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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及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控诉辞(二)(慎入)
(七)、性侵犯
性侵犯是迫害中另一广泛存在的罪行,包括毒打女学员的前胸及乳房、下身、强奸、轮奸、用电棍、捆绑在一起的四把毛面朝外的牙刷、鞋刷、木棍等插入阴道放电或搓转,使受害者阴道出血,不堪其苦。甚至有警察当众、当街强奸女学员、将数名女法轮功学员脱光衣服投入男牢任男犯强暴的震惊世界的恶性大案发生。
2005年11月25日,河北涿州市东城坊镇西□村人51岁的女法轮功学员刘季芝,在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派出所被警察何雪健当着另一警察王增军的面实行了恶性强奸。强奸过程中,何雪健还用电棍电击刘季芝的乳房,之前还毒打和猥亵她。更令人发指的是,在何雪健电击刘季芝乳房时,610综合办公室的王会启不但不阻止,反而在何开始强制脱刘季芝的裤子欲实施强奸时特意走出房间,为强奸制造条件。临走时还对何说:“揍她!”而强奸犯何雪健,竟然在实施强奸时连门都不关,因为他有被告们所操纵的整部国家机器做后盾!因而,他在兽性大发于大天白日在派出所内将年龄可以做她母亲的刘季芝强奸之后,紧接着又将42岁的法轮功学员韩玉芝强奸(26) 。

河北涿州市东城坊镇西□村人51岁的女法轮功学员刘季芝在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派出所被警察何雪健当着另一警察王增军的面实行了恶性强奸。

警察强迫刘季芝以该姿式站立
2003 年初,辽宁省法轮功学员王云洁,被马三家劳教院警察用几千伏的高压电棒,电击乳房数小时,致使整个乳房完全溃烂。第二天警察郭铁英等还强行把王云洁双腿双盘上,用布条把她的手、腿、头紧紧绑在一起,整个人被绑成球状,还用手铐将双手从身后吊铐起来,捆绑吊铐长达7小时。从那以后,王云洁既不能直立行走,也不能正常坐立(27) 。

辽宁省法轮功学员王云洁被电击乳房数小时,致使整个乳房完全溃烂。

辽宁省法轮功学员王云洁被电击乳房数小时,致使整个乳房完全溃烂。
2003年5月13日晚,被关押于重庆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的重庆大学女研究生、28岁的魏星艳被一个身着警服的警察当着两名女犯的面强奸。警察唆使两名女犯帮助,强行脱掉魏星艳的衣服。
魏星艳被强奸后进行了绝食抗议,看守所对她强制灌食,导致她气管和食管严重受创,不能讲话,生命垂危(28) 。
魏星艳案件在海外被曝光后,610人员实施了疯狂的报复,6月15日绑架了沙坪坝区和市中区的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8月3日晚,又在重庆大学校园内抓捕了十多名修炼法轮功的教职工。
2004年2月19日,五名被指控在互联网上发布魏星艳被警察当众强奸消息的法轮功学员被重庆西区第一法院判处5至14年徒刑,其中卢正奇和袁湫10年,黎坚曾13年,陈庶民12年,殷艳5年(29) 。
(八)、奴役
“劳动改造”、“劳动教育”是中共监狱特有的,被打为国家的“敌人”的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期间就更不能摆脱被奴役的遭遇。大量证据显示,奴役不仅大面积存在,更有法轮功学员因不能完成生产定额而被毒打致死。高强度的劳役、极其恶劣的劳动条件给法轮功学员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伤害,甚至劳作本身也成了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手段之一。
五十多岁的甘肃省兰州法轮功学员万贵福被关押于兰州市第一看守所(西果园看守所)期间,被强迫为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用嘴磕、用手剥一种大板瓜子,每天超强度劳动20小时左右,磕、剥瓜子使他双唇肿烂、两手指甲脱落,手指流血流脓,每天吃不好睡不成,后因不能完成生产任务而被4队队长吕军暗示9号室的犯人毒打致死(30) 。
本案起诉人熊伟在证词中说:“平时安排了非常繁重的体力劳动,包筷子,当时是要求每个人每天完成六千双。……有的班里年龄大的多一些,俗称‘老太太班’,干到夜里2点多钟都没干完。每天从早饭后立刻开始干,中间只被允许喝一次水,因为人多水少,每次我只够喝两口。午饭后立即开始干活,没有休息,下午4点钟左右是最累的时候,忍着渴,憋着尿,手上飞快的干,晚上收工后警察还要全面的搜监,搜身,被褥全部翻开,床板掀起来,天天如此。”“我们大队的主要劳动是织毛衣。每个班每个人都有定额。由于眼睛长时间盯在毛衣上,极度疲劳,每天午饭时和晚饭时抬眼看到对面的人五官都有重影。”
本案起诉人林慎立的证词说:“在劳教所每天早晨还有星星月亮的时候(大约6点钟左右)就被叫起来强迫劳动,晚上披星戴月(一般都在9点钟)才给收工回房。劳动是用手工做皮球,用铁锥钻眼,用针线缝眼,然后两根线还要收紧,时间做长以后两只手被绳子勒开出血,那个线是打过蜡的,犯人说蜡是有毒的,所以两手指又肿又烂;由于超时超负荷劳动,胸前背后臀部出现了大面积的出血溃烂,特别是臀部溃烂的血水倾透了内裤,短裤每天象浸在血水里一样,而且连运动裤都被血水浸透出来。内裤不断干了湿,湿了干,和皮肉粘在一起,走路举步维艰,上厕所的时候,短裤脱不下来,每次硬脱的时候,都活生生的撕下一片皮肉,疼痛难当,晚上无法睡觉,只能半躺半睡,由于超时超负荷,被强制劳动人很劳累,所以经常睡着了不注意碰到伤口而痛醒,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不让你休息,仍然逼迫你劳动。”
本案起诉人陈红、李洁琳、赵明、曾铮、刘静航等人也都有被强制劳动的经历。
(九)、对儿童的迫害
对于法轮功学员未成年孩子的迫害,也是这场群体灭绝性迫害的一部份。除了前文所述因父母修炼法轮功而被直接杀害、包括在出生前就被强制堕胎而杀害的胎儿外,更有大量儿童因父母被迫害致死、被长期关押或流离失所而失去亲人和家属。还有小学生因父母或本人修炼法轮功而被学校开除。
据明慧网数据中心统计,截止2005年7月6日,已知的大陆法轮功学员的孩子,父母双亡的有18例,父母一方死亡、一方被长期非法关押的45 例,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在中国流离失所的8 例,父母一方死亡、一方被迫害致残的2 例,父母一方被迫害致死的109 例,父母一方死亡、一方流亡海外的1 例,父母一方死亡、一方下落不明者的49 例,父母双方被判重刑非法长期关押的16 例,父母一方被关押,一方下落不明的6 例,父母双方流离失所的1 例,父母一方致残、一方被关押的1 例,共256个案例(31) 。
今年六月中旬,江苏盐城610办公室与警察联手大范围搜查当地法轮功学员,28岁的顾姓女法轮功学员被秘密抓走,导致其8个月大的女儿被活活饿死。一直到婴儿的尸体腐烂生蛆,蛆虫爬出门外,被邻居发现报警,世人方知婴儿已被饿死(32) 。
辽宁省抚顺市黄心语的母亲钟云秀被迫害致死时,她还不到两岁,五岁多时,父亲黄克又被迫害致死。黄心语不得不由年迈的祖父母抚养,而她祖母精神失常已多年。父亲黄克是她祖父母唯一的孩子,黄克的父亲晚年丧子,除了承受内心的苦痛和抚养幼小的孙女外,还要面对周围各种的异样目光(33) 。

