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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2月 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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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案亦不设陪审团审讯 论者质疑成常规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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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简称支联会)被控《港区国安法》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正在高等法院排期审讯,但该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在社交平台上透露,接获律政司司长通知,指该案将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讯」,并新增「妨碍司法公义」为理由。前支联会常委蔡耀昌质疑不设陪审团已成常规,违反《基本法》保留的陪审团制度,做法不正常,亦不合理,有破坏司法制度完整性之嫌,促请当局详加解释。

自1989年后起举办六四集会的支联会, 被控煽动颠覆, 审讯不设陪审团

正在狱中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昨(4日)午透过第三者在其脸书表示,「不意外」地收到了律政司司长本月1日发出的证书,要求支联会的「煽颠案」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讯。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外因素、须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若审讯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有可能会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

上述最后一项理由并非国安法第46条中订明不须陪审团审讯的三个理由之一,但条文有「等」理由的字眼,意味该三项理由并非尽列所有理由。条文又订明,一经律政司长发出证书,高等法院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组成审判庭。

前支联会常委蔡耀昌向本台指出,《基本法》保留陪审团制度,而国安法指「国安案件并非必须设陪审团」,意味不设陪审团是特殊情况下才提出,但现在转解高院审讯的四宗国安案件均不设陪审团,令人质疑这是否已变成新常规,而有关决定又不容挑战和司法复核,但又不符合基本法和国安法,实在是非常不合理,亦有欠公义。

翻查纪录,第一宗于高院审讯的国安法案件是唐英杰分裂国家案,在不经陪审团审讯下判监九年;另外,参加立法会民主派初选的47人被指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和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涉嫌勾结外国势力两案亦已经指示,不设陪审团审讯。

免「妨碍司法公义」成撤陪审团原因  蔡耀昌:难以理解

蔡耀昌又说,难以理解律政司长声称基于「妨碍司法公义」而提出不设陪审团是何所指,事实上,当局所谓的涉外因素是什么,亦语焉不详,律政司长必须详加解释,而不是以一纸行文发出指示便作了事,否则会更加影响公众对司法制度完整性的信心。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7月就香港落实国际人权公约所发表的报告曾指出,该会「对国安法中的某些条款显著削弱司法独立、限制获得正义和公正审判权深表关切。」当被问及不设陪审团是否属于人权委员会所指的公正审判权受限的范围时,蔡耀昌认同,这应是委员会的考虑之一,因为当时唐英杰案不经陪审团审讯已是事实。

他补充,已有过千年历史的陪审团制度,是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元素,可让陪审团在审讯中反映社会看法,既是对被告权利的保障,亦是令司法制度公正合理之处,不能轻易抹煞。

来自香港、现于美国一大学的法律中心当研究员的黎恩灏早前在47人案被拒陪审团审讯时已指出,国安法中无陪审团审理条款的功能,是为了减少审理结果的不确定性,加上案件由行政长官挑选的法官审理,政府似乎是非常努力地防止案件出现不如意结果的可能性。

已解散的支联会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去年9月一同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去年9月8日在香港煽动他人颠覆中国的根本制度或推翻北京的中央政权机关。案件于今年9月中完成交付高院程序,案中被告、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因健康原因于今年8月获准保释,而另一被告李卓人已排期明(6日)早在高院审理其保释申请。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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