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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5月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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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涉“雷动计划”认4罪判10个月 官:被告行为亦影响选举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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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涉就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宣传策略投票计划“雷动计划”,连同两人在两份报章刊登共6份广告,3人事隔5年被廉政公署起诉,同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涉款逾25.3万元。戴耀廷早前承认全数控罪,法官郭启安周二(24日)在区域法院判他监禁10个月。

港大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涉就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宣传策略投票计划“雷动计划”,连同两人在两份报章刊登共6份广告,3人事隔5年被廉政公署起诉,同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涉款逾25.3万元。戴耀廷早前承认全数控罪,法官郭启安周二(24日)在区域法院判他监禁10个月。

同案被告、心理学家叶剑青亦有到庭旁听,他早前获控方提出签保守行为处理。戴耀廷现因47人初选案而正在还押。散庭后他挥动双手,有旁听人士叫“耶稣爱你!”、“撑住!”

法官郭启安判刑时指,法庭必须维持选举的公正性,辩方虽然指被告的计划是回应“比例代表制”下的选票及议席不协调现象,但讽刺的是,被告的作为召致23万非法选举开支,同样亦影响选举公平性,对建制及独立候选人不公平。就算被告个人有民主及正义考虑,无论被告有多么崇高及正确的理念,也绝对只能用合法手段争取。考虑到案件规模及程度大、涉及获推荐的人数达22人,以及涉款23万,量刑起点以18个月为起点,认罪扣减至12个月,再因控方延误检控5年减刑两个月,终判他监禁10个月。

责编  温晓平

转载自 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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