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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6月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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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元朗站7.21暴动案 五名有势力人士罪成 控方表现争议未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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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身穿黑衣市民在2019年7月21日于元朗铁路站内被「白衣人」无差别袭击一事,加剧港人对警方的不信任,当中六名袭击者中有五人被裁定暴动罪和有意图而伤人罪名成立,还柙到下月22日,即事件两周年翌日判刑。法官裁决时反驳被告「保卫家园」和指责站内的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入元朗生事的辩词不合理;不过,法官以首被告王志荣的面容与呈堂影片中人「不完全相像」,以及未能在其家中搜出片中人所穿上衣为由,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2019年7月21,白衣人冲入元朗站袭击市民

然而,案件的裁决未能平息坊间对控方的批评和质疑,包括不少当时身在案发现场可指控「白衣人」的市民不获邀为证人;没有警员亲身作证或接受辩方盘问,包括当时曾到场但随即转头离去的两名警员以及据闻在闭路电视系统内一直观察事态的两名警员均不在证人之列。至于控方准备不足或把与控罪无关的事件纳入开案陈辞等表现,亦曾惹来主审法官的严厉批评。

警方就「7.21」元朗站案拘捕63人,当中15人被控参与暴动。8人属被指在新界乡区有势力的「白衣人」,其中两人早前已认罪;而六名受审被告分别是首报称是运输公司东主的被告王志荣、自称工程公司东主的次被告黄英杰、烧烤场东主邓怀琛、别号「飞天南」的吴伟南、八乡河沥背村村长邓英斌,以及报称是机械技工的蔡立基。

根据案情,六人被指在前年7月21日于元朗西铁站大堂、元朗站J出口(英龙围一带)或与西铁站相连的形点商场内等三处地点参与暴动及伤人或串谋伤人。经过24天审讯后,区域法院法官叶佐文昨(18日)裁决时指出,除首被告外,其余五名被告均罪名成立。次被告黄英杰是一名鼓励者,鼓动其他人去伤人;其他被告则以主犯身分参与暴动及伤人。

叶官逐一就不同被告在不同袭击事件中的角色时指出,案发时,次被告黄英杰在车站大堂指骂闸内的林卓廷「搞事」(即「生事」),但片段所见,林是在安抚其他人,表示已报警,叫人不要离开,可见林没有生事,黄的指摘毫无道理;相反,黄不断指骂闸内身穿黑衣人士,却从未指骂旁边手持藤条施袭的「白衣人」,有关行为,在「白衣人」眼里是鼓励他们打黑衣人。

至于身为八乡村长的邓英斌,当晚手持木棍与20名「白衣人」一同进入元朗站内,辩称要「保卫家园」,叶官质疑称,若要保卫家园,理应留在村口或报警,而非前往元朗站,认为邓当时兼具鼓励和参与暴动及伤人的角色。

至于在当晚凌时在元朗站J出口下方、英龙围外发生的袭击事件,绰号「飞天南」的吴伟南辩称当日接获村民通知,指有「黑衣人」来拆祠堂,他只是到场当「和事老」,但叶官指出,吴并非村民或执法人员,留在现场无补于事,证词不合理;法官亦不相信他以抢来的木棍殴打一名倒地男子是自卫之说,直指吴的说法「不尽不实,一派胡言」,相信他是与其他「白衣人」共同破坏社会安宁和伤人。

在商场内的袭击事件,一批「白衣人」拉圯分隔商场和车站的卷闸,第二度冲进元朗站。叶官指出,被告邓怀琛多次站在「白衣人」围殴黑衣人士处,其间伸手一指后,有「白衣人」随即追打黑衣人士,反映他是一名指挥者,并非辩方所指的旁观者。叶官最终裁定他与黄英杰、邓英斌、吴伟南及蔡立基等五人全部罪名成立。

「7.21事件」是指2019年7月21日以中联办为目的地的游行后,于新闻元朗西铁站内发生一起暴力袭击事件,事件中,大批身穿白衣人士在部分有乡事及社团背景人士带领下,手持藤条、木棍等武器在区内和站内无差别袭击途人和列车乘客,导致至少45人受伤。不少市民更表示,事发当日曾致电报警,但未获理会,而警方则迟迟未到现场,衍生警方的不作为是与「乡黑」合作之说。警方多次否认。警方在事件中控告15人暴动罪,除此案8人外,其余7人包括时任民主党议员林卓廷,他声称自己「原告变被告」,实在荒谬,案件现排期2023年开审。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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