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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1月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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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清盘官促《台苹》交资产 民团忧泄新闻材料 更恐国安法在台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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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引用《港区国安法》冻结香港《苹果日报》(《港苹》)资产并委任的临时清盘人,要求台湾《苹果日报》(《台苹》)移交所有资产,当中可能包括《台苹》和台湾《壹周刊》的采访纪录和新闻工作者的个人资料,多个民间团体忧虑此有关资料会被港府利用,影响当地新闻自由;更忧虑此例一开,国安法可藉港资在台公司而在台湾应用,呼吁台湾政府采取对策。

台湾苹果日报 (存档照片)

《台苹》四名董事在9月初已全数离职,决策层出现真空,现时未知该报对香港法院指派的壹传媒临时清盘人于10月底要求该报高层清点和移交资产的反应。据了解,信函还要求作为壹传媒子公司《港苹》的台湾分公司《台苹》必须遵从清盘人的指示,意味《台苹》卖盘事宜亦可能受影响。

对于壹传媒临时清盘人要求《台苹》移交包括数据在内的资产,无国界记者组织在台湾的代表和24个当地民间组织召开记者会表示关切和反对,当中,智库「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表示,壹传媒的清盘审讯在下月15日才举行,临时清盘人在未有确定裁判前便要求《台苹》移交资料,欠缺法律依据。日后法院即使有裁决,亦应按台湾《民事诉讼法》第402条规定,由台湾法院审视有关裁决有否违反台湾的「公序良俗」以及《宪法》所保障的新闻自由。在此之前,《台苹》有权不交付任何资料,而这亦是捍卫新闻自由之举。

他更质疑香港清盘人的移交资料的要求「超出了清算(香港叫清盘)目的」,因为清盘应是变卖公司资产、子公司股份来清偿债权人,要求移交新闻材料和评论数据显然是出于政治目的。

与会的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员邱文聪亦指出,港府要求在台的《台苹》清盘,俨如把《台苹》视为危害中共国家安全的犯罪工具而予以没收,更是把《港区国安法》的管辖范围延伸到台湾来,认为这已不是单纯的商业诉讼,促请台湾司法和行政部门予以重视。

台湾评论人陈逸平更撰文指,香港清盘人要求接收《台苹》,「很可能是要把相关资产移交给中共安排在台湾潜伏的红色卧底,在台湾培植亲中的『红媒』」,逐渐「赤化台湾」。

对此,与会的经民连建议文化部依《个人资料保护法》限制《台苹》和台湾《壹周刊》交付个人资料给香港清盘人。文化部则表示,尊重新闻自由,呼吁《台苹》遵守当地《个资法》,若需法律协助,文化部会全力支持。

香港政府6月以国安法冻结《港苹》资产,多名高层被扣押,财政司司长陈茂波9月以「公众利益」为由,藉《公司条例》向法院提出将壹传媒清盘,获法官批准及指派安永会计师楼人员为临时清盘人。但在《港苹》清盘审讯前一个月,清盘人于本月10日由另一会计师根的谭竞正和文景城接替。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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