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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1月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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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民举报“违法违纪”问题被报复停工资封两卡饱尽辛酸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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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委对举报人再次实名举报的问题有关部门仍工作不作为,工作虚假飘浮,官僚主义十分严重,漠视举报人的诉求,对待问题查处上搞“表面文章”和“唱空城”,地方官员成了“躺平式”干部,处于政治上麻木,责任意识不强,尸位素餐,怠惰无为,击鼓传花怕沾手,遇到矛盾绕道走,不敢接手“烫山芋”,搞推字当头,层层画圈,地方政府干部工作作风停留于“舒适区”,“坐享避风港”,忘记了初心和责任使命担当。

江苏公民举报“违法违纪”问题被报复停工资封两卡饱尽辛酸泪

我是江苏省盐城市招商场有限公司职工,名叫蔡芹,联系电话:13921880699。

2021年11月13日再再次向习近平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纪委书记赵乐际等中央领导暨江苏省省委书记吴政隆、盐城市市长周斌、纪委书记陈璐等领导邮寄材料,继续举报“违法违纪”有关问题。从2017年至今达四年时间,先后通过“两会直通车”、“两会留言”、“中纪委网站”、“国务院互联网”等网络先后寄发材料达三十七篇。然而,盐城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委对举报人再次实名举报的问题有关部门仍工作不作为,工作虚假飘浮,官僚主义十分严重,漠视举报人的诉求,对待问题查处上搞“表面文章”和“唱空城”,地方官员成了“躺平式”干部,处于政治上麻木,责任意识不强,尸位素餐,怠惰无为,击鼓传花怕沾手,遇到矛盾绕道走,不敢接手“烫山芋”,搞推字当头,层层画圈,地方政府干部工作作风停留于“舒适区”,“坐享避风港”,忘记了初心和责任使命担当。为此,举报人将有关问题再次举报如下:

一、2021年11月17日下午15:35分举报人接到盐城市信访局某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68012266)。他在电话里直言不讳地讲:“你寄给周斌的信转到我们信访局了,你申请不申请复核,如果不复核,材料就退给你。”本人寄给周市长的材料是反映干部“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根本不属于信访范畴,本人就此拒绝了复核。而该工作人员十分恼火,语气生硬,耍官威,直接干脆挂断了电话,而且令人觉得周市长好像是该工作人员的下级似的(对此有录音为证)。更何况《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举报和建议的权利,举报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对于公民的申诉,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和压制。”该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如此官僚和不担当,难怪老百姓涉及信访事项的问题总是被“推拖甩”。试问:本人寄发的材料署名是周斌市长收,为何盐城市信访局却工作乱作为,强迫举报人走信访程序,“挖坑设阱”,搞“移花接木”呢?作为市一级信访部门,对“举报”与“信访”两字概念词语的含义,应该被我们老百姓理解和分得清。信访一般是指反映的自身的诉求,而举报是他人的违法行为,所以,“信访”与“举报”的区别明显有所不同。如果该信件是周市长转批办理,那么,根据该材料内容也应该批转给市纪委或职能部门查处。与此同时,本人寄给周市长的材料中附有关职能部门“违法违纪”欺压群众U盘证据及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万能答复”。举报人不仅要问:盐城市纪委、监察委隶属于信访局管辖吗?对盐城市信访局退回本人的举报材料乱作为行为,本人已将此材料再次寄给江苏省省委书记吴政隆,请省委书记转呈给盐城市市长,盐城市信访局这种“陀螺”式工作作风,严重地违反了2020年1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

二、2021年8月20日盐城市原市长曹路宝曾批转信访局约谈函,该局送达举报人小区,而举报的是要求对干部“违法违纪”进行查处,将查处结果公布社会,并对本人有关诉求予以解决。然而,对本人的诉求有关职能部门一直工作不作为,喊口号“唱空城”而遭本人拒绝约谈。试问:此次退材料与举报人有无周市长批复,还是盐城市信访局个别公职人员擅权“表演”怠政,因为本人之前信访反映的问题省、市、区都已被终结(2017年6月30日),而且,江苏省信访局信访事项告知书也告知不再受理。本人四年多以来,一直围绕的是举报“违法违纪”问题,这些材料中央领导、国务院平台、中央有关职能部门、中央巡视组、中央督导组、中央督察组等都过问。四年来,本人举报“违法违纪”问题,曾遭受各种报复和歧视打击,工资被停发二十多个月,医保卡被封,公积金账户被封存,让举报人离岗,诸多民生问题却无人过问,酸甜苦辣,饱尽了“辛酸泪”。

