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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9月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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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小区售“坟景房”却只字不提 业主称开放商隐瞒周边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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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生活便利与居住质量,山景房、海景房、地铁房通常都备受买楼人士的欢迎。但是,新屋入伙后,发现自家由宣传噱头中的“公园房”变成“坟景房”

据中国媒体澎湃新闻报道,2018年3月,贵阳市民周薇薇(化名)与开放商签订合约,购买了“中天·未来方舟”F10组团的一套房。据项目示意图显示,小区背面为登高云山公园,西南侧规划有写字楼、农贸市场、学校、幼稚园等,东面则为松林公园。

置业顾问亦曾向周薇薇表示,“房子是南北朝向的,公园在北面”、“朝著公园的,房源紧张”、“做的环境比洋房好”等。但入伙后,周薇薇却发现“公园房”并不“纯粹”,站在自家阳台和卧室中,都能看到山上的坟墓群,且距离非常近,而小区现场沙盘、签订的合约中却对此只字未提,“任何不利因素都没写,开发商明显是隐瞒事实。”

除了周薇薇之外,其他小区业主亦面临著同样的困惑。自此,周薇薇等业主向开发商反应此事希望得以解决。但2020年4月29日,开放商中天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复称,“‘未来方舟’F10组团已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交付条件。业主反映有坟墓裸露的山林位置,处于我司建设用地范围外,我司无权对其进行处置。”

此外,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7日,针对“‘未来方舟’F10组团业主提出的购房虚假宣传”一事亦回应指,经核实,因未发现虚假宣传的证据,该局对业主信访投诉不予立案。小区后面的山体从业主提供的资料上来看,不属于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范围。而关于业主要求退房及赔偿的问题,双方应以签订的购房合同为主,如对合同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此,周薇薇表示,或与其他业主共同考虑是否起诉开发商。

针对这一情况,有内地律师表示,《民法典》对于诚信原则有明确的规定,凡影响购房者购买目的,对居住的安全性、便利性造成影响的,都属于重要事实,开发商均应主动进行告知。对于房屋周边的情况,开发商(出卖人)应尽可能地告知购房者,如是否存在洪涝风险,周边是否有垃圾场、坟场、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以免双方出现纠纷。

转载自 多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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