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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8月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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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毅:中国法制小史(一) 先秦:儒法合流下的“驭民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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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一定不能用西方法治的观念去解读,因为中国的法律,一切目的都只是为了自上而下的“治民”和“驭民”,这和养育畜牲一样,主人为畜牲设定规则,并且这规则基本上是以刑罚和刑杀为手段的。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一定不能用西方法治的观念去解读,因为中国的法律,一切目的都只是为了自上而下的“治民”和“驭民”,这和养育畜牲一样,主人为畜牲设定规则,并且这规则基本上是以刑罚和刑杀为手段的。

春秋战国(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诸侯各自为阵,尽管历经天下变乱和奋力改革之艰辛,但其间都未形成系统的、完整的法典,倒是诸子百家之说,以及各国意义深远的变法运动及变法思想,才真正成了我国法制思想的渊源。其中,儒家之说及法家之论,直接对两千年来中国的法律制度与法制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当老子著《道德经》极力倡导“无为而治”的时候,大约是他的同龄人的孔老夫子正在播种“仁爱”的种子。“仁者爱人”,这是孔子的名言。他认为,作为一个仁者,在消极方面,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积极方面,统治者应当以“仁人”的标准来规范和约束自身。

然而,孔子绝不是一位相信单靠“德”、“礼”便可治天下的理想主义者。他还紧护着“政”与“刑”的旗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乃是圆满的治国方略。想想吧,若是“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孔夫子把话说得清清楚楚,刑罚是专门为“民”而定的。由此,可以看出,孔子的“仁”,其实是基于“刑”,乃是一种伪善。孔子声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是把民众作为纯粹的奴隶和工具。

孔子去世后,儒分为八,孟氏之儒的孟轲,怀揣着“恻隐之心”,苦苦地规劝国君推行“仁政”,以使天下“性善”的百姓皆有资产,过上一个暖暖和和的安宁日子。不过,韩非子注意到儒家“仁政”其实只是一个空泛的概念,在实践上犯不着认真地追究。《韩非子•五蠹》写道:“仁义用于古,不用于今也。”

战国的社会,天下纷乱,各施学说,百家争鸣,于是有墨子“兼爱”、“非攻”的声音,也有庄子要人们遵循上天之道即“天刑”的说教。

但是,此时法家的声音,不仅一浪高过一浪,而且各国执政的法家人士正在推行法制的实践。法家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不仅是学术大师,而且都成为各国变法运动的首领。

在主张君主专制方面,没有一家学说像法家那样理直气壮。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都从不同角度强调了加强国君的权力的要求。其中,商鞅更是提出了臭名昭著的“驭民五策”:

  1. 一民:强制性洗脑,统一思想;
  2. 弱民:国强民弱,治国之道,务在弱民;
  3. 疲民:为民寻事,疲于奔命,使民无瑕顾及他事;
  4. 辱民:使民众无自尊自信,且唆之相互检举揭发,终日生活于恐惧之中;
  5. 贫民:除了生活必需,剥夺余银余财。

商鞅还提出,如果以上五者若不灵,则由官府杀之。

概括“驭民五策”的全部用意是,要让民众贫弱,一生之中无时无处地充满恐惧,才好自觉地服众于王者。

战国末期,孔氏之儒的代表荀子,已经在更多地强调法律制度的重大意义了。如果说把“礼治”和“法治”结合于一体的是一种功绩,那么,这一功绩肯定该归属于荀子了。荀子留给后世的英名,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出自于儒家却独树一帜的“人性恶”之“创造”。和孟子的儒家学说不一样的是,荀子主张“人性恶”,人们一生下来便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这些都是“恶性”的。所以,治国之术,便应“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荀子主张,包括特权人士在内,一律对他们实行法治,凡是犯了罪的就不能饶恕,这叫做“刑罚不恕罪”,以便天下之治,四平八稳。

荀子的这一“创造”建立了本质上除是对人性压抑的律法论调,还是传统上法家驭民之术的调子,一切的律法,都只用于治民,而且要治得越狠才能越确保天下不乱。特别是在荀子的两位弟子韩非和李斯的活动下,荀况这支儒家派,实现了由儒到法的转变。韩非子极是赞同商鞅说过的一句话:“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

把法视为治国的开端,这在中国的法律制度沿革方面是一个突破,这一突破仍然是由荀子打开的。《荀子•君道》言道:“法者,治之端也。”总之,法即是治,治即是法,通通都是为民众准备的。

当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出来说话的时候,法家的势头便更加有些势不可挡了。韩非子声称,“法”、“术”、“势”缺一不可,这才是治国之本。韩非子坚称,要让天下子民心悦诚服地接受国家的统治,必须用暴力才能达到目标。实行轻罪重刑,可以使“小不过生,大罪不至”,“上设重刑而奸尽止”。总之,国君对于国民一定要心狠手辣,无论狠辣到什么程度都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所谓国泰民安。

战国后期,在荀子的身上,我们已经看到儒法两家已经开始融流于一体,合流的目的只在于从王权的角度用心地治民。甚至诸子百家,皆为一丘之貉,如司马迁所云:“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儒家的伪,法家的狠,最终都化为主人对待畜牲一样的治民之术、驭民之术。

法家的狠,有一生动事例。韩非和李斯,俱事荀卿,学刑名法术之学。韩非天性口吃,著书却能。李斯妒韩非才高于己,找借口使秦王加罪于李斯。狱中,李斯指使人送毒药给韩非,让其自杀。韩非欲向秦王表白,自陈事项,却没能见到。后来秦王后悔,派人赦免韩非,韩非却已经死了。对从前的同窗好友下如此狠手,可见这些御用文人的本性凶残。

总而言之,按先秦诸子的观念,特别是儒法合流之后,君王与国民的关系只能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所以民众天生便是必须做顺民的,这也便有了他们所说的“驭民”之词。所有这些,决定了君王和国民的关系只能是主人与畜牲的关系,畜牲天生是谈不上有什么权利的——民众只要活在这个世上,就得服管、服治!所以,民众都是被驾驭的!

作者: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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