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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9月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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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支联会向警务处长递交公开信 指警方误解法律坚持拒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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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国安处8月底引用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向支联会7名常委发信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要求支联会在星期二或之前,交出会议纪录等资料。

香港支联会4名常委(左起)邓岳君、邹幸彤、梁锦威、徐汉光,9月7日到警察总部向警务处处长递交公开信,重申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认为警方误解法律,支联会拒绝向警方提交任何资料 (美国之音/汤惠芸)

香港警方国安处8月底引用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向支联会7名常委发信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要求支联会在星期二或之前,交出会议纪录等资料。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等4名常委,星期日召开记者会表明,不会向警方国安处交出任何资料,他们星期二到警察总部向警务处处长递交公开信,重申支联会并非所谓“外国代理人”,因此警务处处长无权以附表5要求支联会提供任何资料,他们又认为警方误解法律,违反自然公义的原则。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如果有人不按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当局将会采取法律行动跟进。

成立32年的香港支联会,1989年由声援中国大陆八九民运的香港民主派人士创立,截止2019年,过去30年一直在维多利亚公园举办六四烛光集会,悼念北京六四事件死难者,是全球最大型的悼念六四活动。

邹幸彤手持回应警务处处长的公开信,重申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美国之音/汤惠芸)

警方引国安法附表发信要求支联会交资料

去年当局首次以新冠肺炎疫情严峻为理由,禁止支联会举办六四烛光集会,今年《港区国安法》实施后的首次六四周年,当局再次以疫情为由,禁止支联会举办六四烛光集会及游行,亲中报章及评论员,更不断批评支联会“结束一党专政”等5大纲领,涉嫌违反国安法,认为当局应该取缔支联会。

香港警方国安处8月25日引用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向支联会7名常委发信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要求支联会在星期二(9月7日)或之前,交出2014年起的会议纪录,以及与海外或台湾政党、政治组织的金钱往来等资料。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与3名常委梁锦威、徐汉光及邓岳君星期日(9月5日),在警方国安处要求支联会交出资料的限期前两日召开记者会,表明不会向国安处提交任何资料,他们强烈否认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批评警方的指控毫无理据,他们又认为警方企图在公民社会中散播恐惧,支联会拒绝配合。

支联会向警方发公开信重申拒交资料

在警方国安处要求交出资料的期限届满当日,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与3名常委梁锦威、徐汉光及邓岳君星期二(9月7日)到警察总部向警务处处长递交公开信,解释为何支联会拒绝向警方提交资料。

邹幸彤重申,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因此警务处处长无权以附表5要求支联会提供任何资料,她又认为警方误解法律,违反自然公义的原则。

邹幸彤说:“我们今日(9月7日)其实都是在它(警方)的‘死线’的时候,正式向它们去信,去交待我们为何觉得我们是不需要去交它所要的资料,都是那几个原因的了,我们第一不是外国代理人,第二它自己都用错法律,它不可以说合理相信我们是(外国代理人)就叫我们做事情(交资料)的,第三当然就是都说过了,它那封信违反所有自然公义的原则,没有跟我们说查什么罪行,没跟我们说支联会跟它们所查(的案件)有什么关系,没跟我们讲过凭什么说我们是外国代理人,根据这些理由,我们觉得是它这封信本身不合法,我们是不需要去遵从一些不合法的指示的。”

邹幸彤:希望香港人继续抗争

有记者问及,如果向警方递交公开信后即时被拘捕,有什么说话同香港人讲﹖邹幸彤表示,希望香港人继续抗争,不要屈服于一些无理的强权之下,每日要卑躬屈膝地生活。

邹幸彤说:“即是你(记者)的意思是‘入咗去出唔返嚟’(进入警察总部后不能出来)﹖(即是被捕有什么话要说﹖)都想同香港人说,要继续抗争,不要这么快、不要屈服于一些无理的强权之下,不要屈服于每天要说谎,每天要卑躬屈膝地生活,尽可能在自己的生活、自己的空间里面,顺从自己的良知而活。当然是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代价要付、不同的计算,但是我想每个人都还会有自己的空间是可以去守护,还有自己身边的事工是可以去做的,不要去放弃寻找这样的空间,不要放弃去尝试去行动。”

