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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月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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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选举改协商产生?现任前任特首隔空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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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有意修改香港选举制度和政治架构以加强操控之说满天飞之际,从香港特首之位退下后获委为中国政协副主席的梁振英表示,若特首立即改由协商产生,并没有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亦毋须修改《基本法》及提请中国人大释法。不过,现任特首林郑月娥则表示,特首由选举产生较佳,事实上,北京的中央政府在港推动特首选举的诚意是「路人皆见」的,一旦更改,更需修改《基本法》附件。

梁振英(圖左)和林鄭月娥(右)雖同為特首,但對特首產生方法意見未必一致。

现时香港特首由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提名后再由该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而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第45条第一款,特首「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前特首梁振英在昨(18日)刊登于建制派网媒《香港01》的专访中表示,这是当时社会和中英双方的共识,「若我们明天宣布,行政长官改由协商产生,英国人不能说我们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亦不需要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释法」。但他补充,这只是举例,他「不会讨论日后是否有需要、会否修改选举方式及制度」。

曾经参选并成功当选特首的梁振英又指出,英国人当年同意香港可透过协商产生特首,是因为英方知道香港交回中国后不会变成一个独立国家,他强调,香港民主非「主权性民主」,事情「「并非自己750万(港)人自己围内的事」,形容这是红线。

现任特首林郑月娥今(19日)早出席会议前作出回应,指梁振英的说法不能说是违反《基本法》,但45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同时订明,特首将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至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而特首的具体办法将由基本法附件一作出规定。她认为,一旦改变特首产生办法,便须修订附件一,且须经非常严谨的程序进行。

她续称,回归以来,历任特首都是透过选举产生,加上选举为社会带来的实际效益,包括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可以向社会交代其管治期望,特首都是由选举产生较好。她又说,选举特首的选委会由最初的400人增至现在的1200人,并原拟在2017年让港人经由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后由一人一票选特首,可见北京政府非常有诚意在港推动选举,循序渐进达致普选的诚意是「路人皆见」。

林郑月娥提及的2017年普选方案,被民主派称为「三落闸」方案,是中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决定,当中订明,提名委员会不实行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特首参选人须获得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支持才能成为候选人,而候选人数目只限2至3位,「决定」同时订明,2016年立法会选举的组成和方法不变。这个被指违反基本法的「831决定」触发2014年的占领运动及雨伞运动,当按「决定」制订的草案翌年在立法会通过时,因建制派错误离场而被民主派以28票反对、8票支持的情况下大比数否决。

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尹兆坚形容,梁振英的说法是开倒车,一旦落实,只会打击和损害北京的中央政府,亦令世人看到中国再次不守承诺,因为《基本法》同时列明,透过普选产生特首是「终极目标」。

转载自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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