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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GZH,你好。 欢迎你对《从影儿寻得实物—谈基督徒的婚姻观》(下称《婚姻观》)一文提出你的意见,我们相信真理是越辨越明的。 首先,想请你回答两个问题,第一,请你在否定本文的同时,可否说明你对《婚姻观》所引用的经文和古圣先知所立的榜样又是如何理解的,你认为应该如何解释才合乎圣经?第二,你从文章何处看出文章定下了类似“不可拿、不可偿、不可摸”的规条,可以据以套用你所列举的西2:23的情形? 下面,我应你的要求,公开回应你的问题。
一、请看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神将自由意志赋予受造之人,使之具有人格、人性、人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神愿意看到,人是自愿地来到他的身边,又是乐意地遵行他的真理,自觉地行他眼中看为正的事。神愿看到,人能完全自觉、自愿、自动地与神合作同工,以完成他在地球上和宇宙间的伟大计划。所以,神向人所表达的旨意就分为:原定的;许可的;甚至还有"任凭"的。神原定的旨意是最美善、最纯全、最智慧、最有远见、最能叫人蒙恩的,耶稣在世时称之为美意。对于美意,神并没有强制人去遵守,人若不愿意神也不勉强,但人会因此遭受属灵的亏损,失去许多恩典和福分;许可的旨意是在蒙福和犯罪之间,这就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可行,但没有益处;可行,但不造就人,这就是许可的旨意。例如,在可10:1-12,记载法利赛人试探耶稣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就可以休妻。”我们注意耶稣的回答:“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在此,耶稣非常清楚地表明了神的两种旨意:原定的旨意,即起初的旨意,是夫妻不能分开,但摩西许可人休妻,这并不是圣经的矛盾,而是由于人心硬的缘故,这就是神许可的旨意。任凭的旨意,就是人偏要硬着颈项去犯罪,甘心走邪路,享受罪中之乐,神已经无法感动他,挽回他,就只好放弃他,让他自取沉沦,是神无可奈何、迫不得已的,这就是任凭。 NNGZH,你所引用的林前7章的经文,你自己也注意到了,此处保罗特别强调是“准”而非“命”,你认为:“保罗用词非常的小心,“准”与“命”之间,体现了他在这个问题上极力地避免禁欲成为教会的规条的用心。”是的,保罗的用词确实非常小心,但并非体现了你所理解的用心,而是体现了神许可的旨意,就是许可人不是单纯为了生养孩子而夫妻同房这件事。为什么神许可呢?经文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乃是为了免淫乱的事”,“免得撒旦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这就是神“可行,但没有益处,可行,但不造就人”的许可的旨意。同样,保罗说“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这是强调不可在婚姻之外发生性关系,犯了淫乱罪,而非主张夫妻之间就有纵欲的理由。那么,什么是神原定的旨意呢?那就是夫妻同房是为了生养儿女,若非如此,“男不近女倒好。”“我愿意众人像我。”“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若常守节,更有福气”,这就是神的美意,神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可见,只因人的欲火甚旺,神若不许可,人就会因为欲火攻心去犯淫乱的罪了,所以神只好退而求其次,不强迫人去遵行起初的美意,但虽然神这样许可了,而人却会因不遵行神起初的美意而失去许多恩典和福气,不过总比犯淫乱罪好些。这就是神的善良。 耶稣也有同样的论述,在太19:10-12,耶稣在谈论休妻和犯淫乱罪时,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耶稣回答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可见,主是希望人能为天国的缘故自阉,但只有最蒙恩的人才能领受,这在乎人是否愿意舍己,在乎人爱主、爱天国的程度了。 人如果不但不要神的美意,不要神起初原定的旨意,反而拿神许可的旨意来反对前者、否定前者,甚至据此把神起初的美意说成是苦待己身的规条,叫神何等伤心。试探耶稣的法利赛人不正是想以“摩西吩咐可以休妻”,来否定“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吗? 二、是“苦待己身”还是“免这苦难” NNGZH,至于你套用了西2:23给《婚姻观》扣了个“苦待己身”等等的帽子,这也是错误的。首先,该节圣经所下的结论是以“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偿、不可摸等类的规条,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为前提的,而《婚姻观》一文有定下这些规条吗?