黄心语的母亲钟云秀、父亲黄克被迫害致死。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14岁的孙峰,是法轮功学员王秀霞的遗孤,母亲被迫害致死时他只有12岁。父亲孙洪昌于2000年就被迫流离失所。父母的死亡和流亡,使孙峰一直生活在巨大的痛苦和恐怖之中,身心受到极大伤害。2004年12月末,孙峰身体极度虚弱,被沈阳医大确诊为白血病,多次昏迷送医抢救。2005年 8月25日,14岁的孙峰在孤苦中死去(34) 。
黑龙江省双城市第四小学校五年级二班的小学生臧浩然,因写了一篇《法轮大法是正法》的作文而被开除学籍,比他低一年级的弟弟、四年级小学生臧浩童也被开除。(附图5,开除证据。)臧浩然、臧浩童兄弟俩的父亲臧殿龙被迫害致死,母亲徐友芹被非法判刑15年,关押在黑龙江省第一女子监狱(35) 。(附图32,33)

臧浩然

臧浩童

黑龙江省双城市第四小学校五年级二班小学生臧浩然、四年级小学生臧浩童因修炼法轮功被开除。
必须指出的是,以上统计数字和案例同样只是迫害中的冰山一角。事实上,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未成年孩子,都从心灵上受到极大的伤害。他们不仅要承受失去父爱、母爱、失去家庭的痛苦,还是承受被整个社会歧视的痛苦。迫害给这些无辜的儿童所造成的心灵和精神伤害,以及这种伤害对他们将来整个人生的影响,都是无法估量的。
(十)、剥夺财产
剥夺财产是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性迫害的一部份,包括非法抄家、没收财物、强迫法轮功学员交纳罚款、保释金、没收或停发工资或退休金、没收住房、毁坏住房、甚至强迫法轮功学员或家属支付警察将去北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押送回当地关押的差旅费等。

法轮功学员支付警察押送法轮功学员回当地关押差旅费及罚款
有的劳教所将法轮功学员抓了罚,罚了放;放了又抓,又罚,以保持“财源”不断增长。被强行抓进转化班的,不但要自付所谓“学费”、“生活费”,还要支付监视、看守他们的人员的食宿费用。比如,湖北十堰被绑架到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行每人每天交纳1000元左右。
许多自办企业的法轮功学员和城市居民沦为赤贫,农村学员的农机、农具、猪、羊、牛、口粮被没收一空,真正达到了将法轮功学员从“经济上搞垮”的目的。
例如,锦州开发区天桥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在2000年5月发公文规定:法轮功学员“进京一人次罚款五千,其它费用三千,共八千元;凡接到罚款通知单五小时内资金到位,如顶着不办,强制实物、房屋抵押;对炼功者外出不请假、下落不明者均按进京滋事对待;对监控、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五百至一千元。”

锦州开发区天桥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公文
河北涿州市“610”规定,凡去北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中央直属单位的每人罚款2万元、地方单位的每人罚款1万元(36) 。
本案起诉人之一刘静航是中国科学院副教授级研究员,按规定应享受百分之百(即全额)工资的退休金。她在被非法判处三年徒刑期间,被开除公职,并于2000年12月起被停发退休金和所有的福利待遇(37) 。
据明慧网数据,至2005年7月14日止,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和大洼县两地的法轮功学员在迫害中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4.3万元,其中被非法罚没款44.3万元,被勒索32万元,扣发工资等58万元(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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