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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6月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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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法》延宕十五年 最长滞台难民已六年无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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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权团体指出,自2013年至今,总计将近五十位来自十二个国家的外国人,曾经或正通过民间团体,向台湾政府提出庇护申请,但都还未有成功案例。

人权团体呼吁政府应尽速通过难民法,至少建立难民庇护制度、订定不遗返原则的标准。

台湾人权团体指出,自2013年至今,总计将近五十位来自十二个国家的外国人,曾经或正通过民间团体,向台湾政府提出庇护申请,但都还未有成功案例。世界难民日前夕,人权团体呼吁政府应尽速通过难民法,至少建立难民庇护制度、制定不遣返原则的标准,否则在疫情下,逃往台湾的难民将遭受二次伤害。

台湾疫情升温进入三级警戒已近一个月,人权团体担心,台湾没有《难民法》和庇护机制,逃难台湾寻求庇护,无法取得身份的国际难民,可能会陷入更大困境。在6月20号“世界难民日”前夕,人权团体召开线上记者会为难民发声请命。

台湾人权促进会难民议题专员林姝函表示:“《难民法》草案从行政院第一次提出到现在已经15年了。待在台湾最久寻求庇护的个案已经六年,我们强烈呼吁政府应该正视这个问题,建立一套难民庇护机制才能够长远地解决问题。”

林姝函指出,即便没有一部单独的法源,也应该提案修改《入出国及移民法》,以提供“不遣返原则”的法律保障,或在现在最紧急的时刻,透过跨部会协调,有效解决庇护者的生活困境。

人权团体:国家人权委员会拒出席说明

林姝函提到,筹备记者会期间,曾发文邀请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派员出席发言。“但是国家人权委员会拒绝了,他们说,因为难民议题从未在人权委员会上讨论,也没有取得共识,所以不便对外发言。我们认为,人权会曾经就缅甸的议题发表声明,谴责缅甸军方,可是却不愿意回应那些向台湾寻求庇护的缅甸人权捍卫者。”

林姝函指出,庇护这个议题,是联合国两人权公约审查委员会强调的重点之一,人权团体呼吁国家人权会应尽速讨论难民庇护议题,采取符合人权立场的价值和行动。

自由亚洲电台针对人权团体的诉求,试图采访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至截稿前没有接获相关回应。

台权会8年曾接获约50人求助

台湾人权促进会统计,除了来自香港寻求人道援助的个案,过去半年,因为埃塞俄比亚内战及缅甸军事政变,来自这两个国家的求救个案明显增加。

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周宇修说:“我们(从2013年)统计到现在,至少有将近50位的当事人来台权会寻求协助,但很可惜的是,从来都没有一位真正被政府所承认,而且接受庇护的。”

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周宇修。(台湾人权促进会提供)

全球155国封闭边界 疫情下的难民恐二度受害

人权团体指出,疫情期间,全球有155个国家封闭或管控边界。在台湾,有些难民个案被排除在口罩实名制和超市实联制的保护之外,无法自行取得生活必需的资源。有些个案护照即将过期,将使他们未来不能出入境台湾、前往他国寻求庇护,甚至因此无法更新现有合法的居留证。

周宇修说:“人其实是活生生地在你面前。一位乌干达当事人,从6年前来台湾(寻求庇护)到现在,他除了必要的外出之外,他其实几乎都待在他住的地方,因为他很担心被临检就被遣返。他也没办法工作,甚至在去年需要使用口罩时,他也很难去跟别人索取口罩。”

周宇修还举例,有土耳其求助个案,当初以留学生身份到台湾,如今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程度进展,因为土耳其的政治因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护照,最后离开台湾时很依依不舍。人权团体一直主张,人权的落实,是要让每个人过着自由、有尊严的生活,但是台湾至今仍无法达到给所有人最基本的人权保障。

周宇修指出,所谓的庇护机制,是能够促使全球都能民主化的一个契机。如果没有庇护机制,外界很难发现原来社会存在很多不公不义。

庇护机制有助推进全球民主化

周宇修说:“例如当年的六四,现在的香港、西藏、新疆、埃塞俄比亚、缅甸,如果他们逃出来,没有地方让他们好好安居,他们又怎么和外界说明到底他们经历了什么苦难?很多的独裁社会都会说这些独裁、镇压都是外界的误解,可是我们应该要让这些人有机会好好跟外界说明,到底他们遇到的状况是什么?”

埃塞俄比亚裔的寻求庇护者Tesfay。(台湾人权促进会提供)

记者会上有一名埃塞俄比亚裔的寻求庇护者Tesfay现身发言,他来台湾攻读博士,已超过三年,明年九月将完成学业,却面临煎熬的抉择。家乡的局势迫使他无法回家,未来可能因为没有合法身分,在台湾生活也更加艰困。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秘书长邱伊翎指出,没有难民法和庇护机制,如何申请庇护?也没有一套流程赋予难民合法居留、工作的权利,法律只字不提,政府也没有照顾难民的预算。

台湾不是联合国会员国 仍应依国际法落实不遣返原则

邱伊翎强调:“虽然我国不是联合国会员国,至今没有难民法,但不遣返原则是国际强行法的规范,也就是不管是不是联合国会员,不管你的国家有没有难民法,你都应该遵守不遣返原则,落实国际法。”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秘书长邱伊翎。(台湾人权促进会提供)

陆委会:对大陆面临危险的民运领导者有不同规定

台湾主管两岸事务的大陆委员会发言人邱垂正则答复自由亚洲电台的查询说,现行《两岸条例》第17条及《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18条已明文规定,中国大陆人士若有领导民主运动有杰出表现之具体事实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险,得申请政治考量专案长期居留。目前对于申请政治考量专案长期居留的个案,政府都依此规定进行审认,并参酌国际公约规定办理。

陆委会并表示,为进一步完备庇护制度,内政部已拟具《难民法》草案,陆委会也配合提出《两岸条例》第17条修正草案,但目前这两项草案都还未完成立法审议程序。至于外界建议在《入出国及移民法》增订“不遣返原则”规定,陆委会尊重主管机关内政部权责。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夏小华 台北报道 责编 许书婷 申铧 网编 瑞哲

转载自 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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