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投稿
星期三, 5月 25, 2022
Tuktuk,极速新闻!

戴耀廷宣传选举没申报判囚 10 个月 官指策略性投票不违法

滚动 港澳台

法律学者戴耀廷五年前刊登广告以推动泛民主派选民在立法会选举中作出策略性投票,但却未有申报开支,法官表示,策略性投票本身并不违法,本案亦不涉选举舞弊,但刊登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却没有申报,会影响选举公平性;不过,考虑到戴耀廷认罪和控方事隔五年才提出检控造成不公平,判处戴耀廷入狱十个月。

戴耀廷因未申報推廣泛民選民策略性投票開支,判囚10個月。

因民主派初选案已被扣押接近 1.4 年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昨(24 日)由囚车送抵区域法院听取判刑。

法官郭启安判刑时表示,本案不属选举舞弊,但必然属选举条例下的非法行为,且刊登广告涉及的选举开支达 25.4 万港元(折合约 2.8 万欧元),共有 22 名候选人被推荐为策略投票候选人,因此本案无论在策划规模、受影响范围上,都属于案情严重。他续称,被告和涉事候选人均没申报有关开支,令选举开支无从稽考,公众未能查阅,既削弱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亦对其他建制派和独立候选人不公。

郭官强调,策略投票本身并非违法,但被告不能用违法手法,以非候选人或其代理人身分刊登广告,导致选举结果不公。他引述上诉庭在多宗复核案件中的判辞称,无论理念多么崇高,绝不能用作犯法的借口,指被告的行为完全无视法例,「于理不合,于法不容」。

另外,郭官接纳辩方所指,涉案广告没有直接推举候选人,计划仅作为协调平台让选民参考,控方亦确认控罪与策略投票无关,众筹计划公开透明,被告没从中获利,案发时亦没有案底;但法官认为,被告身为资深法律学者,应了解相关法例,亦未受误导,不接纳被告以粗心大意作为求情理由,强调他难辞其咎。

对于案件在事发五年后才提出检控,郭官接纳辩方所指,属重大延误。郭官指出,作为控方的廉政公署曾于 2017 年 1 月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但律政司以当局正就选举条例进行公众咨询为由,在 2018 年 5 月咨询完结后才着廉署从网上下载影片作为证据,但郭官认为,有关公众咨询涉及的是网上广告开支事宜,与本案无关;至于当局事隔四年才向传媒求证片段真伪,亦属重大延误。

他认为,本案不算复杂,延误「并不合理、亦不能接受」,时间至少可缩短一半,若控方提早于 2019 年检控,法庭或可考虑把此案的刑期与被告另外涉及的占中案部分刑期同期执行。

郭官作出裁决时,把每项控罪的量刑起点家为 18 个月,戴认罪可获扣减刑期至12 个月,四罪同期执行;另外考虑到控方延误检控的情况,再扣减两个月,总刑期为十个月。

案情指出,现年 57 岁的被告戴耀廷,与心理学家叶剑青及石守正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及 9 月在《苹果日报》和《明报》刊登合共 6 个广告宣传「雷动计划」,费用共 25.4 万元。戴被指并非该选举的候选人或其选举开支代理人,而获宣传的候选人亦没在选举申报书列出上述开支。作为鸡蛋同盟的董事,叶剑青及石守正原被控与戴相同控罪,但早前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各以自签 4 万元守行为一年处理。

案中涉及的「雷动计划」,由戴耀廷于 2016 年初提出,期望民主派透过协调或初选方式推出参选人,以减少出选名单,从而增加当选机会,并鼓励选民在投票时,兼顾心怡人选和候选人的胜算。为此,「计划」在投票结束前数小时根据所得资料定出民主派边缘名单中最有胜算的候选人,让支持者按此投票,以争取民主派候选人可取得立法会过半数议席。「计划」的民调及弃保操作具争议性,最终是泛民主派与本土派于地区直选取得 29 席,占议席总数四成一,成绩比最后一次香港大学民调预期为佳;但计划同时导致新人击败旧人,不少资深民主派议员连任失败,包括李卓人、何秀兰、范国威及黄毓民等。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订阅评论
提醒
guest
0 评论
内联反馈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