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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6月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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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制裁法》禁执行外国制裁 未提在港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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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反外国制裁法》订明,中国境内的组织及个人不可执行外国对中国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被指是一项与国际脱钩的条款;但《反制裁法》没有提及是否适用于有国际都会之称的香港,对此,港区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如要在港实施,须通过《基本法》附件三进行本地立法。中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亦认为,北京的中央政府会考虑香港面对的特殊国际环境;不过,研究会理事兼中国学者田飞龙则认为,香港有必要作出配合,与国家共同进退,方法之一是把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执行。

中国6月10日出台『反外国制裁法』,矛头直指美国。

在中美互相制裁行动中,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和人大常委谭耀宗都正在受到美国制裁,而昨(10日)通过后即日实施的《反外国制裁法》,其中第十一订明,中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须执行当局采取的反制措施;而第十二条则列明,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违者可被「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中国政治学者吴强向网媒《众新闻》指出,上述条文会令中资和外资企业陷入两难,因为公司或银行若不执行外国的制裁命令,便会陷入一是违反相关制裁法,受外国制裁令牵连;一是违反中国《反制裁法》的尴尬境地。最后只能面对要不撤出制裁国家,要不撤出中国的选择,结果是中国的国际合作和交往受到严重破坏,实际上就是跟国际化「脱钩」。部门方面,日后亦会在具体执行方面失却灵活性,反制裁工作会变得更僵硬。

现时,《反制裁法》并未提及在港适用,香港银行可继续按美国财政部的制裁令,不处理林郑月娥等12名港府官员和港区人大常委谭耀宗的银行业务,受制裁人亦不可申请叫停有关制裁或提出索偿。而对反制裁法应否在港实施,中港人士有不同意见。

在北京的谭耀宗接受电话访问时指出,法例未提及如何在港澳地区落实,如要落实,须通过《基本法》附件三进行本地立法,但有待进一步研究;本身受制裁的他更响应,为常委会工作,不会考虑个人问题。在香港,本身是学者的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向《星岛日报》指出,有需要采取反制措施时,外交上,北京的中央政府可下达指令让香港跟随,前阵子驱逐外媒出境己有先例;金融制裁未知,但不认为香港在《反制裁法》上要事事配合。

不过,身兼研究会理事的中国学者田飞龙接受「now新闻」访问时指出,《反制裁法》更能依法保护中国的利益,因为其手段更多、更有威慑性,而香港有必要作出配合。他认为,外国对华尤其是涉港的制裁,港府缺少资源、力量,甚至勇气去进行反击,所以要有国家法律和行动去支撑。他建议,可把反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来落实,亦可由港府主动修订或立法,制定适合香港的阻断或反制外部制裁法律。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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