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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7月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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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强烈反对联合国人权会批评 没接受委员会废国安法和煽动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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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发表声明,强烈反对和反驳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香港人权状况的批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港府发言人对委员会听取港府代表团的澄清后仍然「作出毫无根据的批评」,感到非常失望。另外,发言人亦没有接受委员会建议的表示,只承诺会按时于三年后交资料。

2022年7月,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审议“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执行情况。 港府十名官员透过视频回应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成员的质询,但无法说服委员会港区国安法和煽动罪合乎公约要求(政府新闻处资料图片)

委员会建议并无法律约束性,港府曾多次无视委员会的建议,例如委员已连续数次要求港府成立人权委员会之类的独立人权机构,但港府今次继续拒绝,「认为无需要另设额外的人权机构」,因为现行架构已为「香港的人权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但在人权事务委员会昨(27日)晚发表的报告初稿中指出,香港虽设有平等机会委员会、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和申诉专员,但有关组织没有足够的独立自主去执行各自获得授权的任务,建议港府成立独立的人权机构。

港府在委员会发表报告初稿后三小时发出逾七千字的回应,基本全数否定委员会的批评。

在《港区国安法》方面,港府反劝委员会检视时应适切考虑订定国安法前「社会暴力动乱」的背景,以及法例成效;强调立法时已考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内容。发言人强调,国安法已达到「预定效果」,社会已恢复稳定和安全。

不过,委员会报告初稿已批评港府不应笼统地把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的和平示威和集会称为黑暴,并列举警方的拘控数据,又循此指摘国安法的执法行动侵害人权,要求港府采取行动废除国安法。

面对委员会指煽动罪过度限制人权自由,并要求港府停用及废除该罪,政制局发言人反而要求委员会「充分地考虑」2019年起「激化公众的『软对抗』行为、仇恨言论和刊物」的情况。当局重申,有关罪行绝非限制对港府作出「正当批评」的言论。不过,港府未有回应煽动罪可以言入罪的性质,而以言入罪并不符合国际接纳的《约翰内斯堡原则》,当中订明,只有实时引起暴力的言论方可以法律禁止。

就委员会指摘警方滥用武力,政制局反批委员会「无视暴徒当时使用的极端暴力」,其描述有欠公允持平。发言人强调,2019年的示威并不和平,警方的行动是「回应性」的,「并没有超过恢复治安所必需」。 不过,港府没有回应委员会要求港府就此进行独立调查的要求。

港府的反驳同样出现在委员会对香港选举制度、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私隐、集会自由方面,当中,对于委员会要求港府修订《公安条例》中有关集会游行须先获得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规定,港府直接表示,终审法院已确认规定的合宪性,且有关通知规定在各国均非常普遍。

港府更以工会数目在2019年底至今年6月期间大增六成来反驳委员会针对职工会权利倒退的指控,称这足以证明港人「自由行使结社自由和组织的权利。」不过,港府没有交代上述新增工会有多少是因应新选举制度的需要而诞生,亦没有回应委员会报告对有包括工会在内的大量公民社会团体在国安法下停运或离港的深切关注。

今次是人权事务委员会继2013年后再次审议香港履行《公约》的情况,也是在国安法生效后首次审议香港人权状况,委员会昨晚发出的审议报告初稿罕有地直接要求港府废除国安法和煽动罪,停止对记者和适当行使表达自由的人进行拘控,并释放在2019年示威中拘捕的非法集结人士。委员会副主席布尔坎在记者会上解释,公约应凌驾本地法律,但国安法刚好相反,加上《公约》未在中国生效,但中国有权在港推行或解释国安法,以致港人在国安法下无法纠正状况,综合多个原因后,建议废除国安法。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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