顺从不一定可以避过当局”穷追猛打

邹幸彤表示,有众多传媒记者到场采访,她不担心4人进入警察总部交信时,会被警方即时拘捕。对于往后面对的法律风险,邹幸彤表示,他们认为支联会是对的一方,质疑警方国安处今次行动是滥用权力,她坦言有心理准备被警方拘捕,但仍然坚持去做正确的事,因为顺从亦不一定可以避过当局的“穷追猛打”。

邹幸彤说:“在法律上我们认为我们是对的一方,现在是国安处滥用权力去违法、去逼迫一些公民社会去交出一些它们不需要交出的资料,所以这个风险,如果风险是一个政治风险,它(警方)会不会硬来了,即是‘有理无理的地’都要先抓了你,诬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这个(风险)肯定是有的,你愈是要去反抗它,它当然觉得愈是要打压你了,但是不是反过来就换来一个空间呢﹖我们又认为不一定的,是不是你放弃了自己所有力量去抗争,它(当局)就会放过你呢﹖似乎都不是了,你见到它们对所有解散的团体都会穷追猛打,所以我觉得我们唯一能依靠的是我们自己的力量,是我们大家的关注,是我们继续去做对的事,做对的事本身是有力量在里面的,我们是用这样的方法去抗衡我们现在面对的风险。”

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就香港警方国安处指称“外国代理人”一事到达警察总部递信要求警方解释理由

邹幸彤指中联办的说法很无稽

邹幸彤表示,支联会是否要解散不是由当局决定,而是9月25日召开的特别会员大会,由出席的会员投票决定。她回应美国之音提问表示,如果9月25日之前,所有支联会常委已经被警方拘捕,按照章程在席的会员可以在当日自己选出会议主席,继续进行会议。

记者问及,北京驻港机构中联办星期日(9月5日)发声明表示,支联会从成立第一天起就将颠覆中国国家政权、推翻执政党的领导作为其政治纲领,认为支联会成立第一日就可能已经违反国安法,会否担心日后香港人继续悼念六四都会被认为是违反国安法﹖邹幸彤回应表示,中联办的说法很无稽。

邹幸彤说:“这样很神奇啊,国安法可以管到英殖时代的香港的,是不是有这么‘威力无边’呢﹖明明它是去年才立的一个法例,这个很无稽了当然就是。”

林郑批支联会不可以称为公民社会组织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星期二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记者,对于支联会拒绝向警方国安处提交资料,她表示,“有人”认为既然是公民社会一员,就不需要遵守法律,这观念完全错误,她又强调每个公民社会的人都要守法,而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组织都有的公民精神就是要依法,任何人如果公然公开指一定不会依法律,她认为这些组织不可以称自己为公民社会的组织。

林郑月娥表示,自国安法去年生效以来,港府“有法必用”,否则难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呢,她表示,今次执法部门要求提交资料,是法例赋予的权力,最终是否有违法交由法庭裁定,她认为这是“依法办事精神”。

支联会指公民社会非由林郑定义

支联会常委梁锦威回应林郑月娥的言论表示,过去30多年支联会风雨不改地与香港人同行,他认为支联会在公民社会里面的角色,应该由全香港市民去决定,而不是林郑月娥一个人所讲就可以否定支联会的角色。

梁锦威表示,支联会在公民社会的角色应该由香港市民去决定,而不是特首林郑月娥一个人定义 (美国之音/汤惠芸)

梁锦威说:“我想支联会在这30多年来,我们亦都是风雨不改地与香港人同行的,这个无论是支联会的坚持也好,悼念六四也是香港市民这么多年,一个风雨不改的坚持来的,我想这个究竟支联会在公民社会里面的角色,其实就是由全香港市民去决定的,而不是特首林郑月娥一个人所讲,就可以否定支联会这么多年以来的努力,亦都否定了香港市民这么多年以来的坚持,这个就是我想香港市民是有自己的答案的了,就不到林郑月娥在这里说三道四。”

