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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9月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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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对台驻港机构课刑责陆委会警告勿无限上纲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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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昨天将港版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刊宪公布,今天生效。细则规定,可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数据,如果不遵从要求,或提供虚假、不完整讯息,最重可监禁两年。台湾陆委会今天中午发表声明,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踰越违反人权及侵害台湾在港团体及机构正当权益的界限。

港区国安法30日深夜由港府公布即时实施,特首林郑月娥签署该法,并已刊宪生效。

这项「实施细则」具有法律效力,涵盖广泛,包括: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香港警员在特殊情况,可在无手令情况下,进入相关地方搜证);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财产;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数据等。

举例来说,发布信息的个人,如果不听从警方要求,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可判罚款10万港元和监禁一年。

平台服务商、主机服务商或网络服务商,如果不听从警方要求,移除、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收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可判罚款10万港元、监禁六个月。

外国和台湾政治性组织或外国和台湾代理人,若没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资料,可判罚款10万港元和监禁六个月;如果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数据,可判罚款十10港元和监禁两年。

陆委会强调,该实施细则定义模糊、浮滥,对于长期在香港从事民间交流服务的台湾政党、民间团体、驻港机构及人士极其不尊重、不友善;除制造在港台湾人的恐慌,更扼杀台港正常交流互动。

陆委会认为,这形同是极权政体无限扩权的思想审查,不仅感到错愕,也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踰越违反人权及侵害台湾在港团体及机构正当权益的界限。

陆委会重申,台湾关心香港情势,但从未介入,驻港机构更是经过双方换文同意,提供民间交流服务的机构,长年以来从未逾越分际。香港方面应依双方协议保障台湾驻港机构不受任何政治干扰;相关方面切勿无限上纲、轻举妄动,破坏台港及两岸关系。

陆委会也说,将进一步咨询法律意见,与各国保持合作,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行动,保障台湾在香港的机构及在港台湾人应有的权益与自由安全。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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