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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9月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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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安法新规生效 外国船入领海须报告惹美澳不满:坚持维护自由航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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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法》9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法要求外国船舰进入中国“领海“前必须向中方报告,而中方认定的”领海“还包括东海及南海海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认为,中国这是对航行和贸易自由的“严重威胁”,拒绝接受“非法过度海权主张,誓言要维护自由航行权利。

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法》9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法要求外国船舰进入中国“领海“前必须向中方报告,而中方认定的”领海“还包括东海及南海海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认为,中国这是对航行和贸易自由的“严重威胁”,拒绝接受“非法过度海权主张,誓言要维护自由航行权利。

《海安法》于今年4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根据中国海事局近日发布的公告,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5类外国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包括:潜水器;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船舶;载运散装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船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国务院规定可能危及中国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这五类外国船舰通过中国“领海”前,必须向中方报告船名、呼号、目前位置、目的地和载运货品等资讯,该法认定的领海不止本土沿岸海域,还包括中国在东海和南海声称拥有主权的岛屿以及台湾周围12海里海域。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所谓“无害”,即不损害沿海国家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通过就属于无害。由于目前只有美国、法国拥有核子动力航空母舰,分析认为中国新海安法相关条文是指向这些国家的军舰,学者也认为中国是藉新规表态美国等军舰不属“无害通过”。

美国国防部发言人萨波就中国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回应说:“美国仍坚持,任何沿海国家的法律或法规,都不能侵犯所有国家在国际法下享有的航行和飞越权利。”萨波也说:“包括在南中国海在内的非法和广泛的海洋声索,对航行和飞越自由、自由贸易和合法商业不受阻碍等海洋自由,以及南中国海和其他沿海国家的权益和利益构成严重威胁。”

对此,美国务院发言人普莱斯9月2日也表示,美方坚定认为,国家不论大小,都应在领海权上遵循国际通用规则,美方将会联合盟友对抗中国非法过度海权主张,“我们会继续这么做”。

澳大利亚也做出回应称,澳大利亚海军将不会受中国的新法令约束,将继续根据国际法行使航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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