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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0月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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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反制裁法适用香港未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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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常委会将于本月19至23日在北京举行,常委谭耀宗表示,暂未收到通知会继续讨论将中国的《反外国制裁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以便在港适用。而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5日)早亦表示,现时中央对于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的议题没有时间表,未知人大常委会何时会就此展开讨论。 林郑月娥今早出席会议前强调,中央考虑相关议题时,会认真检视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资料图片

另一方面,《明报》昨日有政经专栏引述政商界消息分析指,把反制裁法引伸至香港的草案不会再激活,至少在短期内是这样。专栏指出,有关草案已列入8月的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议程内,却在最后一刻煞停,有此能力的,显然只有「最高层领导人」,而根据一些建制派透露,有中资银行高层在上次会议前曾一同北上向国务院副总理刘鹤陈情,指反外国制裁法一旦实施,将对金融界造成巨大影响,消息估计,该次会面是中央叫停反外国制裁法引伸来港的重要因素;据这名消息人士了解,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已被搁置,不会再启动。

金融界的消息人士则较为保守,估计「短期内」不会启动。他们透露,8月的人大常委会议后,中央官员曾再向不同业界了解关注,知道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官员均有向北京的对口部委和人民银行等央行反映担忧,相信反外国制裁法纳入附件三不会在短时间内再启动。该金融界人士认为,相信中央也不希望因为此例在港实施而把资金推向新加坡。

中国的《反外国制裁法》规定,国务院可将外国个人、组织列入反制裁名单,措施包括不予签证、不准入境、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协助执行外国对中国公民或组织的限制措施,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执行中方的反制措施,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香港金融界和商界忧虑,一旦反制裁法在香港实施,银行会处于两难局面。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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