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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4月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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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海外法官離任潮 香港司法獨立響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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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實施不足兩年,已有4名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離任,北京和港府相繼表達強烈不滿。目前香港還剩多少海外法官?離任潮會否衝擊香港法治?國際社會還相信香港的司法獨立嗎?

(德國之聲中文網)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Lord Robert Reed)和副院長賀知義(Lord Patrick Hodge)3月30日辭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指與《國安法》有關。中國外交部和港府都作出強烈回應,批評英國打「法官牌」。終審法院餘下的10名海外法官有9人表態繼續留任,但終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直言「時移世易」,公眾要有準備,海外法官的參與程度「可能有別往日」。

終審法院是香港最高層級法院,韋彥德和賀知義辭任的決定,意味著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首次沒有英國現任法官到終院擔任法官。

韋彥德在聲明中提到,多年來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出任香港終院法官,是為履行對香港在1997年後的承諾,英國政府認同做法符合國家利益並給予支持,但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此立場難以成立;他與英國政府商討後認為,身為在職英國最高法院法官,「難以在不被視為替一個背棄政治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政權背書下,繼續擔任香港終院法官」。

事實上,《國安法》實施後不足兩年間,已經有4名海外非常任法官請辭或離任。除了韋彥德和賀知義,還有來自澳洲的施覺民,以及來自英國的何熙怡。

9人表態留任

目前香港終審法院餘下10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其中6人來自英國,3人來自澳大利亞,一人來自加拿大,他們都是在本國退休的資深法官。10人當中已有9人表態無意辭職。

5名來自英國的現任非常任法官,包括賀輔明、范理申、岑耀信、廖柏嘉及郝廉思,經一日商討後在週四(3月31日)晚間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會繼續履行職務,強調香港處於歷史關鍵時刻,支持法庭維護法治及覆核行政部門決定「比任何時候都重要」。5人中,范理申和廖柏嘉曾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

另外3名澳洲非常任法官紀立信、甘慕賢、范禮全,向法新社表示沒計劃辭任,會支持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對司法獨立的承諾。而來自加拿大的麥嘉琳,也對當地《環球郵報》稱會繼續留任。

餘下未有表態的一人是​​來自英國、84歲的華學佳,《明報》報導指未能聯絡,據悉因健康理由預計不會續任。

李國能嘆「時移勢易」

​​1997年回歸後首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周四(3月31日)晚間發表中英文聲明,對英國最高法院撤銷自1997年起兩名英國最高級法院在任法官擔任香港終院非常任法官的決定表示遺憾,認為海外非常任法官過去25年對終院的寶貴貢獻,必須予以肯定及感謝,指各方都盼望餘下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會繼續作出貢獻。

李國能指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參與具有諸多優勢,能汲取不同經驗及觀點,增加各方對司法獨立的信心,「我曾希望這種獨特的安排今後會繼續,跨越2047年。但時移勢易,長遠而言,我們要有準備,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參與程度可能有別往日」。儘管如此,他有信心這並不會影響終院的素質,因為香港的司法機構及法律專業現在已有相當深厚的人才。

中國外交部斥英國打「法官牌」

此前,中國外交部對兩名英國法官辭任的消息強硬回應。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週四表示,中方強烈不滿及堅決反對,指英方指鹿為馬,打着維護法治旗號,以政治手段破壞香港司法,是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雙重標準,批評英國打「BNO牌」、「法官牌」,都阻擋不了香港由亂及治、由治及興的大勢,呼籲英方「立即停止拙劣的政治表演」。

而在前一晚,中國駐英國大使館和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都分別發聲明,批評英國對《港區國安法》指手劃腳,干涉香港事務及中國内政,妄圖藉打「外籍法官牌」,惡意詆毀中國政府對香港政策,抹黑香港法治發展。

2021年1月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禮賓府宣誓就職,特首林鄭月娥監誓

林鄭:政治鋪排「路人皆見」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對兩人辭任此表示遺憾和失望,強調法官擁護的是《基本法》,效忠的是香港特區,服務的是香港市民,從未被要求支持行政機關。她質疑,英國國會下議院在同日辯論英國法官應否參與香港案件審訊,而英國政府隨後表態,連串事件「很難令人不懷疑是個政治鋪排的事件,很明顯有行政機關、政客想凌駕司法機關,或者干涉法官行為或決定,這個現象我相信路人皆見」。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日發表聲明,對兩人辭任表示遺憾,重申司法機構致力維護香港的法治和獨立司法制度,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會繼續緊守司法誓言,絕對不會因兩人離任而改變。

為何香港有海外法官?

香港過往終審法院處理的案件中,幾乎都有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參與。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終院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所有現任和前任的非常任法官,均是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包括英國、加拿大和澳洲等)的最高法院的法官,擁有豐富的司法經驗,地位舉足輕重。司法機構會因應終審法院的運作需要,物色及任命合適的非常任法官人選。

《條例》規定上訴須以「4+1」方式進行聆訊,即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由指定代其審理的常任法官)、3名由首席法官提名的常任法官,以及一名來自香港或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非常任法官進行聆訊。

這個制度的歷史背景要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初香港前途談判,中國政府考慮到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希望1997年主權移交後,香港司法制度繼續獨立運作、與海外普通法地區保持聯繫,藉此增强外資及國際社會對香港的信心。1984年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就列明容許任命外籍法官、「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相關規定其後寫進《基本法》第82條及第92條。

過去兩年,大部分國安案件被告都不獲保釋,要隨案件進展被關押數以年計。圖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香港還有司法獨立嗎?

香港奉行司法獨立,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為《基本法》第2條、第19條及第85條所保障。三權分立曾經是香港各界的共識,但近年在北京壓力下漸被改寫。

2008年習近平在以國家副主席身分訪問香港時,首次提出「三權合作論」,2015年時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發表「特首超然論」,到了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港澳辦及中聯辦發稿稱「三權分立在香港也從未存在過」,重申行政長官和港府的管治權威,以及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

2020年北京繞過香港立法程序實施《港區國安法》,進一步衝擊司法獨立。這部新法與香港普通法存有不少矛盾。例如第44條稱行政長官可在現任、前任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國安案,第55、56條更指在「複雜情況」、「嚴重情況」下的國安案件,由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構行使管轄權和審判權。

《國安法》第5條雖保障普通法下的「無罪推定」原則,但第42條又指被告如要獲准保釋,法官必須「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過去兩年,大部分國安案件被告都不獲保釋,要隨案件進展被關押數以年計。

英國最新《香港半年報告書》

英國政府日前發表新一份《香港半年報告書》,由英國外相卓慧思(Liz Truss)撰寫,批評北京對香港「五十年不變」的承諾已不能反映現實,《港區國安法》被用作打擊公民社會、打壓言論和新聞自由等,「香港的政治和司法狀况已經惡化到無法再讓英國法官參與其中」。

去年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USCC)年度報告中,也重點批評《港區國安法》顛覆香港社會及政治環境,司法獨立變得有名無實,並關注海外法官對香港終審法院「失去信心」。

昔日,在行内德高望重的海外法官接受委任來港,被視為向國際社會傳遞明確訊息,表達對香港司法獨立和法治的信心。如今,這批法官相繼辭任,也將被視為另一個清晰的警號。

(路透社、法新社、明報、信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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