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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5月 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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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恂来:新文化运动启示录:走出民族主义,回归启蒙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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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前,正值新文化运动如火如荼之际,1922年梁启超应邀撰写了一篇题为《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的文章,文中根据国人自近代以来至那时学习西方历程所体现的认识深化程度,将其划分为器物、制度、文化三个历史阶段;同时以局中人身份,特意介绍了第二个阶段发生的历史背景,即1894年甲午战争失败后,康、梁等人深受刺激之余,判定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制不良”,于是投身于政治运动,是为1898年戊戌变法,结果遭到失败,继而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又告失败,于是催生了后来第三期亦即当前的新文化运动。

一百年前,正值新文化运动如火如荼之际,1922年梁启超应邀撰写了一篇题为《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的文章,文中根据国人自近代以来至那时学习西方历程所体现的认识深化程度,将其划分为器物、制度、文化三个历史阶段;同时以局中人身份,特意介绍了第二个阶段发生的历史背景,即1894年甲午战争失败后,康、梁等人深受刺激之余,判定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制不良”,于是投身于政治运动,是为1898年戊戌变法,结果遭到失败,继而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又告失败,于是催生了后来第三期亦即当前的新文化运动。

他还进一步总结道:“这二十年间,都是觉得我们政治、法律等等,远不如人,恨不得把人家的组织形式,一件件搬进来,以为但能够这样,万事都有办法了。革命成功将近十年,所希望的件件都落空,渐渐有点废然思返。觉得社会文化是整套的,要拿旧心理运用新制度,决计不可能,渐渐要求全人格的觉悟。”

此时梁氏大约周旋于新旧两大阵营之间,虽然倾向于新文化运动,但并非无条件支持,态度有所保留。尽管如此,难能可贵的是,他却能够克服个人思想立场的局限,对历史发展轨迹作出如此客观的描述与分析,可谓目光如炬,真不愧为执清末思想界牛耳的领袖人物。无论当时还是后来,无论站在思想阵营哪一方,也无论是否赞同以上其所作出的价值判断,都无法否认其作出的事实批判。此论后来似乎已化为学界共识。

由此观之,当时国运衰败和民族危机所激发的民族主义思潮,是前两个阶段历史运动的直接动因;辛亥革命后新制度建设归于失败,作为第二个阶段的最后结果,则是第三阶段新文化运动的直接动因;而发生于前两个阶段的前两场运动的直接动因,在此依然构成新文化运动的间接动因。明了这些基本历史事实及其逻辑关系,对于深刻理解、正确解释和公正评价作为第三阶段的新文化运动,特别是其中启蒙因素发生消长变化的历史表现与社会因由,至关重要。

可以发现,由于历史环境的限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新文化运动,特别是其中的启蒙主义走向,有其难以克服的内在局限性。

从以上梁氏介绍的社会历史背景可知,作为新文化运动的核心诉求,所谓个人自由,个性解放,或者所谓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之类启蒙面相,其本身并非运动的初衷或根本目的。或者说,即便可称其为目的,那也是初级目的,属于阶段性目标,实则并不以此为限,而从属于一个高级的目的,即达到社会改良、制度建设与国家改造以挽救国运衰败、解除国家危机这一民族主义的根本目的和终极性目标。可见在很大程度上,新文化运动包括启蒙思想本身,一开始即被赋予某种特殊的历史使命,从而具有服务于实现某种更高目的或更高目标的步骤意义或工具价值。如此结果,就决定了新文化运动并未摆脱民族主义运动的根本性质。

正因为救亡图存压力在此过程中属于贯穿始终并发挥支配性作用的潜在因素,所以民族主义身影势必随着相关国际时局变化而或隐或显,其表现形式不断发生变换。其间爆发的五四运动,即属于民族主义浮出水面并露出其冰山一角的政治桥段,以现身街头的政治运动方式,头角峥嵘,以致原形毕露。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五四运动与新文化运动后来有时被合称为五四新文化运动,如果从民族主义运动的角度来看,如此命名也未尝不可;不过自启蒙主义角度观之,如此命名则似是而非,很成问题,因为它在突出和强调其民族主义运动性质的同时,淡化乃至消解了其中的启蒙主义表现,而只有这些特殊的思想文化因素,才构成其区别于前后其他历史阶段发生的种种民族主义运动的关键特质或重要特征。胡适后来将其视为新文化运动的转折点,即基于以上认识,可谓卓识。