党中央提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意见》,而盐城市地方政府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松弛,对本人揭发的“擿伏发隐”问题政府却视而不见,压案不查,坐视不管,反而千方百计施展各种违法手段打击压制、报复置举报人于死地,作为人民的政府及职能部门不守法,还怎么要求老百姓“遵纪守法”。本人曾举报欧景苑物业及业委会退休公职人员宋哲辉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而于11月17日收到了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物业诉举报人停交物业费欠款纠纷诉状,该物业明显存在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业主财产被损害不担责,却反而“恶人先告状”,挑词架诉,举报人认为,人民法院是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民生,阳光司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案件难点、痛点、赌点问题,而不是包庇袒护违法行为的“天堂”和“保护伞”,欧景苑物业这种“干啥啥不行,收费第一名,全心全意坑业主,尽心竭力想捞钱”的“黑心物业”和业委会,何时能够取缔,为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江苏省盐城招商有限公司职工

江苏省盐城东闸新村六巷十二号

蔡 芹

身份证号:320902……3026

手 机:13921880699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附件:

1、《公民举报“违法违纪”问题人身遭“软暴力”,地方政府“站台撑腰”纵容包庇搞“不作为”》

2、举报材料说明目录表

公民举报“违法违纪”问题人身遭“软暴力”

地方政府“站台撑腰”纵容包庇搞“不作为”

我是江苏省盐城市招商场有限公司职工,名叫蔡芹,今天再次向中央纪委、监察委、人大、巡视组及省有关领导投诉盐城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政治不担当,工作慢作为,对投诉人反映的相关“违法违纪”问题拖沓近两年多时间,效率低下,对涉及的问题不予“亮剑”,漠视底线,惩处力度迟缓,纪律意识“慢作为”。没有及时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行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处理问题,涉嫌存在“官伞”“官网”现象。现将有关问题再度反映如下,乞望上级领导予以监督从速从快查处。

一、2006年五星村民陈福友曾举报征地拆迁违法违纪问题,他本人受到打击报复,在房屋拆迁中遭到地方政府刁难,几百平方米的房屋,则给补偿费用8万元。村民苏某因信访有关问题,在房屋拆迁中妻子赵红兰被搭进鱼塘,致下身衣服剥光。村民陈如海及众多群众因在委托书上签名信访反映违法用地及生活保障,无人落实,反而遭到打击报复。东闸村利用七户死人冒名“顶替”,村干部利用职权从中谋私等诸多拆迁涉嫌触法事件的发生,这些问题既涉及到“扫黑除恶”,也牵涉到干部“滥用职权”,“违法违纪”,却无人去查处,至今仍不了了之。

二、投诉人房屋遭拆迁,心直口快讲句公道话,却引起诸多报复事,家人被打击报复,父母兄弟受“诛连”,工作无故被停等现象。期间还发生了本人在招商场工作被停,住宅欧景苑小区内的轿车车胎被戳。就此,本人曾于2018年10月22日就《盐城市工商局领导患“官僚敷衍”病无人动手术》及2018年11月15日举报盐城欧景苑物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及《秘书长退休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兼职以权谋私,操纵物业谋取私利滋生腐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等相关材料进行举报。可是,宋哲辉(原市政府副秘书长)利用物业小区的权力,恶意串通招商场万荣龙对投诉人实施打击报复,工作上处处“设卡”刁难,对相关问题曾依法在网上曝光,而万荣龙竟然代表政府行政行为,欲盖弥彰,自以为是地出示答复,不仅如此,于2020年5月9日又利用北京市盈科(盐城分所)律师所的名义对投诉人发函停发工资两个月,对此,已就此违法行为做法向中国律师协会、司法部、纪委等部门投诉。根据《工资支付管理条例》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就享有劳动报酬的请求权,停发工资是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0条明确规定。投诉人曾就单位养老基金不一视同仁,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小区停放轿车胎被戳等诸多问题,向中央纪委、中央巡视组、省纪委、省巡视组等部门投诉,这本身是一种正当维护权益行为,而遭来如此层层打击报复。目前,由于今年疫情的发生,单位人为故意停发投诉人工资,导致投诉人生活十分拮据窘迫。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六稳”、“六保”和“两个维护”一切从民生着想,切实关注生产生活,而盐城招商场公司以万荣龙为首的却施展报复行为,实属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请求上级领导从速从严查处,追究责任。

