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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月 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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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要求独立工会提交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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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警方根据《社团条例》第15条,向去年10月已解散的职工盟,包括现任及前任执委发信,要求有关人士在指定限期内,回应一系列问题及提供相关资料。

消息指,警方根据《社团条例》第15条,向去年10月已解散的职工盟,包括现任及前任执委发信,要求有关人士在指定限期内,回应一系列问题及提供相关资料。

当中被要求提交的资料包括组织运作、过往活动、收入来源及开支、与属会及外国或境外组织的联系等。

据指,前职工盟主席黄迺元、副主席邓建华、司库钟松辉,和在囚的秘书长李卓人等人亦收到警方信件。

本台向前职工盟主席黄迺元查询,他表示暂时只能透露被要求提交组织运作等资料。

前职工盟副主席邓建华亦在社交平台发文,确认周四(17日)清晨6时收到警方专人派信,要求职工盟提交资料,并说「佢急我唔急,做个心呼吸。」 稍后他们会商讨如何处理。

去年4月,警方曾根据《社团条例》第15条,要求民间人权阵线提交其成员、活动及资金来源等资料。 当时民阵未有提交资料,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被控一项《社团条例》中的「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交资料」罪,他承认控罪被判罚8千元。

根据《社团条例》第16条,条例对每名干事或管理该社团的人均有约束力,如获送达书面通知的人,没有遵从有关通知的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的资料,均属违法。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即2万5千元。

责编 温晓平

转载自 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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