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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7年到今年年底,大兴安岭发生了一起惊动了全国的有关造林作假的漫长的官司。开始是承包造林将近1万公顷的张清华等25人状告西林吉林业局,说他们造完林后林业局方面不按合同付钱。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7年年底做出一审判决。奇怪的是,对于这个媒体语焉不详的判决,原告、被告都不服,并都提出上诉。花了将近两年时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0月底做出终审判决,显然是判林业局方面没理,要掏钱;西林吉林业局不服,遂申请再审。黑龙江高院两个月之后驳回林业局再审要求,原因是西林吉林业局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出证据以证明其再审要求成立。西林吉林业局不服继续申诉。 在这种僵持阶段,中国司法系统最大的报纸《法制日报》披露了这个案件,提出《近万公顷人工林到底出了什么问题》?随后,国务院也指示国家林业局派出了调查组。在这种媒体和最高行政部门直接介入的情况下,黑龙江高院改变态度,撤销了两审判决,将案子发回大兴安岭中院重审。 案子重新打回来,这次大兴安岭中院不敢掉以轻心,进行了认真审理。原告张庆华等人仍然要求西林吉林业局交付1200余万元造林款,声称他们手里有验收合格的证明,而有验收单就算造林质量合格。被告西林吉林业局则在提出大量质量问题证据的前提下,坚持要求现场鉴定。最后,法庭聘请专业人员对造林质量进行了鉴定,结论是:栽种的苗木数和3年后的苗木存活率都远未达到合同的要求。法庭作出新的判决:张庆华等承包者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自行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一天是2001年12月7日,在著名的中国极北之城漠河的最大的会堂改装成的法庭里,座无虚席。一个惊动全国的假造林案终于落幕。 从记者们语焉不详的报导中,我们可以窥出重重疑点: 承包者质量不合要求的造林为什么会得到验收合格的证明? 大兴安岭中院为什么会作出诉讼双方都不能接受的一审判决? 最奇怪的是,黑龙江省高院为什么会作出偏袒造林承包者的终审判决? 事实证明,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案件。只要派人去看看造的林,真相就会水落石出。这么简单的一个调查,为什么原先就是不去做?非得等到事情闹大了,北京的媒体和京官介入了,这才开始秉公执法。应该说,这个案子并没有结束。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有关方面应当调查大兴安岭中院和黑龙江高院与承包者之间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当然,这个案件也透露出一个积极的资讯,即新闻对权力的监督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有力杠杆。多年来,造林做假就是一个难以禁绝的老大难问题。早就有林业专家说过,要是把历年来上报的数位都加起来,全国早就覆盖过好几遍了。有人对中国八、九十年代之交共10年的植树造林数位进行加总,如果成活率为60%,中国的森林覆盖率就会远远超过世界上任何国家!但不管怎样运用行政手段“打假”,植树造林都脱不出数字游戏的怪圈。这一次好了,承包造林权利界限分明,是否造假可以诉诸法律,而执法部门是否贪赃枉法又有舆论监督,造林做假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12/2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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