尽管如此,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核心诉求而闪耀启蒙光芒的新文化运动,其出发点与归宿既然在于新社会和新制度建设,而后者在本质上又属于国家危机所激发的民族主义思潮的产物,那么其发展、走向、节奏与变化,势必取决于和受制于外部压力之下国家危殆处境的变化,因此其最终的历史结果,可谓势所必至,顺理成章。若称民族主义制约了启蒙主义,可也;若称民族主义压倒了启蒙主义,不可也。因为后者始终听命于前者,其感召力、正当性与合法性无不来源于前者。就此而言,后来学界流行的所谓“救亡压倒启蒙”之说,无论作为过程描述,还是作为性质判断,其实措辞不甚恰当。它似乎并不如“救亡制导启蒙”,或者“救亡制约启蒙”,乃至“启蒙旨在救亡”之类说法,更能够切中历史脉络或切合历史脉动。

换言之,如果使用文学化的语言来描述新文化运动历程及其结果,那就是: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核心诉求的启蒙元素,不过是民族主义波涛汹涌的溢出效应,属于从中激荡起的一股波澜,乃至飞溅出的几束浪花,虽然弥足珍贵,引发后人遐思,其实只能维持短短几年时间,旋即落潮沉寂而复归于民族主义洪流。可见如此过程与结果,完全合乎物理运动规律和自然法则。相反,欲求波涛逸出潮流或溢出河床之余,能够独立成溪,进而发生回流,以致稀释乃至消弭民族主义潮流本源,则无异于期待超自然现象的奇迹发生,可谓异想天开的奢望。

除此之外,其中还有一个重要因素,似乎至今并未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

回顾世界历史可知,在17至18世纪之间,欧洲相关国家与地区陆续兴起的启蒙运动,并未完全脱离其扎根于基督教传统的道德秩序为社会文化依托。不过因为这些运动赖以活跃一时的文化背景是如此显而易见,以致其重要意义通常遭到后人的忽略。其实基督教文明所布置的这种社会历史舞台,并非属于一个无关紧要的历史事实,而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文化条件。

反观发生于近代中国的这场新文化运动,则与欧洲社会文化与历史传统背景迥然不同。新文化运动,特别是其中的启蒙主义,由于以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为核心诉求,其矛头不可避免地指向具有压迫性的传统道德秩序本身,所以其发展需要通过打破旧道德伦理堡垒来开辟前进的道路,可见当时求个人自由求个性解放与反旧伦理反旧道德,属于硬币的正反两面。不幸的是,在重塑道德秩序赖以建立的文化资源补给等支持条件付诸阙如的情况下,如此表现不可避免地陷社会于某种道德真空,其代价之大,结果势必成为社会不可承受之重。有个事实不久就会日愈明显,即一个社会若为陷于道德真空所折磨,要比苦于传统伦理道德枷锁桎梏具有更大的灾难性,因此也令人更难以忍受。如此结果正好为新文化运动的敌对阵营提供了炮弹。鲁迅在《娜拉走后怎样》演讲中借题发挥,主要围绕个人经济自立方面提出问题,其实在精神领域与道德领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不难设想,倘若缺乏某种受到自觉信奉因而普遍有效的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制约这一约束条件,而听任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不受控制不加节制地发展下去,导致欲望的闸门豁然洞开,人性的丑陋公然出笼,人人可假主体性或主体意识之名为遁词,师心自用,各行其是,乃至行其为所欲为、肆意妄为之实,这对于任何社会与国家,都不啻于一场噩梦。因此在社会道德秩序重塑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之前,启蒙主义孤军深入势必受到钳制,不可能走得太远。

