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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9月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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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大肆干预司法活动 安徽高院前院长张坚受贿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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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徽省高级法院前院长张坚被控受贿人民币7,179万余元一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9月14日公开宣判,张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人民

张坚被控受贿人民币7,179万余元,近日被判刑15年。(微博@—深海—)

据福建中院微信公众号9月14日通报,法院当日公开宣判,对张坚依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对他的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法院通报,张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现年66岁的张坚,2019年8月被查落马;2020年1月被开除“党籍”,中共中纪委国家监委当时指控他“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甚至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

据通报,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张坚利用担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高院以及安徽省高院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人事调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7,179万余元,其中2,403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

法院认为,张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坚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中共反腐持续,北京时间9月8日,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为加强反腐将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诸多部署。

《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并建立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转载自 多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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