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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1月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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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终审法院裁定 “共同犯罪” 原则不适用于非法集结及暴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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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星期四(11月4日)作出裁决,裁定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原则,不适用于“非法集结罪”及“暴动罪”,不在现场的参与者,不能将其视为“主犯”。

一个行人走过香港终审法院。(2018年1月6日)

香港终审法院星期四(11月4日)作出裁决,裁定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原则,不适用于“非法集结罪”及“暴动罪”,不在现场的参与者,不能将其视为“主犯”。

据港媒报道,终审法院的5位法官认为,暴动及非法集结这两项罪均属参与性罪行,因此控方须证明,被告并非独自行事,而是曾与其他人一同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并意识到此类行为并意图参与其中。

法官们还提到,推动、鼓励或促进暴动或非法集结的行为,不论被告人是否身处现场,均可以按“从犯罪行”和“不完整罪行”惩处,例如从旁协助犯罪或是教唆或怂恿他人犯罪。

另外,对于仅仅是身处非法集结或暴动现场民众,并不会面临任何刑事法律责任。但如果是身处现场并透过言语、行动等方式提供鼓励,则可因“参与”暴动或非法集结,或协助及教唆他人参与而被定罪。

据路透社报道,刑事律师表示,星期四的裁决意义重大,将影响未来的起诉。在香港加强国家安全打击之际,裁决将受到密切审查。

报道援引一名刑事律师的话说:“他们为检察官有效地提高了标准,甚至可能阻止了大量笼统和草率的指控。”

香港终院星期四的相关裁决是基于2019年的上环暴动案中及2016年旺角骚乱案的上诉。香港网媒立场新闻报道说,终审法院上月初开庭处理上环暴动案被告汤伟雄及2016年旺角骚乱案被告卢建民的终审上诉,“以厘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计划原则,是否适用于非法集结及暴动罪”。

2019年7月,汤伟雄等人在港岛上环德辅道西“反送中”冲突中被警方逮捕。汤伟雄与妻子杜依兰(网名“赴汤杜火”)另外被控无牌持有一套无线电对讲机。香港法院去年7月裁决对汤伟雄等人的控罪不成立。香港律政司就案中所涉法律观点上诉,上诉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则适用于非法集结或暴动罪,但律政司已表明上诉庭的裁定不影响对汤伟雄等人的无罪判决。汤此次是就法律原则的向终院上诉。

汤伟雄对立场新闻表示,此次裁决的结果符合预期,但他也表示,裁决不会影响目前的大环境,但他相信,以永不放弃的心态继续前行,改变身边可触及的坏事,慢慢就可以让香港回复原貌。

另一名上诉人卢建民因参与2016年农历新年旺角警民冲突,被裁定一项“暴动罪”,被判刑7年。香港终院认为,卢建民暴动罪名成立,因此驳回了他的上诉,他仍需继续服刑。

转载自 美国之音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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