若细察之,这里的问题是:寻求人格独立与人格健全,需要以打破旧道德秩序为条件;但是在新道德秩序建成之前,人格独立与人格健全又缺乏其条件。简言之,打破旧道德秩序之于人格独立与人格健全,属于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而新旧道德秩序实现转型,则属于一个漫长的过程,任重道远,绝非易事,即便通过一二次代际更替也未必能够成功。鲁迅之所以感到无路可走,陷于绝望,部分原因盖源于此。这就是新文化运动发展面临的文化困境。

其实,对于伦理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新文化运动阵营尤其是陈独秀不可谓认识不透彻,但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解决之道。其他人提出的对策也很不得法,因为这个问题的真正解决,有赖于找到某种精神信仰家园,而非诉诸思辨或说教。但在当时,这又不可能到任何宗教之中去寻求,因为它们本身即沦为思想解放和挑战权威的牺牲品。意图通过哲学思辨寻求道德建设之路,则势必落入传统道德构建窠臼,不仅缓不济急,而且收效甚微。此之所以尽管旨在推行白话文的文学革命大功告成,而以反礼教为号召的伦理革命却不然,除所谓“三纲”声名狼藉外,其余则无果而终,不了了之,徒然留下一片道德废墟。其结果为此后一幕幕暴力活动浪潮此伏彼起终至席卷大陆洞开道德大门,因为倘无成批的道德裸人卷入其中,无论所谓痞子运动,还是土改,乃至后来文革,其发生是都难以想象的。

由此可见,中国文化传统形态的固有缺陷,构成新文化运动的天花板,它既是制约启蒙主义深入发展的因素,也为其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而作为其对立面的文化保守主义,似对此洞若观火,此盖其仅存的合理性或唯一的独到之处。

那么,不是还有德先生与赛先生吗?它们虽成为新文化运动高举的两面鲜艳旗帜,能够始终占据道义高地,却徒有虚名,并不能真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当时的社会与文化领域,倡导民主与科学,虽不失其现实针对性,其内容却失之空泛,作为社会价值,它们远不足以弥补道德秩序失范和意识形态破碎所留下的感情与精神空白。1923年爆发的所谓“科学与人生观论战”之争,即属于社会苦于精神困境折磨而寻求突破的反映,它表明救治精神与道德生活贫困症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而导致激进主义其间狂飙突进的社会原因,也于此可解。

无论如何,新文化运动之初,以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为核心诉求的思想启蒙元素,其所以在民族主义牵制及丧失道德依托条件的双重制约下,后来竟能够推进得这么远,以致于初期表现出某种貌似独立自主的倾向,不过是思想认识活动的固有逻辑及其展开结果使然,这种情况又重演于上世纪80年代。其实从民族主义思潮的整个历程与基本走向来看,它属于一个特殊阶段,甚至是某种例外。

也正因为其未能真正脱离于民族主义洪流的支配与制约,新文化运动后来受到期间借机崛起乘势而上最终又大获全胜的一方高度评价,被誉为一场伟大的民族觉醒,被称为光荣的政治助产士,此非虚言,良有以也。问题在于,作为从中获取政治红利最大的一方,激进主义的政治代表在独霸话语权之后,片面强调和过分夸大其中从属于自己的某种成分,而有意忽视或抹杀其中真正具有启蒙性质的那些成分,以价值判断左右事实判断,政治倾向性十足,选择性失明严重,导致在相关的历史叙述中,历史全貌被阉割和扭曲,历史的完整性和复杂性遭到破坏,结果具有很大的误导性。不仅如此,其中那些被颂扬或讴歌的成分,现在看来,由于违背普适价值,其实往往具有反启蒙性质;而其中那些遭到诋毁或摒弃的成分,则往往属于真正的启蒙元素。这种价值观的错乱和变异,严重妨碍国人形成正确认知,因此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乔治•奥威尔《1984》中有句名言:“谁掌握了过去,谁就掌握了未来;谁掌握了现在,谁就掌握了过去。”此之谓也。