三、盐城国投接管招商场后,资金使用去向不明,支出不透明公开,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盐城招商场原是苏北知名的“小商品市场”,1991年初由盐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开发主办。1992年、1993年、1996年、2000年相继组建了招商场一、二、三、四号楼,经营数万种商品,原是苏北“龙头”市场。招商场前身是由盐城市工商局管辖,自从2018年11月8日盐城招商场划入盐城国投集团后,该场内管理秩序松弛,违法假劣产品不断流入,国投不是对口管理部门,出现很多违法事件。原盐城市工商局在招商场管理上工作井井有条,积余近五千万元,而盐城国投接管后,加上近两年的各项租金和管理费用也达4000多万元,累计近亿元资金出现流失现象,相关信息不公开,没有让职工有知情权。国投集团本身是一种开发性的公司,管理个体经营户和市场根本不符合中央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国投资金专项列入财政管理,要量力为出,严格审批原则,规范运作,民主理财,公开透明。”

四、近几年来,盐城市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工作乱作为,不按规定拆迁,雇佣黑社会人员参与拆迁,压制被拆迁人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如:五星村街道办副书记梅某因棚户区改造,不按政策办事,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严重,对被拆迁人的诉求一味地“甩锅”推责。被征收人李某因房屋拆迁补偿上得不到公平对待,屡次找地方政府领导协调处理,而领导不是“推空车子”,就是“踢皮球”,甚至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被征收人,从而,激化了矛盾,由民事纠纷扩大激化成刑事案件。2020年春节前夕,李某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之下,将梅某杀害。又如:五星村原村主任严某,长期任职于负责拆迁、征地财务方面工作,因严某全面掌握一些信息内容和违法违纪的事情,不幸于2018年下半年无故在死因不明情况下死亡,目前一直还是个“谜”。

五、投诉人依法维权举报相关“违法违纪”及自身财产、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这本是一种正当合法诉求,是完全符合《宪法》及《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慢动作,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没有担当,对上级交代、批办、转交的事情应付推诿,得过且过,遇到问题“绕道走”,该办不办,急事慢办,出现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出现了执行力不强,效率不高,“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积极为民办实事,严重存在“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工作制度不力现象。投诉人反映的诸多违法违纪事情,上级有关部门都是有材料记载和存根,何时让基层相关部门懒政、怠政者“红红脸”、“出出汗”,勇于面对工作担当,对投诉人反映的诉求不推不抗,不“甩锅”。投诉人试问:盐城招商公司万荣龙利用职务之便,凌驾于政府、法律之上搞答复及律师函,是否应该问责查处?借机施报复,故意人为停发投诉人工资,是否符合那条法律规定?如果其行为违规违法,有关部门是否严肃查处?对投诉人几年来数封举报信件反映的问题,是谁在充当“官伞”、“官网”背后操纵?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致使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拖而慢办,利用不择手段刁难报复投诉人。目前,投诉人因父母及本人份额房屋拆迁,面临人身围堵“软暴力”现象,弟弟在单位工作受刁难。地方政府借拆迁名义“加害”投诉人,对此,曾向市长热线投诉,但还是“官官相护”,工作搪塞不作为,致投诉人近三个月人身、生活、生存权严重受到影响。中央提出要打伞破网,除恶务尽求突破。可是,盐城市政府对投诉人举报的问题,进行纵容、包庇、袒护,政府充当这些违法人员的“保护伞”,很多问题涉及地方政府乱作为,“扯动荷花带动藕”从而,人为设置障碍和压制,为违法违纪及黑势力人员提供便利条件,逃避惩处,对投诉人举报的问题成了“烂尾工程”。

综上所述,本人至律师函回复以来,先后向中国律师协会、司法部、盐城市司法局投诉后,相关部门仍不作为,一味包庇纵容,单位对工资仍然停发。6月11日本人又向江苏省纪委、巡视组信箱投诉,一个月后仍然无一部门过问查处,工资再次遭到停发。特别严重的是,投诉人的生命随时有被侵害的可能,地方政府拆迁部门以投诉人父母房屋拆迁签协议为借口,父母多病缠身,人身也受威胁,动用不明身份的黑恶人员几十人在本人现在不居住的小区内搞“软暴力”。正因投诉人曾投诉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才遭来如此地打击报复(详见举报目录材料如下)为依据。投诉人认为,盐城市地方政府没有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敢于动真碰硬,工作上处于消极状态。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压而不查,行政不作为。为此,投诉人请求上级领导对反映的“五大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进行督办查处,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畅通为民服务办实事的最后一公里,本人祈求各大媒体予以关注和监督。

举报材料说明目录

一、2017年1月2日《违章建筑户耍伎俩套骗补偿款却无人查处追责合法房屋拆迁相关部门滥用职权不一视同仁》

二、2017年2月10日《规划局支队长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截留补偿款村书记孙维亚滥用职权工作渎职作风腐败失规范》

