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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7月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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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被告获悉 潜逃台湾后会得陆委会帮助 陆委会称不知情

滚动 港澳台

潜逃台湾途中被中国海警截获的「12港人案」中承认企图纵火等控罪的学生黄临福,昨(26日)再就潜逃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成为潜逃案首名承认控罪的被告,法官最终判他入教导所。当中案情披露,潜逃者事前已获告知赴台后会有大陆委员会人员接应,并获提供与陆委会官员联络的暗号。陆委会响应传媒时表示,台方从无介入或干预香港事务,对事件毫无所悉,亦不会评论。

香港终审法院大楼

现年17岁的黄临福,早前已承认「有意图而企图纵火」、「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警方及后因应他与廖子文、郑子豪、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黄伟然、李子贤及郭子麟等人潜逃台湾而加控他们妨碍司法公正罪,由于黄透露打算认罪,法官将该案与纵火案于昨日一并判刑,余下八人因申请法援,押后再讯。

案情指出,被告黄临福2019年10月14日凌晨联同其他人向旺角警署投掷汽油弹,并承认在住所内管有三枚汽油弹,被告认罪,获保释候审,其间须在指定院舍居住,但自去年3月起,他期望逃往台湾重展新生,于是在Instagram搜寻潜逃信息,在别名「台湾手足」的人介绍下认识「奀仔」等人,循此认识乔映瑜,及后再认识其他人,并分工落实循海路潜逃台湾的计划。黄因无力付费,获一名「家长」金主为他支付15万元船费。据黄在警诫下的供词透露,「奀仔」叫他赴台时需带备法庭文件,接应的「台湾陆委会人员」会提供庇护,而名为「火仔」的人会在台湾接应;若途中被截获,便诈称正前往钓鱼。

案情续指,自去年4月起,黄离开所住宿舍,按吩咐在九龙和新界多间安全屋躲藏。及至去年案发日的8月23日,黄由别人驾车载往布袋澳,协助将两桶汽油搬上快艇,乔映瑜则告诉他与接应「陆委会官员」联络的暗号。准备就绪后,黄连同乔、邓棨然和李宇轩等共12人从布袋澳出发,由邓驾驶快艇出海,其后被中国执法机关截查拘捕。众人还柙深圳盐田看守所,他与另外一名未成年的港人未被深圳法院起诉,去年12月底移交香港警方。

法官姚勋智判刑时表示,被告直接将汽油弹掷向警署,藐视法律,罔顾后果,行为极不负责任。就妨碍司法罪,姚官称若被告成功逃台,将难遣回港受审,有损司法公义和公众利益,认为两案适当量刑起点是六年监禁,认罪扣减至四年,考虑他干犯纵火罪时只有16岁、已在中港羁押一年,并与警方充分合作,详细披露案情,加上教导所的报告正面,决定判他入教导所。

根据规定,14至20岁的犯人可判入教导所,以代替监禁,期间可获职业培训,羁留时期由6个月至3年不等,具体时间由惩教署署长按犯人情况决定。

案件备受关注,法庭旁听席爆满。判刑后,有支持者向黄临福大叫「细路!撑住呀!」,黄临福点头回应。

就案情提及陆委会,台湾陆委会回应称,对事件毫无所悉,强调台方从没介入香港内部事务,重申台湾是法治社会,绝不鼓励任何人非法来台,但会向有需要人士按人道原则和相关法规提供人道援助。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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