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投稿
星期四, 5月 5, 2022
Tuktuk,极速新闻!

港府「等候引渡」罗冠聪等7人 指涉煽动杯葛选举 在港3人定罪判缓刑

滚动 港澳台

一名男子在去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呼吁他人投无效票,承认触犯因应该选举而新增的禁止杯葛条文,昨在法庭被判囚两个月,缓刑两年。该男子与其余两名早前被定罪人士均获缓刑,但负责执行条例的反贪官员白韫六表示,正通缉另外七人,目前「等候引渡」。包括前民意代表罗冠聪和许智峰在内的被通缉者,均身处与香港暂停引渡协议的国家,且已距离通缉令发出近半年。许智峯当时形容,通辑令软弱无力,强调呼吁和抵制选举均属合法。

资料图片: 2020年9月1日,中国外长王毅访问欧洲期间,前香港立法会议员、民主派活动人士罗冠聪(中)与海外各界活动人士在柏林举行抗议集会。

白韫六在中国提名下,年初当选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被问及会否在国际上跟进通缉七名于立法会选举中涉嫌呼吁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人士时,白形容,七人是「等候引渡」,香港廉政公署会继续努力做引渡工作,这跟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没特别关系,但补充,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缔约国之间有相关操作。

廉署去年11月底公布,越洋通缉前立法会民主党议员许智峯和前地区直选代表丘文俊,指二人涉嫌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不投票或投无效票,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但港府当时没有交代如何通缉身在澳洲的许智峯和身处英国的丘文俊,因为英澳两国均已因《港区国安法》而暂停与香港的引渡协议。

廉署其后在去年12月中向五名身处外地的前立法会议员和社运人士发出通缉令,包括已向美国申请政治庇护的张昆阳、李家伟、刘珈汶、李轩朗以及获英国发出政治庇护的罗冠聪,指他们透过在社交媒体平台广播讨论和在网上会议发言,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中不投票,涉嫌触犯选举条例。

廉署的通缉令未见成效,在港被拘捕的三人则已全部判刑。在昨(4日)早的西九龙裁判法院,一名早前已承认在社交网站煽惑他人在去年的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或废票的57岁产品主任周荣达,被判监两个月,缓刑两年。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称,涉及选举的控罪,法庭均须考虑实时监禁,遂以监禁三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而扣减刑期至两个月;又因被告背景良好、无案底和有悔意等原因,判处缓刑。

根据案情,被告去年11月2日在脸书发帖,提及「当废票多于有效票,我们清楚告诉了世界,香港人反对这样的选举」;另在12月19日的投票日再发帖,表达「不投票比投自由意志的一票对立圾选举的抗议声更大」。

另在上月中旬,36岁男销售员陈健民和65岁的女办公室助理梁月嫦承认转发许智峯的帖文而触犯有关条例,遭判囚两个月,缓刑18个月,但须支付1000港元讼费。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订阅评论
提醒
guest
0 评论
内联反馈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