三、2017年5月26日《唐孝岗违反工作纪律公车私用工作玩忽职守无人追责》

四、2017年9月9日向市巡察组反映《盐城市规划局唐孝岗违反工作纪律无人查处追责》

五、2018年4月20日《关于请求市局及招商场领导对有关质疑问题答复的报告》

六、2018年6月27日《江苏盐城招商公司张海波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八项”规定无人追责》

七、2018年7月7日《请求市局领导对本人有关问题尽快落实解决的报告》

八、2018年8月31日网络投诉职工举报单位“涉腐”问题主管局“懒政”“工作缺失”不作为。

九、2018年10月22日网络投诉《盐城工商局领导患“官僚敷衍”病无人动手术》

十、2018年11月15日《关于盐城欧景苑物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情况》投诉

十一、2018年12月25日《关于欧景苑物业处理相关问题的几点建议》

十二、2019年1月29日《关于投诉人反映有关问题诉求的基本情况说明》

十三、2019年3月16日向中央、省、市、区反映《秘书长退休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兼职以权谋私,操纵谋取私利滋生腐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十四、2019年5月20日主管局“监管不力”招商公司负责人工作“渎职”职,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人数之多“毫无察觉”官僚背后严重涉嫌腐败存在“猫腻”

十五、地方政府不作为,百姓诉求无人问

十六、2019年9月16日招商公司副总万荣龙借职务之便施报复投诉人搞越俎代庖

十七、2020年5月10日关于对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所律师函的回复

十八、2020年6月15日公民举报违法违纪问题株连遭“软暴力”,地方政府“站台撑腰”纵容包庇搞“灯下黑”

十九、2020年7月14日网络投诉公!民举!报“违!法违!纪”问题人身!遭“软暴力”相关部门“站台撑腰”纵容包庇搞“不作为”

二十、2020年7月18日网络投诉江苏东闸棚户区拆迁指挥部扰民侵犯他人住宅拆迁搞“株连”

二十一、2020年7月22日中央巡视组、省长信箱投诉盐城亭湖东闸拆迁指挥部居然搞“车轮战术”父母生活权遭滋扰地方政府见错不纠“揠苗助长”

二十二、2020年8月10日政府“不作为”纪检”懒作为”违法违纪”问题举报无人问”

二十三、2020年10月9日政令不畅“压案不查”政府特权“搞作梗”,三年举报“违法违纪”问题却被“灯下黑”

二十四、2020年10月9日公民举报“违法违纪”问题,地方政府“以权压法”究竟由谁来督察?

二十五、2020年12月9日巡视组查问题是“揪”还是“放”,何时出重拳百姓拭目以待。

二十六、2021年1月3日政府对待巡视工作整改做“表面文章”设置障碍“踩红线”四年举报“违法违纪”问题无人查处问责仍然在“打白条”。

二十七、四年举报“违法违纪”问题地方政府庸懒怠政尸位素餐,举报人遭报复工资停发生活无着落“急难愁盼”无人问

二十八、2021年4月16日举报“违法违纪”问题四年政府工作玩忽职守阻挠问责工资遭停发医保卡被封用百姓诉求被漠视“无人问津”

二十九、2021年5月7日政府领导政治站位缺失工作无担当“民生福祉”无人过问,弱女子正义举报“违法违纪”问题屡遭迫害报复谁主浮沉

三十、2021年6月6日四年举报“违法违纪”问题材料三十篇政府竟置若罔闻,“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在江苏盐城市无所作为玩忽职守

三十一、2021年7月16日举报“违法违纪”遭报复,工资停发近“十七个月”

三十二、2021年8月16日江苏盐城市领导提倡“问需于民”破解难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职工四年多举报“违法违纪”问题遭报复工资停发十八个月

三十三、2021年9月9日百姓反映问题长期被“走程序化”,政府部门施新套路搞“万能回复”

三十四、2021年9月29日百姓财产人身遭侵犯投诉被漠视令人“匪夷所思”

三十五、2021年9月30日盐城欧景苑业委会主任届满揽位遇事对业主“推诿推责”,违法建设无人查收费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反映“无人过问”

三十六、2021年11月13日职工举报“违法违纪”工资被停发三十多篇材料地方政府仍“压案不查”,招商场“佯装整改”负隅顽抗置若罔闻极端藐视组织工作搞“欺上瞒下”

三十七、2021年11月29日政府官员“坐享避风港”政治麻木责任意识不强群众诉求搞“推拖甩”,四年举报“违法违纪”擿伏发隐遭报复权力寻租当事人饱尽“辛酸泪”

三十八、2021年11月29日物业利益熏心违规使用收款据偷“逃税款”,欺上瞒下吞噬业主的“血汗钱”却无人查处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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