当然,后来也有人从启蒙主义的立场出发,大发新文化运动的启蒙事业夭折或遭到失败之论。这种论断虽然不无根据,却不是符合历史主义的态度。一场原本就缺乏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以自觉服务于实现超越性目的或目标为归宿的自发的社会文化运动,虽然未能达到其重建社会与刷新政治这一预定的初级目标,却完成了民族主义所追求的摆脱民族危机这一高级目标,何夭折或失败之有?时势造英雄,此其之所以兴;形势比人强,此其之所以息。虽然这种急功近利式的解决方式,势必为国家的将来埋下隐患,但是说它未能完成其历史使命,那是不确切的。相反,如果期望其能够始终保持启蒙主义的发展势头,完全独立于乃至绝缘于激发其兴起的民族主义浩大声势之外,勇于抵制和独力抗拒回归社会思潮主流的各种压力,以便为将来帮助推动社会与国家制度的现代转型奠定文化基础,则纯属一厢情愿。无论这种可能性多么可取,却显然游离于乃至背离当时外患当头和国家危机压顶的社会现实与心理需要,并不具有可行性。当时若有人作此念想,可谓不识时务,势必孤掌难鸣,不成气候。

不过,最荒唐可笑的是,有人从文化保守主义的立场出发,指控新文化运动犯下全盘否定文化传统的激进错误,使文化传统遭受毁灭性打击,所以应当为造成民族文化传统断裂负责。这类论点始发于海外华人学者,后来又对大陆学界产生不小影响。这种指控既有悖于历史主义的态度,也违背基本的历史事实,所以根本不能成立。因为新文化运动之所否定者,仅限于文化传统之儒家之道德伦理之一部,且并未完全否定其存在之历史价值;即使确实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其历史责任也应当由作为幕后主使的民族主义潮流来负,而非诿过于由潮流激荡所掀起来的那些波澜或浪花。何况在民族主义潮流新动向驱使下,文化保守主义自身后来也相机同激进主义达成妥协并发生合流,因此应当为激进主义最终胜出承担自己的一份责任。而在此过程中,在努力抗拒激进主义泛滥成灾的阵营中,不仅有文化保守主义的身影,更有自由主义的身影。可见其以无辜者的身份推卸其后来一度在激进主义恶性发作时期同自由主义一起遭受灭顶之灾的责任,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归根结底,这不过是文化保守主义竞相争夺民族主义的嫡系分身使然。

从历史上看,由于起初同属民族主义潮流涌动的产物,激进主义与自由主义确实在时间上具有某种并生关系,但是后者即使需要为前者的诞生承担连带责任,其阵营不久即发生分化,后者完全遭到前者敌视与排斥,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沦为其统战工具;而原本作为两者共同敌人的文化保守主义,后来却在前者笼络之下与其结成文化同盟关系,不久却因其利用价值随内战结束而丧失殆尽,最终与自由主义一道,不幸蒙受所谓“封、资、修”恶名而被彻底埋葬。即此而论,自由主义不仅属于激进主义的牺牲品,也沦为文化保守主义的殉葬品。

再往后,时来运转,随着乌托邦理想破灭,后激进主义的政治代表在不遗余力打压和千方百计防范自由主义抬头的同时,又设法努力激活文化保守主义思潮,赋予其消解和抵挡自由主义潮流冲击的文化作用与政治使命,终于成功地导致其死灰复燃。文化保守主义果然不负所望,自觉扮演反启蒙主义的活跃角色,不光彩地为后激进主义充当政治挡箭牌。通过一打一拉,即实行压制自由主义和扶持文化保守主义的策略,官方意识形态继续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文化格局,方可勉强维持至今。不过看来文化保守主义野心勃勃,当其目睹这种文化格局日益竭蹶困窘,力不从心,认为有机可乘,于是不再满足于继续充当后激进主义的文化附庸,也不甘于扮演政治配角,意欲取而代之,于是开始越来越大胆地争夺历史诠释话语权,其中在关于新文化运动的历史评价问题上表现得最为露骨。

