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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0月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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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屡欲在国安法中要求法庭援引中国刑法及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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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网上出售胡椒枪及在社交平台发布被指是香港独立文宣的大学生,早前承认触犯《港区国安法》中的煽动分裂国家罪,但因按认罪惯例扣减刑期后的3年8个月低于涉罪的最低刑罚,令其判刑维持在5年,被告提出上诉。控方要求以中国刑法和法律解读来理解香港国安法及作为量刑指引,但上诉庭质疑应否在实施普通法的香港法院套用不同体系的中国法律,惟指案件牵涉重要法律议题,需时考虑,将于三个月内颁布书面裁决。

港府死心不息,再次要求香港法庭援引中国法律的理解。

这是律政司继首次在唐英杰案中要求香港法庭引用中国刑法理解被拒后,再次要求法庭援引中国法律及其理解,两次的参考书籍均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张述元主编的《刑法条文理解适用与司法实务全书》。因为在电单车挂着写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而成为首名被控触犯国安法的唐英杰,去年7月庭审时,时任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表示,国安法规定最低刑期,故考虑减刑因素后亦不可低于最低刑期,并引用该《全书》向法庭作出量刑建议,惟法官彭宝琴直接拒绝,称会按香港法例处理国安法的最低刑期和量刑,唐英杰最后被判监9年。事有凑巧,彭宝琴亦是审理本案的三名上诉庭法官之一。

与香港普通法不同的是,由北京为香港订定的国安法为控罪设有最低刑期和刑期分级制,而昨(24日)在上诉庭审理的煽动分裂国家罪,订明「情节较轻」者判5年以下刑期,「情节严重」者,须判5至10年刑期。上诉争议是「案情严重」类别的5年最低刑期是「量刑基准」还是「最终刑期」。

代表上诉方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回应法官的香港案例时指出,刑期分级只是量刑起点的范围,法庭可考虑求情因素而把实质刑期定得低于刑期下限,国安法亦可参考这做法。但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反对,指国安法条文并无提及量刑起点,意味所「处」刑罚是最终刑期。

周天行又说,《港区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理解控罪量刑涉及的「从轻」与「减轻」的分别时,先理解中国刑法的语言会有帮助,并引用《刑法条文理解适用与司法实务全书》作出阐释。

不过,作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上诉庭庭长潘兆初质疑,《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订明,法庭判刑不应超越条例所订明之刑罚,但没有订立「最低刑罚」;对于参考中国法律,他亦持异议,指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沿用普通法制度,而中国内地法律是「外地法律」(foreign law),不能直接引用;此外,香港最高级的终审法院就黎智英保释案的判词亦未有提及可套用中国法律解释国安法,遑论法庭无从稽考《全书》是否具权威性。听毕双方陈词后,上诉庭把案件

根据案情,现年25岁的香港理工大学学生吕世瑜原审时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指出,案件属于「情节严重」,判刑以五年半为量刑起点,被告认罪可获减刑三分一,判囚3年8个月。控方随即提出反对,指控罪情节严重者的最低刑期为监禁5年,胡官考虑后改判囚5年,令被告未能获全数三分一减刑。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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