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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9月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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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1.1亿 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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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1.129亿元人民币,中国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判无期徒刑。北京时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袁

北京时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袁仁国受贿案,袁仁国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检方指控,1994年至2018年,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法院认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早在2019年9月6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袁仁国受贿一案,时隔两年多,袁仁国刑期终于确定。

公开资料显示,袁仁国整个职业生涯都是在茅台集团,他在此工作了43年,其中担任贵州茅台上市公司董事长达18年,担任茅台集团董事长8年。

2018年5月,袁仁国不再担任茅台酒厂(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等职务;2019年5月,他被免去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自从袁仁国从中国茅台集团离任那一刻开始,关于其是“功成身退”,还是“晚节不保”的争论,就从未停歇过。

转载自 多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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