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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3月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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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708地块失地农民的举报信:长沙经开区拆迁办偷走拆迁户巨款

不平则鸣

我们的合法诉求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感受到各级政府机关都在拖、哄、骗,根本没有想过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再一次向社会发出此公开信。

尊敬的各级领导、媒体朋友、社会各界朋友:

我们是湖南省长沙县榔梨镇龙华村铁路组、黄花组、付家组、大园社区被征地且失业的农民,2009年到2010年,政府征收大园路、东六路、人民东路及北汽福田年产20万辆汽车生产项目基地,征收征用了我们的土地,此项目简称708地块。由于当时长沙县、镇、村(社区)干部极其腐败,官商勾结,在708地块项目上违反土地法和拆迁征收法律程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勾结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长沙分行榔梨支行的职员,未经我们同意,偷偷在我们的存折账号下另外办一个同名的工行牡丹卡,把国家给我们大部分的土地补偿款转到他们控制的工行牡丹卡上,然后很快转走,铁证如山,足可以证明他们侵吞我们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款、社保、医保等巨额资金,严重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十几年来,我们曾经无数到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上访。虽然近年里陆续有数十名参与此项目的各级腐败官员落马,被判刑入狱,但我们的合法诉求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感受到各级政府机关都在拖、哄、骗,根本没有想过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再一次向社会发出此公开信。

一、关于勾结中国工商银行榔梨支行偷办工行牡丹卡侵吞资金问题

2020年12月,长沙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在中国工商银行查实,2010年7月9日,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在工行向长沙县榔梨镇龙华村拆迁户李翠的存折转账477500元,备注:拆迁款。三天后的7月12日,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未经李翠同意,假冒其签名,私自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长沙分行榔梨支行在她的名下办了一张无存折的工行牡丹卡,卡号6222081901000402896,并存入435000元,此牡丹卡一直向李翠隐瞒,直到2020年12月案发后,李翠本人才知情。

2010年7月17日09:33:51,在地区号:1901,网点号:0231,柜员号:03550,授权柜员号:03632,假冒李翠签名存入50万元;有手写四方坪支行。

2010年7月22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杨安安、余岚向这个偷办的卡上转帐34980元;

2010年7月22日10:43:05,在地区号:1901,网点号:0231,柜员号:03761,授权柜员号:00000,存款80000元; 

2010年7月22日10:44:32,在地区号:1901,网点号:0231,柜员号:03761,授权柜员号:00000,取款23500元; 

2010年8月30日13:22:13,在地区号:1901,网点号:0231,柜员号:03550,授权柜员号:00000,取款10000元;

2010年9月30日15:18:14,在地区号:1901,网点号:0231,柜员号:03549,授权柜员号:00000,取款49999.99元;

另外,还有从400元到10万不等的多笔消费、卡取、ATM业务,在银行卡主人李翠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她工行卡上的全部资金偷走。

其他拆迁户的情况完全一样,但长沙警方担心影响社会稳定,不再允许其他人查阅案卷,也就不知道自已的银行账号上究竟被他们偷了多少钱。

二、关于708地块项目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1、房屋安置问题:

  根据合同上写明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以及长沙县政发2008第16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和合同中第四条安置方式;

  开发区范围内采取货币安置,由政府提供保障房源,具体价格、地点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方案执行。我们坚决要求政府按合同上的方案执行。

  2、你们私自改变合同的安置方式,以拾万元购房券的形式买断了我们的购85平方/人政府提供的保障房源,本来是我们每人用拾万元向政府购85平方/人,现在已经是本末倒置,我们购买的商品房价是每平方四千元左右,那么我们拆迁农户购买的商品房子差价由谁来负责,难道要我们拆迁的农户来承担吗?

