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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1月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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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日君枢机首次罪成 与5人同为人道基金未有注册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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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反修例运动抗争者提供支持、但已停止运作的「612人道支持基金」,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和前立法会议员在内的五名基金信托人,连同基金秘书施城威,今(25日)早因为未有为基金注册而被裁定违反《社团条例》罪名成立,各被判罚款2500至4000港元(下同,折算约由307至492欧元) 。这是首宗经审讯后罪成的《社团条例》注册申请案例,本身是大律师的被告吴霭仪表示,事关港人结社自由,会在研究判词后决定下一步行动。

Former head of the Catholic Church in Hong Kong Cardinal Joseph Zen (C) takes part in a kick-off ceremony to urge people to vote in an unofficial referendum June 20, 2014.香港前枢机主教陈日君 2014年6月20日

此案六名被告中,除前议员何秀兰因为未经批准集会而留有判刑纪录外,其余的陈日君、前议员吴霭仪、歌手何韵诗、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及基金职员施城威都是第一次罪名成立而留有案底。

多人首次被定罪,与港人过往经常因应突发状况而匆匆成立联盟或基金等组织去发声有关,他们未必会向政府注册,港府亦甚少理会,但自2019年的反修例运动后,港府由民间人权阵线开始,质疑相关组织未有按法例注册,最常用作检控的,是没有就「组织」有明确定义的《社团条例》,民阵等组织均以认罪罚款了事,而经法庭审讯定罪的,「612基金」是首宗案例。

辩方律师在审讯时曾指出,作为信托人的首五名被告只负责管理基金,不代表他们之间有相互权利与义务,故此不属「组织」或「社团」,不受条例监管;另外,条例制订半世纪,香港已制定《香港人权法案》和《基本法》,控方提出的案例已不合时宜,而「组织」定义含糊不清,社团注册制度不相称地侵扰基本法保障的结社自由,属于违宪;他们又指,《社团条例》的立法原意是打击不良社团,不是针对612基金这类非法团信托,望法庭解读条例时应一并考虑其立法背景。

陈日君:案件不涉宗教自由吁勿强调其枢机身份

主任裁判官严舜仪今早作出裁决时表示,基金创办人和信托人有共同理念,组织起来后有效率地运作和扩充,按照基金宗旨行事,有相互权利及义务,是一个以基金模式运作的「社团」;而组织大力筹募资金以支持反修例活动中受伤被捕等人士,其目的并非纯粹为慈善,不能获得豁免注册,故应受条例规管,在时限内申请注册,但一直无提交申请,因此裁定六人罪名成立。

至于第六被告施城威,裁判官指出,他有出席基金的会议和参与决策讨论,并需按财务守则处理事务,与其他信托人一样有相互义务,有责任令行政顺畅,亦属社团干事,并非如他所说,只是一个服务承包商。

裁判官考虑到组织的规模、个别人士在组织内的角色等,判罚五名信托人各罚款4000元;而秘书施城威因较后加入,罚款2500元。

陈日君被定罪,除了是他个人首次被定罪外,亦是首次有枢机身份人士获罪,他在散庭后被问及这会否影响宗教自由时表明,今次案件与宗教自由无关,看不到对香港的宗教自由有什么损害,希望大家不要太强调他宗教人士的身份。

控罪指,六名被告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作为「612 人道支持基金」本地社团干事,没有在指明时间内遵从《社团条例》规定,为基金注册。控方陈词时表示,「612基金」从逾10万宗存款中获得2.7亿元,并在7600宗提款中支出2.63亿元。

案中六名被告曾因「612基金」被警方以勾结外国势力罪拘捕,现时仍在保释候查期间,未正式检控。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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