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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3月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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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遭违法占用,苏州花锦村村民周金丹向国家自然资源部举报并请求依法查处

不平则鸣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3月21日,本网获悉:2022年3月20日,苏州市姑苏区花锦村村民周金丹老人通过邮寄向国家自然资源部提交《举报信》,请求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周金丹。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3月21日,本网获悉:2022年3月20日,苏州市姑苏区花锦村村民周金丹老人通过邮寄向国家自然资源部提交《举报信》,请求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周金丹。

周金丹老人曾经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苏州自资局)请求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花锦村430号房屋所在地花锦村2组集体士地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时间;2、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审查批准文件;3、国务院备案审批文件;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告。

苏州自资局于2019年12月29日作出苏资规公开【2019】09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载明:“经检索,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不包含你所申请的上述4项信息,你申请的信息不存”。即,上述集体土地未转化为国有土地。但建设单位擅自在上述集体土地上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规定。

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包括周金丹老人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花锦村430号房屋所在地花锦村2组的宅基地,至今未查处。

周金丹老人上述宅基地上的房屋于2021年8月24日遭遇强拆。周金丹老人及其亲友向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苏锦派出所报警,无济于事。周金丹老人想通过举报违法占地,请求国家自然资源部予以查处,维护集体土地免受不法侵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金丹老人恳切希望国家自然资源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七十、七十一、七十二条规定予以查处,以儆效尤,并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转载自 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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