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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3月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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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长沙县法院庭长卜俊勇公开违法分案 严重违反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不平则鸣

3月17日下午,长沙县法院卜俊勇庭长主持召开了“刘春林案”第一次庭前会议。会上,所有律师都提交了《并案申请书》 […]

3月17日下午,长沙县法院卜俊勇庭长主持召开了“刘春林案”第一次庭前会议。会上,所有律师都提交了《并案申请书》,指出将“刘春林案”与“刘立强案”分案审理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五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条法律规定,长沙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对此案审理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们要求卜俊勇庭长终止对此案审理,依法将此案移送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卜俊勇庭长态度蛮横无理,强词夺理,呵斥律师,不但不采纳律师意见,还不准律师发言,拒绝依法并案,公然宣称“此案系上级领导决定分案”。

试问,这个上级领导到底是谁?是不是害群之马刘建宽、韦树恒冤案产业制造链上的流毒余孽?!到底是按领导意思办案,还是按法律办案?!在党中央一再强调依法治国的当下,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按照中央政法委和两高三部最新出台的《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规定:“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卜俊勇将个人私利凌驾于法律之上,徇私枉法,属于严重违反规定,故意不依照法律办案,已不能公平公正执法司法,全体家属严正要求卜俊勇依法回避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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