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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8月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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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港大校董呼吁校委会撤销封禁决定 一校委会成员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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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8月4日决定,禁止所有参与港大学生会评议会7月7日会议的学生进入港大校园范围,以及使用大学设施和服务,直至另行通告。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随后在校委会发表声明后辞去校委会成员职务,并指学生的确做得不对,但已经道歉,大学应该是培育学生有错能改的地方。此外,七名港大校董向校委会发表公开信,认为有关决定在法理上并不恰当,实质上等同向学生采取严厉纪律处分。

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就“哀悼”刺警疑凶道歉资料图片

综合消息显示,张达明周四在接受商台节目采访时表示,没有参与昨晚校委会的会议,本身也是临时收到紧急会议的通知,但基于另有事务无法出席,最终也没有收到讨论文件,不知道具体讨论内容。他还透露周三晚已正式辞任校委会成员,但未有正面回应是否与校方上述决定有关,只表示“有好多因素,希望专注做一些有能力做的事”。当被问到对校方决定有何看法,张达明认为学生确实做得不对,但已经道歉,大学应是培育学生有错能改的地方。他提到,校方本身有纪律研讯程序,有规有矩,由纪律委员会听取学生申辩下再作决定,但是次决定似乎有“越权”嫌疑。

张达明称,暂时未见学生面对严重的法律风险,而即使学生当日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在无罪假定原则下,学生甚至连被检控都未有,质疑是否应如此变相剥夺学生学习的权利。他建议,相关学生下一步或可咨询法律意见,因一日仍是学生,于法律上和港大都有合作关系,虽然校方也有纪律处分的权利,但始终今次校方在程序上未必站得住脚。另据报导,七名香港大学校董周四向校委会发公开信,批评校委会在前一天宣布禁止在上月通过“感激”七一刺警案自杀身亡的疑凶梁健辉的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学生进入校园的决定,认为有关决定在法理上并不恰当,实质上等同向学生采取严厉纪律处分。

公开信写道,“作为香港大学校董会的成员,我们认为校委会这项决定在法理上并不恰当;在没有听取任何相关学生的辩解而作出处分,于程序上亦有违自然公义原则;在学生会已撤回决议、全面道歉及相关干事辞职的前提下,校方却以‘风险管理’为由,肆意剥夺学生学习的机会,亦不符合大众对大学秉承循循善诱的教育风范之期望。故此我们要求校委会撤回8月4日对学生采取处分的决定,并严格按照香港大学条例的相关章程处理此事件。”

此前,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7月7日通过动议,“感激”七一刺警案疑凶梁健辉“为港牺牲”,引来多方批评后撤回决议并致歉。港大校委会7月27日委任专责小组研究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事件,对大学的影响及相关风险管控措施。随后,港大校委会周三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并接纳专责小组的报告和建议。校委会决定所有参与当日会议的学生,均被禁止进入校园范围及使用大学设施和服务,直至另行通告为止。同时,校委会要求校方管理层制订执行方案,跟进事件发展,对措施作适时修订,并向校委会汇报。大学亦需要检视现行风险管理机制。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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