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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8月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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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支聯案煽動顛覆還押 何俊仁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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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違反國安法的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週一(8月22日)獲得保釋,但人權觀察組織指出,目前仍多達47名的香港議員或社運人士,正在面臨不公正的審判,更擔憂其中的五人,有可能被當局認定為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組織者」,面臨最高無期徒刑的重判。

(德國之聲中文網)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有了新進展。其中還押逾15個月的何俊仁,週一(22日)由法官批准,以9大條件獲得保釋。

香港明報報導,70歲的何俊仁自去年5月還押,其間須就數宗示威案服刑18個月,上月刑滿前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他本月15日再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聽完雙方陳辭後,延後至今才作決定。

陳仲衡批准保釋一刻,旁聽席傳出歡呼聲。陳仲衡詢問何俊仁是否明白保釋條件,他回答「我明白,謝謝閣下」,陳仲衡則說:「不要證明我錯,而張先生(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是對的」。散庭時,何俊仁雙手合十向旁聽者點頭致意。

何俊仁保釋條件包含,保釋金港幣現金70萬元、女兒及弟婦人事擔保各港幣20萬元,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遵守每日凌晨0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每星期必須到警署報到3次、必須居於在現有住址,如要更改住址前,必須通知先警方。

同時,法官要求,何俊仁也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或行為,也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香港西九龍法院外支持國安法被告人士的活動(資料照)

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間,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及李卓人擬不認罪受審,鄒幸彤則要求展開初級偵訊,排期9月2日進行。其餘被告排期初級偵訊後的9月14日再訊,繼續進行交付高院審訊程序。 

人權觀察:香港47名議員、社運人士面臨不公審判

 雖然何俊仁遭到保釋,但國際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2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香港數十名議員、社運人士面臨不公審判,當局應立即撤回基於侵犯人權的港區國家安全法而做出的政治檢控,釋放47位著名民選議員與社運人士。

新聞稿指出,這批議員、抗爭領袖、工會人士和學者,年齡介於24歲至66歲之間,皆因和平的政治活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在新聞報導限制於18日解除後,外界獲知有5名被告遭檢方指為「組織者」,可能面臨最高無期徒刑的重判。

國際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資料照)

被指為組織者的5人分別是:法律學者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區議員趙家賢、鍾錦麟和社運人士吳政亨。人權觀察認為,這些拘捕及審理程序在許多方面,均有違國際正當程序標準。

港區國家安全法第22條規定,「首要分子」應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香港法院是否會將所謂組織者視同首要分子,目前尚未明確。但按同法規定,「積極參加者」可處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香港迄今最大的國安法案件,雖以法律語言為包裝,實際上是中國政府無情扼殺香港民主運動的手段之一」,人權觀察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說。「和平社運活動竟面臨終身監禁的真實威脅,顯見北京公然蔑視民主政治程序與法治。」

香港國安法相關案件引發海內外大量的同情和聲援聲音,圖為台灣先前的聲援(資料照)

人權觀察呼籲,各有關國家應協調一致對侵犯在港人士權利的負責官員,實施針對性制裁,如同美國自2020年7月起所為。

儘管英國、歐洲聯盟和澳洲,都已對47名被告所受指控表達關切,也已建立新的人權制裁機制,但這些國家尚未對應負侵犯人權責任的香港官員實施針對性制裁。今年5月,有超過100位的英國國會成員聯名發函,要求英國外交部編製涉及侵犯人權的港府官員名單。

「各有關國家應展現對民主與人權的承諾,制裁踐踏港人基本權利的官員,」王松蓮近一步說:「國際社會的具體行動,將令那些只是因為做正確的事而作出重大犧牲的人們感到寬慰。」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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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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