支联会常委徐汉光以个人名义申司法覆核

支联会常委徐汉光表示,他星期二以个人名义,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判定警务处长要求支联会递交资料的信件为不当及无效,并要求警务处长宣布,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以及禁制警务处长根据早前发出的信件所订明的要求,直至法庭有进一步指示。

徐汉光9月7日以个人名义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务处处长要求支联会提交资料的信件,为不当及无效 (美国之音/汤惠芸)

徐汉光强调,他自己是爱中国的,从来没有收受外国的金钱等利益,并非外国代理人,至于支联会会否以会方名义申请司法覆核,暂时未有定论。

徐汉光说:“最不服气的就是,我是32年来做了31年常委,我自己是爱国的,它(警方)现在就是说我是‘外国的代理人’,支联会的会名叫做‘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即是‘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我们明明是爱国的,为何说我们做外国代理人呢﹖做外国代理人有3个条件,收外国钱;被外国指使;为外国的利益去做事,这样才是外国代理人,我们完全刚刚相反,我们受谁人指使啊﹖我就是受天安门的英灵、天安门牺牲了的人指使的,(支联会创会主席)司徒华死了之后,他们天天、晚晚都指使我,我们做的所有工作,不是外国指使,我们没收外国钱。”

刘慧卿证实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亦有收信

警方透露,除了支联会亦有根据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要求其他团体提交资料。

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证实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亦有收到警方国安处信件要求提交资料, 并已获准延长提交资料的期限至9月21日 (美国之音/汤惠芸)

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星期二主持网台节目后接受记者查询时证实,她因为担任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的职务,亦有收到警方国安处信件要求提交资料,并已获准延长提交资料的期限。

至于关注组会否向警方提交资料,刘慧卿表示,关注组正讨论如何处理,暂时未有补充,她又表示,不评论支联会拒绝向国安处交资料的做法。

刘慧卿说:“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是自己在讨论,我们亦是多取得两个礼拜的时间,因为本来今天星期二(9月7日)、今天到期的,给两个礼拜,但是警方是多给两个礼拜,即是21日、即是中秋节,到那个时候,所以我们现在讨论中,当我们有结论、各样事情,我们会告诉你,所以其他事情今日我不答的。”

李卓人发公开信否认是外国代理人

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因涉及2019年反送中运动8-18及8-31两次游行,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被判囚14个月,现正在监狱服刑。

李卓人星期二在社交网站发表致警务处处长的公开信表示,有关要求支联会提交资料事宜,他不接受警务处处长指称,支联会为国安法附表五第1条的“外国代理人”。

李卓人表示,支联会自八九年成立以来,从来都是以香港人为主体,由香港人自行组织和运作的团体。支联会以传承八九民运精神为目标,在香港与港人一起追求和争取平反八九民运,建设民主中国的大方向。支联会从来不接受任何外国政治组织的指示行事,希望警务处处长收回不合理的指控。

李卓人表示,他现在身在狱中,难以接触支联会的资料,但他相信支联会的资料过去已是以高透明度向香港人交代,而活动亦是公开进行,并得到香港人的支持和参与。

保安局及警方指将依法跟进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星期二会见传媒表示,如果有人不按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当局会采取法律行动跟进,有关行动会来得很迅速。至于为何定义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邓炳强表示,不排除之后有刑事检控,不便透露详情。

香港警方表示,留意到有团体再次公然表示不会遵从法定要求,拒绝交资料,对有关行为予以严厉谴责。相关人士和团体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警方必定依法跟进。

警方表示,如果无遵从通知规定提交资料,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10万元(约13,000美元)及监禁6个月;而根据实施细则,如果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提供资料的人亦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10万元(约13,000美元)及监禁两年。

转载自 美国之音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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