有哪些不是根据圣经而是人自己发明的呢?请不要偷换概念,前提若不存在,结论自然不能成立。本文旨在希望基督徒的婚姻爱情能升华到主的爱里,在灵里以主的爱来彼此相爱,这样才能有永恒的爱的联结,并且要追求与基督建立真联结。请问,你认为文中所列举的保罗、大卫、亚拿、挪亚等古圣先知的榜样是否就是如你所说的,是“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呢? 要强调的是,圣经从未要人放纵情欲,反而处处教导我们要弃绝情欲,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在约一2:15-17清楚地表明:“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同样,西2:23并未否定要攻克情欲,相反是在教导应该如何去治死情欲,讨论的是方法问题,而不是目的问题,是告诉我们,对付情欲在方法上不能靠外面人自己定的规条,不能靠苦待己身。那么,该用什么办法来攻克情欲呢?紧接着,西3:1-5给我们指出了正确的方法,那就是要与主同死同活——情欲是不能被克制的,而是靠主治死的,那才是从根本上解决情欲的办法。怎么同死同活呢?该节经文说:“所以(就是承接上文),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神的右边。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婚姻观》一文正是把上面的事、把天上的实物显明出来,叫人思念上面的事,看清上面的事,求上面的事,不要一味低头追求地上的事,人既然看清了上面的事,就是基督与信徒的真爱,自然就把下面的事,就是情欲的事弃绝了。谁得了钻石还稀罕石头呢?文章恰恰是在遵行西3:1-3所教导的正确方法来治死肉体的情欲,弃绝用人自己的办法和规条。当然,人如果总是用肉体的眼光去衡量神属灵的事,是永远分不清什么是舍己背十字架、与基督同死同活,什么是苦待己身,什么是克制,什么是治死。 世人都认为情欲是一种享受,是一种“性福”,而弃绝情欲就是苦待己身,就是对不起自己,就是“禁欲”。但保罗却说:“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林前7:28)多么清楚,究竟如何行才是苦待己身,如何行才是善待己身。为天国自阉的人,不但不是苦待己身,反而能叫肉身免受苦难,让身体更加圣洁尊贵,灵里更加亲近神。情欲不是真享福,弃绝情欲更不是一种苦难和损失。属肉体的人和属灵的人,眼光何等不同啊! 综上所述,NNGZH所引用的林前7章和西2:23,并不是如你所说的,是在否定《婚姻观》一文的所谓极端理解,而恰恰是支持强化了其中的观点。 NNGZH,谢谢你的探讨,愿我们都能明辨真假,分清是非。圣经说:“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1-2)我们虽然软弱,但更愿意走与这个世界背道而驰的道路,渴慕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将圣洁尊贵的身体献上,可以领受那最上好的福分,愿神赐给我们,愿父美好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最后,与你交通一下:你一开始就给作者扣了个派别的帽子,此举本身就不客观,好象只要扣个大帽子,文章就理所当然是异端,而反对者也自然成了正统了,这是典型的误导,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中国家庭教会基督徒 2005年1月26日 John Zhang P. O. Box 819 Lindenhurst, N.Y. 11757-0819 U.S.A. E-mail: duoti@yahoo.com http://www.websamba.com/morningstar1001 附:NNGZH的来信: 《从影儿寻得实物》作者:你好 拜读了您最近在博讯发表的一系列文章,对其中的一些观点和事实都有些疑问。 下面是我对你最近一篇文章的回应。希望能得到你公开的答复。 谢谢。愿神祝福你 评《从影儿寻得实物——谈基督徒的婚姻观》 作者:NNGZH 这篇文章有强烈的禁欲主义的倾向。 有两段经文可以否定该文作者对圣经的这种极端的理解。 一段出自哥林多前书7章1-7节。在这个问题上,保罗用词非常的小心,“准”与“命”之间,体现了他在这个问题上极力的避免禁欲成为教会的规条的用心。 另一段就是歌罗西书2章23节的经文。 总之,如果要应用圣经的教导于生活中某个问题的时候呢,应该把相关的论述都找到,才能得到完整的、平衡的、符合神旨意的答案。任何强调某一部分经文的做法,都是不恰当的。如果为了证明自己的某些观点而强行肢解圣经的教导,从解经学的角度,叫“私意解经”,实在是解经的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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