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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7月 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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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专家批评香港以法律打压反对声音 促修订煽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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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专家审议香港人权状况时,对《香港国安法》、煽动罪、警方使用武力、司法独立的状况作出多项批评,要求香港政府解释及改正。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古谷修一(联合国网上直播截图)

联合国人权专家审议香港人权状况时,对《香港国安法》、煽动罪、警方使用武力、司法独立的状况作出多项批评,要求香港政府解释及改正。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审议香港人权状况,人权专家成员批评香港未有按照委员会之前的建议,修订定义过于宽阔的煽动罪,更被用来对付社运人士、学者、记者及公民团体。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布尔坎(Christopher Bulkan) (联合国网上直播截图)

在7 月7 日星期四召开的会议上,委员会副主席布尔坎(Christopher Bulkan)指,制作儿童绘本、在法庭中拍手、叫喊“光复香港”口号以及批评香港政府的防疫政策等事情和行为,在民主社会都视为可以接受的“无害行为”,但现在都被香港政府以煽动罪控告。

他批评,《香港国安法》的保释标准被应用在这些案件中,令被告人不能取得保释,伤害他们的权利,同时扩大了警方的搜查权力,不受法庭监管。

布尔坎指出,跟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约》),对言论及集会自由的限制必需是合理及合乎比例,要求香港政府解释为何市民合理的批评会被视为国家安全罪行。他亦要求香港政府修订煽动罪,以符合《公约》的要求。

是次会议是2013年后,再次审议香港执行《公约》的情况。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香港政府则以疫情为由,以视像形式出席。

委员会另一名副主席古谷修一(Shuichi Furuya)就指,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驻港国安公署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古谷修一问到,驻港国安公署人员是否需要遵守香港《人权法》及《公约》。

香港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Apollonia Liu)回应指,在《香港国安法》不影响香港市民的合法权利,但是自由并非没有限制,若涉及犯罪行为,自由就可以被限制。

香港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 (图右,联合国网上直播截图)

她又说,国安公署人员需要遵守香港法律及全国性法律,而驻港国安公署只会在“非常罕有情况”下行使管辖权。

而在7月8 日星期五的第二日会议,委员会副主席布尔坎又问到,若果执法人员执行《香港国安法》时怀疑任意拘捕或使用酷刑,香港市民如何可以透过法律途径寻求补救。他亦要求香港政府保证,参与审议的非政府组织不会以《香港国安法》被控或遭到其他打压。

此外,他亦希望香港政府解释,为何香港警方在应付示威时使用过度武力,包括使用含有过期的化学物质的武器,造成对示威者、路人及记者的严重伤害,以及这些行为如何符合联合国及国际指引。

委员会副主席古谷修一亦问到,按照《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香港警方可以在没有法庭手令的情况下,进入国安案疑犯家中搜证、冻结他们的资产以及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

他指,委员会收到不少案例,指控警方任意执法针对民主派人士。他要求香港政府解释,对市民权利的保障如何在实际上有效,而非“纸上谈兵”。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桑钦 (联合国网上直播截图)

委员会副主席桑钦(Vasilka Sancin)指,香港要求所有旅客下载的“安心出行”追踪程式要求不少非必要的电话权限,包括所有的网络权限。她要求香港政府解释谁有权阅读相关资料及相关程序。

香港警务处副处长周一鸣(Joe Chow)回应时详列2019年示威者所使用的武力,以及对人及物件的损害,并指警力克制地使用必要的武力。

香港警务处副处长周一鸣 (图右,联合国网上直播截图)

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回应指,组织与联合国“正常”的交流是受到香港《基本法》及本地法律保障。她又指,《香港国安法》没有影响司法独立。

在会议尾段,香港方面的声音中断,人权委员会无法听到回应。情况维持数分钟后,画面亦中断。委员会主席其后暂停会议,指出是委员会方面的技术问题,在7月12日的第三日会议会加时进行。

转载自 美国之音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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