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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4月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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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门告御状之六十九

滚动 不平则鸣

9月22日,在我刑满释放的不久,我再次来到北京市中南海东侧52路公交站(石碑胡同)便道上下跪。有三男一女等在那里,看到我下跪后,在胸前举起控书-《警官匪一家亲》、《北京警察和栗园镇政府私设“黑监狱”》、《中国“十八大”的召开,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的“文革”》。

2020年9月22日,在我刑满释放的不久,我再次来到北京市中南海东侧52路公交站(石碑胡同)便道上下跪。有三男一女等在那里,看到我下跪后,在胸前举起控书-《警官匪一家亲》、《北京警察和栗园镇政府私设“黑监狱”》、《中国“十八大”的召开,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的“文革”》。这三男一女用手机录像,一分钟左右惊动了北京警察,北京警察拿走控告书,北京警察要他们手中录像时,他们其中一个说:“他们是开平警察(唐山市)”。之后我和这四人被带到北京府右街派出所。那四人在访民大厅外面,我去进大厅里,四人一小时左右离开府右街派出所。我在两小时后被带到北京市久敬庄接机服务中心,在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里,其他访民也陆续被带到这里。

在久敬庄接济敬服务中心安检,被带到河北厅,来接访人很多。几小时后,我被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栗园派出所民警和栗园镇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抬出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从北京强行带到唐山栗园派出所。在做笔录中,我如实讲述去北京的一切行为,在派出所我被关押三天。

9月24日,我被送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从此后我拒绝回答一切问题,以证实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 、唐山市开平区检察院、唐山市开平区法院这种行为违法。

2021年12月14日,开平区法院在无权审理此案的情况不开庭审理了此案,我提出:一、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此案;二、申请我的律师到北京市西城区调取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证实我的行为不违反刑法;三、主法官是审理我因她在2006年6月18日被聚众抢劫伤害案时,才造成我上访的主法官,在法庭我申请她回避,并他地审理,遭拒绝。在这种违法行为下,我只能不在说话。2021年5月12日,我收到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判决,我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我在同月17日上诉。

上诉事实和理由

判决上诉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事实未查清,故意违背事实,认定的事实枉法,总之,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诉人没有违法行为。

上诉人上访主要反映:

一、警、官、匪一家亲:

1、2006年6月18日发生的聚众暴力抢劫伤害案中,开平区公、检、法处理不公;聚众暴力抢劫和打伤案中,违法处罚不公,聚众暴力抢劫和打伤我夫妻的并非他一人。

2、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卷宗至今无案卷号。

3、赵子宏的居住地不是茅草营村,赵子宏是有工作单位的,身份证号码是伪造的。

4、2002至2004年以前案发地属唐山市开平区园林处所有,2004年后,案发地土地属唐山市民晟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5、控告唐山市开平区法院对此案的违法判决。

二、2009年9月26日唐山市开平区栗园镇政府设“黑监狱”,强行关押我五天五夜。

三、【中国的”十八大”,唐山市的“文革”】2012年10月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栗园派出所民警强行抄走我家中电脑主机、身份证、银行存单、汽车驾驶证等物品。并以“十八大”有非访想法,拘留五天,拒绝做思想工作,拘留十天,合并执行十五天。

上访人69次到北京市中南海新华门东侧便道上下跪,原因是上访人对唐山市司法不公正的抗议!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书,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以前在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多次庭审中,我都提出申请,变更人民法院,便于对我公正审判,体现法律公平、公正。我对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现在对本案不服。

一、本案案发地北京市,我户籍所在地归在唐山市开平区,我告唐山市司法不公正,不能再由唐山市司法审理。

二、本案是在无审判权的情况下,强行审理。

三、在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栗园派出所民警的询问中,我已经提交了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书,证明我不存在违法行为,据此唐山市公、检、法根本是在强行羁押我。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书证明我的行为不违法。

事实证明:我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上所述,我的行为不违法。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合法反应信访诉求,维护正常程序的合法权利,我提出请求:重新核定事实,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2021年7月14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2刑终333号,发回刑事裁定书,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唐山市人民检查院指控原审我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2020)冀0205刑初120号刑事判决,寻衅滋事罪一案程序违法。撤销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1日作出(2020)冀0205刑初120号刑事判决,发回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可是,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又从2021年7月14日至2022年3月18日209天不能给我判决。2022年3月18日开平区人民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将我交予开平公安分局,同日栗园派出所警察要求对我监视居住,我拒绝监视居住,警察将我送回家。离一审判决期一年半满,还有三天。这就是法律吧!!

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里,每天三餐早起半盆稀饭,咸菜,咸菜里仅有花生米,还被值班员(与警察有关系的,叫“有地沟”)和她关系好的人(帮抢财务的)抢光,警察帮助传递案情、食物、和生活用品,罪犯嫌疑人身上的衣服是最好的证据,一进到唐山市看守所衣服要全部买,冬天的310元,夏天的260元,家中上钱扣掉,一套被子,褥子180元,一个塑胶箱子95元,一个大礼包200元(毛巾、香皂、牙膏、卫生巾、牙刷、洗衣粉各一样,两提卫生纸),塑料小凳子25元,这些强制卖。一个洗脸盆25元,一小瓶麻酱35元,一袋苹果80元(8至9个)、十元信纸卖到四十元,十只水笔芯25元,2.5元的信封卖到6元等等,高出市场三到四倍,天价物品,很简单,不买它,没有!我在508监室,值班员(大班)抢别人的财物,我认了,可是监室聋哑人的卡里的钱,我管了,警官不但不管她,反倒我的不是。我被换到1005监室,不久,就发现这里的值班员及帮手将仅有的白菜等捞进她们碗里,吃不了,倒掉,等到我们碗里只有一片、两片白菜叶了。我把它说穿,她恼羞成怒,“大班”和他的随从们高声大骂,警官却把我调离监室。2022年7月6日调到1002监室后,以入所先后洗澡,已经洗了很多人,我入所快一年了,我去洗澡,不让洗,五至六人冲过来连打再骂,说:“她门可以洗,不许我洗澡,动手就打,我一个近60岁的老人被这5至6 人打倒在地,警官到来时检查,我18处伤痕,脸两侧红肿,4处瘀血。我向警官提出司法鉴定,至今未果。直到现在我身上还有多处伤痕。将我调到1003监室,在哪里,每星期日给一次酱豆腐,我吃得时候是变质得,9月份天气还热,以为看守所发的就变质了,我倒掉了,但下一星期日我就看到打饭的,将值班员的多半盒上星期剩下的酱豆腐,放到新的里面,我当场抓到。两天后我却被关到抄监闹监严管室,很简单,人家是所长的地沟(关系)。2022年9月15日。哈哈,我被以抄监闹监严管,大多数是警官给饭,菜到多了几片,看着水中几片白菜,这是唯一的热度,这里连吃药都是自来水,更不要说洗澡,数九寒天我都在用自来水洗澡,太阳下“放风”成了我的奢求,我拒穿识别服,以示抗议,监管总队的监控被关闭,我在那里被关押187天,直到释放。这一切代表着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早有人说,“两会”、“奥运会”会开完就释放我。因没身份证,新冠肺炎疫苗还没打呢。这是我!

从2016年到2022年2126天里,我4次被判刑,同样事情到中南海南侧便道上下跪判刑,四次是一年半、一年、一年半、一年半,三次上诉被维持原判,最后一次发回重审八个月无果,被监视居住,这就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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