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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7月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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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例禁「起底」 可要求境外机关移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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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惹起亚洲互联网联盟(AIC)忧虑的私隐条例修订草案将于下周提交立法会审议,当中赋权私隐专员可在没有手令的紧急情况下搜查处所和电子器材以及拘捕疑犯,并要求海外社交媒体平台等松山移除被指未经当事人同意而披露其私人资料的「起底」资料。有科技界人士指出,草案未完全解决AIC的疑虑,特别是未有为「起底」定下清晰定义。

港府宣布一系列新的防疫措施,基本上是放宽对粵澳两个中国内地的入境限制,但收紧境外措施 2020年11月11日

港府昨(14日)向立法会提交针对「起底」的《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期望能在本立法年度会期10月完结前完成。根据草案,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而披露其个人资料,只要有意图或罔顾有关披露是否导致该当事人及其家人遭受「指明伤害」,即属犯罪;而所谓「指明伤害」,包括起底对该人造成滋扰、骚扰、缠扰、威胁或恐吓;对该人造成身体伤害或心理伤害;导致该人合理地担心其安全或福祉的伤害;或该人的财产受损。一经定罪,可因起诉程序不同而有不同的最高刑罚,最高可被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五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提交立法会的文件中指出,网络世界没有地域限制,故新订条文将有域外管辖权,即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发生的「起底」行为,只要数据当事人是香港居民或身处香港,私隐专员都可送达「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起底」内容。文年续称,有能力移除相关「起底」信息的港人都受规管,这包括在港设营业点的网络服务供货商、境外的服务提供商如社交媒体平台等,不在指定时间内移除者即属犯罪法。

草案将扩大私隐专员的权力,包括调查和拘捕,立法后,专员可向法庭申请手令,以搜查、检取、扣留有关的电子器材,并将器材内的数据解密等;但在紧急情况下,专员及其授权人也可在无手令的情况下,搜查有关电子器材,甚至截停、搜查和拘捕怀疑犯「起底」罪行的人,并可向抗拒或企图逃避者使用合理武力。

建制派议员支持港府修例,但科网业界仍有忧虑,香港互联网协会开放数据小组召集人黄浩华表示,草案未完全解决亚洲互联网联盟的疑虑,例如没有为「起底」定下清晰定义,甚至心理因素亦可成为检控考虑。他续称,即使是有庞大法律团队的科技巨企都认为定义太阔,并要求澄清当中的法律基础,升斗市民忧虑更深,可能因此而不敢转发信息,做成寒蝉效应。

不过,信息科技商会荣誉会长方保侨表示,境外科网企业如脸书等社交平台,其在港员工大多负责市场业务开发,若发现违法资料需移除,一般要交由位于海外的法务部决定,预料有关科网在港员工不属于「有能力」移除内容人士。

《华尔街日报》本月上旬报道,由 Google 等十五个国际科技巨头组成的亚洲互联网联盟(AIC),6月曾私下去信港府,修例令「起底」刑事化,但家义太阔,而相关公司的员工可能需要为网站用户发布的「起底」信息面对刑责,若港府坚持修例,或会停止再为香港提供服务。港府其后不点名指责该报断章取

义,指AIC的信件没有提及个别互联网成员的取态,亦没有提及成员有撤出香港的计划。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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