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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0月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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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评论:全国律协禁止“违规炒作”,律师再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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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程仰之

特约评论员:程仰之

2021年10月2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文件,该规则共13条,规定却异常严厉,对律师的言行有很多非常具体的要求。文件甫一发布,就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不少律师在私底下抱怨说,今后言行须更加谨慎了,否则很容易被除名。

该规定明确了所谓“违规炒作案件”的具体情形,包括通过联署签名、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以及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之外,该规定还对律师的异议言论有明确的要求,它禁止律师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以及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方式炒作案件等。

这一文件犹如更紧的紧箍咒,再次将律师群体的言行加以限制,针对的是那些大胆敢言和敢于代理敏感案件的维权律师。

全国律协发布了对新规的解读,称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也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形象和声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已成为当前律师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今年开展的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将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纳入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律协还称对律师庭外特别是网上言论进行严格规范,不是中国的独创,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规定。

对于这份文件,一些在从前较为活跃的律师认为,它违反了《宪法》赋予公民基本言论自由的规定。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维权律师李先生表示:“律师只是律师本人的一个身份而已,律师本身也是公民,有权利就案件公开发表看法,只要言论本身不违反已有的不与宪法精神相冲突的法律法规即可”。律师陈先生表示:“上述规定是建立在假设所有案件都能公平公正地处理的基础之上,事实上,中国很多案件都有被人为干扰或者明显处理不公正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和当事人将其案件细节公开应该无可厚非。”

就在今年的中共建政日长假期间,前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因为严重违纪违法而轰然落马,坊间一片欢腾。诸如高瑜、雷洋、“709”等案在内的一系列大案要案,都是傅政华在位期间一手制造的,其为官形象彪悍,为了提升政绩,不遗余力地制造冤假错案,属于典型的酷吏。原以为傅政华的落马能促使相关部门对律师的管制放松,没想到,律协竟然紧随其后通过了这么一部倒行逆施的规定。虽然这个规定还处于试行期,但是如今绝大多数律师已经不敢公开表示反对,只能私下里嘀咕。随着言论环境的每况愈下以及对律师管控措施的不断加码,绝大多数律师都不得不如履薄冰,否则便会面临吊照甚至因言入狱的惩罚。

律师虽然言行严重受限了,针对上述规定,其它职业的人却可以发表看法,在一些大V群当中,有人直言,这样做就是为了方便公检法更明目张胆地制造冤假错案,律师一旦发声,就可以被踢出律师行业。刑事律师王学明通过微博对该规定委婉表达了不满,他说:“既然‘违规’炒作不被允许,那‘合规’炒作呢?如实讲述也不被允许?不如干脆规定律师不得注册使用任何自媒体,不得在庭外发表任何声音得了”。

该规定的链接被众多公检法的微博以及公众号转发,但是,有网民发现评论很不自由,需要经过严格审核,所能看到的基本上都是拥护这一规定的声音。对于律协的解读,有人通过微信发表看法认为:“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司法独立你不学,偏要以他们为例,对律师进行限制,殊不知,那些地方在以前极少会有冤假错案发生,即便发生了,也能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讨回公道,而媒体也可以全程跟进”。

可以预料到的结果是,只要《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这一规定一旦严格执行,热衷于为民请命和敢于向执法犯法行为说不的维权律师将寸步难行,哪怕是接受媒体采访,都可能会扣上违反这一规定的帽子,从而对其进行整肃,结果将是律师界万马齐喑。当律师都不得不对司法黑暗保持沉默的情况下,普通民众在遭遇不公时,能否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便可想而知。

2021年10月26日

转载自 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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