问题是,如果说,在当下,启蒙主义同情者为新文化运动的启蒙势头很快受挫而痛心疾首,多少还情有可原,文化保守主义后裔为文化传统蒙受新文化运动重创而耿耿于怀,则毫无道理。即使不追溯其自身后来一度与启蒙主义的政治对头结盟的历史,也不提及其现在又与后激进主义勾结的现实,一个基本的事实和一个简单的逻辑,显然明摆在那里:新文化运动在时空上并未脱离中国历史进程的连续性,也未自外于中国文化传统演变历程的整体性,因此属于整个文化传统有机构成的一部分——近代以来发生再造或重塑的一部分。即此而论,所谓“文化传统断裂”之说,又从何说起?一场自发于中国领土与中国社会的文化运动,无论以多么激进的面目出现,如果不属于这个国家历史与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即其最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与最新的文化表现形式,那又会是什么?《大学》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可见迎新辞旧,喜新厌旧,同样不失其为悠久的历史与文化传统之一端。不仅如此,所谓“反传统”何尝不属于一种历史传统,至少从明代李贽即已开先河,其后以又不同形式延至清代黄宗羲、颜元、戴震诸儒,乃至近代严复、梁启超等思想学者那里,至新文化运动方蔚为大观。可见所谓新文化运动,其名虽“新”,其源实旧,何异之有?未可厚非。

无论如何,基于民族主义最终大获全胜的历史事实,新文化运动无愧于其后所获得的荣誉,不应当为此而接受民族主义法庭的历史审判。自由主义信徒固然不必为此纠结,文化保守主义后裔更没有资格充当判官。

新文化运动落下帷幕半个世纪之后,围绕其表现的是非功过及其历史文化意义的诠释与解说,在大陆知识界又引起某些争议,并且日趋激烈,至今方兴未艾。这也同样也有其历史背景。对新文化运动历史诠释话语权的争夺,表面看来似乎只是关乎历史事实与历史真相的还原问题,实则体现了当今朝野新旧诸方思想立场与政治倾向的对立与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这不过是今人跨越历史时空的阻隔,纷纷加入到昔日思想解放的黄金时代爆发的那场文化运动的行列,因此可谓当时分属不同阵营的诸方,在其中止的某些议题被新时期再次提上议事议程之后,彼此之间通过各自的信徒或传人,更换场地继续展开思想文化斗争的历史延伸。

不过,时空变换,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世界步入全球化时代,国际环境与国际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一个世纪前新文化运动发生的历史背景,已经时过境迁。普适价值已成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启蒙主义变为时代课题,明之者智,昧之者愚。而作为其昔日掣肘或制约因素的民族主义,显然丧失真实与合理的现实根据,已成无源之水。当下其之所以竟又出现蠢蠢欲动的奇特景观,完全是政治的产物和人为的结果,纯属虚构幻象,自欺欺人,势必随着思想启蒙和政治觉醒战胜愚昧无知而改观,成为明日黄花,或者过眼云烟。可以说,当今适值百年未有之历史机遇,完全有可能彻底摆脱和克服民族主义迷思的继续纠缠、困扰与干扰,已经具备把启蒙主义进行到底的社会历史条件。

当此之际,只要对于国人迄今仍受道德荒漠和道德真空折磨的现实困境,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自觉,积极设法寻求借以卓有成效地重建道德秩序的新途径,然后以此为基础,对症下药,借助自媒体提供的发言机会,并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思想交流活动,在上次启蒙主义止步之处再出发,沿着此前其开辟的文化道路继续前进,冲破逆流,越过险滩,让启蒙精神发扬光大,俾启蒙事业再接再厉,不仅是可行的,成功也大有希望。可以相信,若假以时日,待启蒙主义开花结果,由现代人格组成的公民队伍规模趋于壮大,其结果必将有助于推动社会与国家顺利实现现代转型,引导中华民族踏上一条光明的新生之路。

在此过程中,毋庸讳言,千百年来的文化传统主体,由于其需要为千百年来造成的历史循环恶果负责,至少需要为未能避免这一恶果担责,所以理应体面退场,而非粉墨登场。启蒙主义彻底胜利之日,就是现代化大功告成之时。欲求终结千百年来被历史循环梦魇缠身的民族宿命,这是唯一的出路,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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