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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9月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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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毅:中国法制小史(六) 宋朝:鲜血淋漓的刺配与迟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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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大法主要体现于《宋刑统》之中,新颁布的法律称敕、令、格、式。《宋史·刑法志》记云:“禁于已然之谓敕,禁于未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特别是从宋神宗之始,以敕代律的方式十分普遍,这事实上使皇帝直接参与法律审判。宋朝似乎有皇帝亲自过问刑事的偏好,宋初之时期,太祖赵匡胤就几乎每天亲自到监狱了解实情,大有秦始皇“以衡石量书,日夜不呈”之势。

宋朝的大法主要体现于《宋刑统》之中,新颁布的法律称敕、令、格、式。《宋史·刑法志》记云:“禁于已然之谓敕,禁于未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特别是从宋神宗之始,以敕代律的方式十分普遍,这事实上使皇帝直接参与法律审判。宋朝似乎有皇帝亲自过问刑事的偏好,宋初之时期,太祖赵匡胤就几乎每天亲自到监狱了解实情,大有秦始皇“以衡石量书,日夜不呈”之势。

与此前历朝一样,尽管宋朝经济更繁荣,但是,法律仍然“以刑为主”,涉及民事、商事方面的并不多。

既然法律仍然追随于“刑治”,这里就重点提及宋法的两项突出内容,即刺配和凌迟。

刺配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春秋之时的墨刑、黥刑。周代之时,有五刑,即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和大辟,即脸上刺青,割掉鼻子,剁掉脚,阉掉和砍头。墨刑属五刑之中最轻的一种。

宋代的刺配是在犯人脸部刺字并发配边远地方。《宋史·刑法志三》云:“刺配之法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元典章·刑部七·诸奸》有载:“山南江北道廉访分司官先将郑青面刺‘犯奸二度’四字,将本人转发金场运司收管,配役本省,不见犯奸刺配通例。”

《水浒传》第八回说:“原来宋时,但是犯人徒流迁徙的,都脸上刺字。怕人恨怪,只唤做打金印。”《水浒传》第七回写道:“(林冲)怎敢恶了高太尉?轻则刺配了他,重则害了他性命。”后来林冲果然遭高太尉陷害,被“刺配”沧州。宋江也遭遇刺配之刑。《水浒传》第三十六回:“本州府尹看了申解情由,赦前恩宥之事,已成减罪,把宋江脊杖二十,刺配江州牢城。”

宋代刺配之风极为盛行,如《宋代刑法考》所记:“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这是说刺配,不仅仅在脸上刺字,还要被施以仗刑。发配的地点,则按所犯罪行的轻重,有远近之不同。近的就在本州,远的可以到两三千里以外,甚至发配至某个海岛上。

所有的刺配都是鲜血淋漓的。刺面的大小,按所犯之罪的轻重而定,于是有“大刺”和“小刺”之分。属重罪的施以“大刺”,在面部把字刺得很大,特别醒目。另外,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各不相同。凡犯盗罪,最初皆刺环于耳后。后来又有规定,“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两颊;处徒刑、流刑的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这些都是将所犯之罪刺于面部,另外所配发的地方也会清楚地标明,如“选配某州(府)牢城”等。

最初刺配意在对死刑的宽宥。五代之时,有“论犯可死,原情可降”之说,以鞭、笞各一百,并处以髡发之刑,发配边境,以为兵卒。但在宋朝,刺配越来越成为一种刑罚手段,且范围日益扩大。宋真宗时,有刺配之罪46条,到孝宗时,则达到570多条,此时已经不再是对死刑犯的宽宥,而是惩处手段,一些州郡牢城营中的刺配犯人极多,达到额满甚至超额的状况。

凌迟之刑,意即千刀万剐,民间俗称“挨千刀”。按《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斩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这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达到慢慢肢解的效果。凌迟过程中,刽子手都会不慌不忙地行事,下刀之时,还伴随吆喝造势。“每十刀一歇一吆喝。”为了使得凌迟之刑达到“精细”的地步,又有24刀、36刀、72刀之说。凌迟之刑还特别强调了要在行刑过程中,使受刑者还活着,深受痛苦。如果受刑者过早死去,则达不到凌迟的用意。

凌迟一般由专业的刽子手进行,这些家伙长期从事此业,最懂得如何使人遭受痛苦。行刑过程中,刽子手有时会先剜掉受刑人的喉结,以免其发出叫喊。然后,刽子手会根据自己的习好和经验,一刀一刀地切割受刑者,包括对指甲盖的剥离,都要做得极细。他们还是最熟练地掌握片肉的绝活的,在人的身上任意部位一刀一刀地片,每片一刀,都能达到想要的效果。若是切片二两,绝对不会切了三两。鲜血淋淋之中,受刑者的身体还在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扭动,那是最引得浑身是血的刽子手得意的。

凌迟从宋朝延续了下来,以至明清之时有了几件凌迟大案。明人刘瑾、方孝孺、袁崇焕,清人莽古济、耿精忠、石达开皆被凌迟而死。民间传说,刘瑾挨了4200刀;方孝孺最后被判腰斩后,还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12个半的“篡”字才断气;袁崇焕受刑过程中,“寸寸脔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噉之。”此外,刽子手还“开膛出其肠胃”,众围观民众争相抢夺,以所获得的肠胃,和烧酒生啮。顷刻间,袁崇焕骨肉俱尽,只剩一颗光生无肉的头骨。

这些延续下来的鲜血淋漓的景象,实在都是中国历史的孽债。

作者:何毅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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