  3、关于8%的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的问题。

  根据国土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我们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局(国土局)调取的档案材料上看,实际上我们这个项目有宅基地和 8%的生产生活留用地。

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0)政国土字第708号

被征用地单位:榔梨镇、大园社区、龙华村、铁路组、黄花塘组、付家冲组

长沙县2010年度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统征储备用地(二)

申请用地总面积50.2783公顷(754亩)

建设用地9.7259 公顷(宅基地146 亩)是没有转用的。

根据一书四方案,长沙县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主管领导(签字)李洪波

2010年1月29日,长沙县人民政府盖章

  长沙市国士资源局盖章,长沙市人民政府盖章的资料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40.3291公顷(604.8865 亩)

三、补充耕地方案:干杉乡斗塘村(5.8699公顷)、江背镇肖排村(5.5808公顷)、白沙乡上华村(4.6367公顷)、双江镇山笔村(6.6441公顷)、金井镇金龙村(4.9718公顷),合计27.7033公顷(415.55 亩)。那么40.3291+27.7033=68.0324公顷(1020.486 亩),1020.486-754=256.486,实际征地的亩数超出长沙县人民政府审核的征地公告256.486亩哪里去了呢?

5、长沙县国土资源局预征收土地方案公示[2009]第074号征地补偿政策和标准、农业人口安置生活房屋安置等问题: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如对以上方案有争议,可于2009年12月8日前向我局法规监察科书面申请举行征地听证。可曹书记和榔梨镇隐瞒这一重要情况,不张贴公告,不对外宣传,擅自代表村民在12月3日就作出了不要求听证的决定。把我们几百名被征地拆迁农户唯一的一次要求房屋安置和生产生活留用地安置的听证权利给剥夺了!但是我们从2021年2月所调到的档案材料:长沙县政函[2010]13号,长沙县2010年度经开区工业统征储备用地(二)初审意见,长沙县榔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和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执行,上面详细记载的青苗补偿费和社保金约18100万元,水田165000元/亩,旱土105000元/亩。关于长沙县2010年度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统征储备用地(二)拟征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建设用地情况说明,省厅地籍处:涉及村民住房177栋,为1988至1998年间审批建造。我们在土地权属证明,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上看到:经开区统征用地(二)我们榔梨镇、龙华村、集体、长集有地(2004)第630号、拟征(占)地4.4084 公顷(66.126 亩),其中耕地1.3521公顷(20.2815 亩),与实际征地的亩数差距很大,那么铁路组、黄花塘组和付家冲组的总面积到哪去了?还有三公告上明确(552个农业人口享受社保,为什么708 地块上确有708个农业人口,还有156个农业人口在哪?还是用来吃空饷?我们从经开区社保安置科看到的盖有三个品字形红公章的档案材料上都是以个人账户按男(48-60岁)、女(43-55岁)买了144419.02元,20-30岁的都买了82226.26元,我们2014年12月24日从长沙县政务中心调取的材料上分别只有81720元和11884.04元,分别贪污了我们每人62699元和70000元。

征用的土地明显具现实不符:人民东路和东六路在榔梨镇龙华村、铁路组没有(一、二、三公告),也没有一书四方案和土地现状确认权属和审批单,我们的地哪去了?我们要求自然资源局给我们看详细土地确认表和补偿金额的确认表。

  关于708 地块的权属确认问题;

  以生产组为单位:黄花组、铁路组、付家组、大园社区,各是多少亩,要求自然资源局给我们明确的确认表。

根据长沙县2010年度经开区工业统征储备用地(二)初审意见,拟按水田165000元/亩,旱土105000元/亩标准,具体黄花组、铁路组、付家组708地块具体补偿各组金额详细确认表。

此外,在征地费分配上有非常严重的黑箱操作问题,同一个村,同样情况的家庭,因为有关系,人数少的反而比人数多的家庭补偿款要多很多,这在当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以上事实可以在长沙警方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分行得到证实,我们自己也复印了一部分证据并会陆续在网上公布,绝无半点虚假,否则我们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虽然当时长沙县的腐败官员,有一部分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我们失地农民被他们偷走、贪污的征地款、社保、医保并没有退还,这是极不公义的,我们特向全社会发出最强烈的呼吁,要求政府实事求是处理遗留的问题,把这些腐败官员贪污、偷走的征地款、社保、医保款退给我们,我们会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代表签名: 方翠娥 15084850740、李三明15074997450、 

     解正武 13787028172、 陈世明、 邓新明 

经过了当事人同意,他们表示可以公开电话,接受记者采访。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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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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