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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0月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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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律师将发信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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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调查记者同盟的「潘多拉文件」,网媒《立场新闻》报道,前香港特首梁振英在任时透过两间离岸公司迂回持有他曾任董事的戴德梁行的日本业务公司三成股权,并在涉嫌收取一澳洲公司400万英镑的丑闻期间,以20万英镑出售该三成股权,但一直没有申报;另又在上任特首一个多月后才辞任公司董事职务。梁振英反驳称,制度没有要求申报各级子公司股权情况;而各地公司处理辞任董事手续亦不同,强调上任前已「启动」离任程序。

梁振英在立法会宣读任期最后一份施政报告,2017年1月18日。

没有信守承诺而拒绝把防止贿赂条例扩大至规管行政长官的特首林郑月娥,今(5日)早出席会议前不评论梁振英的个案,只是说,港府的申报制度稳健,但这是一个依赖参与者诚实的无监督系统(honor system),当局不会去查核、监督和调查,公众可以查阅。她补充,「今届」行政会议成员和主要官员的申报均十分详细。

不过,曾任廉政公署总调查主任的大律师查锡我认为,现行申报制度显然有漏洞,因为不论直接或迂回持有公司股权或变卖股权,官员都应申报,港府实应完善相关申报制度。

作为同盟的参与媒体,《立场新闻》引述同盟的泄密文件指出,梁振英持有离岸公司Wintrack Worldwide Ltd. 的99.9%股权,而Wintrack Worldwide则全资拥有离岸公司Ace Link Property Limited;后者则持有EuroAsia Properties Limited三成股权。报道引述股权转让书显示,Ace Link Property于2015年12月以20万英镑出售该三成股权予DTZ International Limited,当时正值廉政公署调查梁振英在

竞选特首期间收取澳洲上市公司UGL 400万镑事件。翻查行政会议利益申报纪录,梁没填报持有及出售有关股权。

根据行政会议利益申报规定,行会成员包括特首上任时及每年都需填报个人利益,当中需申报其本人持有超过1%的公司实益股份,并需公开公司名称。而所谓「实益股份」,会计师认为,是指某人拥有最终权益的股权,故此即使透过公司持有,亦属其实益股份。

梁振英:律师将发信追究

不过,梁振英对制度显然另有见解。他昨在脸书上公开响应《立场》报道,指港府制度是要求申报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必申报下面各级子公司的股权持有及变动,他当年除按制度申报外,更在制度要求外主动将所有股权放入由专业人士管理的信托,不行使股东决策权,包括日本公司。

然而,大律师查锡我不认同梁的看法。他指出,不论实际、潜在或予市民观感上,凡与公职有利益冲突,官员都应申报有关利益,应做到比白纸更白。若申

报毋须包括各级子公司的股权情况,又或交予信托便不用申报,申报机制俨如荡然无存,政府有责任修补。他又说,法律上难以确认梁振英是否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但观感上难免引起质疑,梁振英应解释为何要迂回地将股权交由信托管理,而并非直接申报。

另外,《立场》报道指出,梁振英在2012年3月当选特首,7月上任,但到了 8月3日才填报首份利益申报,当时已引起公众质疑,而该份申报并无提及他担任私人公司董事,然而,他实际上仍然兼任EuroAsia Properties董事,直至港府同月10日公布利益申报表时,他同日辞任董事。按此日程计算,梁在上任后一个余月内仍兼任该公司董事。

梁解释称,各地公司辞任董事法律及合约手续不同,法律上不一定马上生效,强调上任特首前已启动所有辞任程序。他更批评《立场新闻》炒作,有误导成分,律师将发信追究。

「潘多拉文件」调查报告披露近一百个国家约400名官员,揭示35位现任和前任世界领导人及多国政要在境外的「避税天堂」隐瞒资产。该报告有150间机构共逾600名记者参与,披露14间金融服务公司约1190万份文件。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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