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投稿
星期三, 9月 22, 2021
Tuktuk,极速新闻!

刘杰拦国家信访局长座驾被囚看守所,女儿刘赛男中秋节替高墙内老父亲邮寄申冤材料

不平则鸣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9月21日,本网获悉:今天是传统的中秋节,黑龙江哈尔滨访民刘杰因拦截国家信访局长座驾而被囚看守所,其大女儿刘赛男为70岁老父亲申冤,到了邮局往中央督导组、哈尔滨市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哈尔滨市信访局长王威邮寄申冤材料。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9月21日,本网获悉:今天是传统的中秋节,黑龙江哈尔滨访民刘杰因拦截国家信访局长座驾而被囚看守所,其大女儿刘赛男为70岁老父亲申冤,到了邮局往中央督导组、哈尔滨市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哈尔滨市信访局长王威邮寄申冤材料。

今年已经70岁的刘杰,是因为在1998年做生意时,经销的70余万商品被宾县检察院扣押拒不返回、且销毁案件的案卷材料而上访。2021年5月27日,刘杰在北京时,哈尔滨市宾县政府的领导多次给刘杰打电话,说别去国家信访局登记了,回来就给解决问题,还给刘杰买了机票回宾县。当刘杰回宾县后,政法委书记刘宇峰确实组织了听证会,但提出给予20万困难补助,一次性解决刘杰的诉求,刘杰拒绝了这样的解决方案。

今年6月18日上午8点40分,刘杰因对由政法委书记刘宇峰组织的听证结果表达不满,被宾县公安局以辱骂了政法委书记刘宇峰为由拘留15天。在今年“七一”建党百年前夕,宾县公安局曾以刘杰在今年5月12日到检察院辱骂工作人员为由,又以“寻衅滋事”为由对刘杰拘留7天。今年8月2日,刘杰再次去北京上访,在北京拦截了国家信访局大局长李文章的车,被宾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拘留15天。2021年9月3日又被合并为刑事拘留,并由被举报单位的宾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中秋节是中国传统的家人团聚的日子,但在当下“稳定压倒一切”、官威不容挑战的中国,又有多少象刘杰这样的访民不能与家人团聚?

附:《诉求书》

诉求人:刘杰

诉求人对宾县公安局宾公(宁远)捕通字(2021)146号逮捕通知不服,提出如下异议: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概念: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构成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 “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 “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 “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依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刘杰因为其合法财产被侵害,多次向当地政府、司法机关提出诉求,当地的政法、司法机关不作为,不解决损害其财产权益,而进京向国家机关提出诉求,认定其“寻衅滋事”犯罪的所在地在北京,依法不应该由宾县公安机关立案,该案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犯罪特征,也没有故意犯罪的动机和条件。

综上,宾县公安局宾公(宁远)捕通字(2021)146号逮捕决定,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足,请依法撤销,解除对刘杰的逮捕决定。

此致:

转载自 维权网

订阅评论
提醒
guest
0 评论
内联反馈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