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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1月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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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批准黎智英聘英國律師 梁振英大批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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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遭捕,至今羈押候審21個月。香港律政司上訴,欲阻止黎智英聘雇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己辯護,近日卻遭駁回,引來「深紅支持者」不滿,兩方爭論《香港國安法》的訴訟意義。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訴訟案將於12月開庭。香港律政司上月上訴,欲阻止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其辯護,結果日前遭到高等法院駁回。這項決定在週四(11月10日)引起「深紅支持者」的強烈譴責。

法新社報導,黎智英和現已停刊的《蘋果日報》一批高管,被以「勾結外國勢力」罪名遭捕,外界普遍視為是北京藉《香港國安法》行鎮壓異議人士之實。

上訴法院在9日公佈,高等法院駁回了香港律政司司長和大律師協會的反對,同意讓駐倫敦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Tim Owen是英國的王牌律師,曾在香港的法院工作,也曾代表一名在2014年因攻擊示威運動人士而被定罪的港警上訴。

中國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批評該裁決「荒謬」,10日於臉書發文寫道:「世界上還有沒有比這更荒誕的事?黎智英被控的不是一般罪名,而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這種案件竟然可以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庭。更荒誕的是,法官駁回律政司上訴時,表示准許英國律師代表黎智英『有利國安法發展』,也就是說,我們邀請英國人為中國香港『發展』國家安全法律了。」

梁振英質疑,上訴法庭強調國安法要「以堅實的基礎發展」並「採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難道「香港沒有『堅實的基礎』?香港在中國的國家安全問題上要『用國際間的司法標準』?如果英國的大法官用他們的『司法標準』,開口要我們放人(這是遲早的事),我們就放人了?」

同日,立場親北京的《大公報》及《文匯報》都刊登文章,引用政府支持者的話批評法院的裁決。 《文匯報》援引律師Christopher Wong的話說,Tim Owen可能帶來「西方觀點」,造成「偏見和不公平」。

英國律師聘用紛爭

去年,香港律政司試圖聘請英國律師佩里(David Perry)在另一起案件中出任檢控官,起訴黎智英和其他民主派抗議人士,但最終佩里在英國的龐大反對聲浪中退出,當時梁振英譴責此一結果,港府也表示英國對佩里出庭的批判是「不明智的」。        本次訴訟案件,黎智英欲聘用Tim Owen來港抗辯時,遭律政司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儘管高等法院10月時已批准此事,但律政司不服決定,認為應聘僱熟悉國安法的律師,二度提出上訴。

律政司最新一次上訴在11月9日遭到正式駁回,律政司尚未決定是否三度阻撓。但它告訴法新社,目前相關人等正在審查這項法院判決,並研擬下一步行動。

這項行動可能包括將此案提交給終審法院。若對終審法院的結果仍不滿意,有可能提交至北京政府的常務委員會,常委會可能針對憲法或國家安全問題發布官方「解釋」。

港媒「法庭線 THE WITNESS」報導,律政司認為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准Tim Owen來港抗辯,是法律上出錯,沒有考慮到國安法是為香港「度身制訂」的獨特憲制框架,以及北京中央政府的意識形態。律政司強調《香港國安法》須由理解中港政治的律師處理,並認為這要求可凌駕其他公眾利益。

但上訴庭反駁指,該案受本地及海外高度關注,當中涉及法律事項的解析,影響國安法法理及煽動罪行的發展,對公眾而言非常重要。法庭也強調,香港國安法只實施2年,希望能在初期確立方針,展現國際採納的司法標準。雖然《國安法》背景獨特,是行駛酌情權時的重要考慮因素,但法庭不認為這較其他公眾利益重要,若套用律政司的邏輯,「那麼所有《國安法》案件,都不應聘用海外大律師。」

黎智英罪名

現年74歲的黎智英是香港知名的民主運動人士之一。去年8月,他與壹傳媒的6名前主管,被指控「密謀與外國勢力勾結」違反國安法,目前黎智英已遭羈押21個月,此案定於今年12月1日開審。去年,香港官方在根據新的安全法凍結其資金後,其創辦之《蘋果日報》宣布倒閉。

今年10月,黎智英又遭香港國安法官以違反該報總部大樓租約條款為由,再背兩項詐欺罪名,法庭將於11月24日審理其減刑及判刑。在此之前,黎智英將持續遭羈押候審。

(法新社、法庭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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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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