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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及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控诉辞(一)
起诉人:曾铮、刘静航、李宝庆、陈红、李洁琳、梁佳霖、南希陈、李宇、章学荣、孔香芽、林慎立、赵明、熊伟、周忠明、王京宜、潘宇、爱米徐、汪淑茹、侯晶
第一被告人:
江泽民
原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二被告人: 罗干
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委、中国共产党政法委书记
第三被告人:
周永康
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
第四被告人:
刘京
公安部副部长
第五被告人:
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610办公室)
审判中国共产党反人类罪行悉尼国际法庭陪审团:
历史将证明,法轮功修炼者从来无意向世间索取任何东西;然而,为维护人类的正义和法律的尊严计,今天我们在此控诉江泽民等被告在迫害法轮功中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并希望法庭就此做出公正的裁决。
一、背景
控诉被告迫害法轮功的罪行之前,请允许我们先简单地介绍法轮功的相关情况。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在中国长春首先传出的佛家修炼方法,以“真善忍”为修炼最高原则,并辅以五套功法的修炼。
法轮功自传出以来,除了李洪志先生早期举办学习班时曾因租用场地需要收取费用、且收费均由当地气功协会等主办单位进行外,一直坚持免费传授。由于祛病健身功效显著,加入修炼的人数发展迅速。1998年上海电视台曾报导有一亿人修炼法轮功(1)。
特别要指出的是,由于法轮功强调“心性多高功多高”,将提高“心性”、同化“真善忍”宇宙特性放在修炼首位,要求修炼者在遇到任何问题时先找自己的原因、时时处处为他人着想,所以,众多的修炼者按这样的标准要求自己,客观上对稳定社会、提高民众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1995 年起,李洪志先生走出国门,不分种族、肤色广传大法,使其在1999年前迅速流传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更在镇压后的今天洪传到78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多个国家和民族的喜爱。加拿大前总督伍冰枝在〈给加拿大法轮大法周的贺信〉中说:“法轮佛法修炼者们努力完善自己的身心。……他们的修炼远非只是掌握一些技能,而是为了人的提高和升华……,有利于创造一个更开放、更宽容的社会。” (2)
然而,被告江泽民等因其邪恶的本性,与法轮功所信仰的 “真、善、忍”水火不相容,以致终于由宣称“共产党要战胜法轮功”开始,发起了一场二战以来最大规模的群体灭绝运动。为了灭绝法轮功这种精神信仰,被告挑战和贱踏了人类文明的一切准则,犯下了人神共愤的滔天大罪,势必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本案的起诉人都是法轮功修炼者,也同时是被告灭绝法轮功的受害者,是这一历史过程的见证人。
二、罪行
被告江泽民等人为灭绝法轮功密谋策划,做了系统周密的政策准备、舆论准备和组织准备,于1999年7月全面公开发动对法轮功的灭绝,走上犯下大规模反人类罪行的道路。迫害手段集古今中外邪恶之大成,无所不用其极;迫害的后果殃及深远,成为中华民族和全人类的世纪灾难。
迫害从一开始就呈现了置法律于全然不顾的特点,“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是镇压的目标,“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是迫害的总体政策。“整法轮功可以违法,怎么做都不过分!”“抓住就打,可以开枪”,“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司法、法医不许介入调查”等迫害政策,采用口头密令的方式从上到下层层传达;不给修炼人基本的生存条件,实施精神酷刑和肉体酷刑,甚者被迫害致死;被告还非法成立以灭绝法轮功为唯一目的的盖世太保式非法组织“610办公室”,其权力超越政府和法律,由被告江泽民直接指挥。被告胁迫整套国家机器参与的迫害法轮功的犯罪活动,完全是以国家恐怖主义的方式进行:媒体造谣攻击,封锁信息,暗箱操作,秘密镇压;开动所有暴力机器进行抄家、绑架、抓捕、拘押、酷刑折磨;剥夺正义人士对法轮功进行法律援助的权利,无所顾忌地栽赃陷害;教育、民政部门和所有机关单位,都执行加害法轮功学员的“不予录用”、“下岗”、“开除”等制度;采取收买打手加剧迫害的“承包”、 “奖惩”、“连坐”等政策,用升官发财,奖赏举报等手段,教唆全民泯灭道德良知,并参与或支持迫害;外交系统则在国际上散布谎言,用政治、经济手段拉拢收买外国政要和媒体,把灭绝法轮功的运动延伸到海外,以达到在全球彻底消灭法轮功的目的。
被告还通过国家暴力机器,收缴和销毁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并将之列为禁品,严禁流传,使民众不能了解法轮功,只能接受被告攻击污蔑法轮功的煽动宣传和洗脑,从而造成对法轮功莫须有的歧视、惧怕和仇恨心理。被告在中国制造了信“真、善、忍”就犯罪、说“法轮功”就违法、讲真相就被残酷地迫害的极端恐怖状态,造成人人自危,个个冷漠的社会局面。
被告还把诬蔑攻击法轮功的内容编入学生教材、入学和升迁考题以及各种规章制度,企图遗毒后世,还不断开展花样繁多的诋毁法轮功的活动给民众洗脑,以实施对法轮功的灭绝。
通过将正的打成邪的,好的打成坏的,善的打成恶的,被告造成了在中国社会做好人有罪挨整,行恶者飞黄腾达的局面。他们还利用流氓和罪犯对坚持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帮教”,也即不择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赤裸裸地以邪压正,以恶惩善,以无道伐有道。
被告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受害的不仅仅是法轮功修炼者。大规模和长时间的迫害,不仅彻底践踏了中国的法制,毁坏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道德,更形成了对世界自由、民主和人权的空前浩劫,是一场全人类的灾难。
被告利用其窃取的国家权力,倾举国之力用谎言和暴力镇压和灭绝法轮功及其修炼者,将整部国家机器变成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恐怖机器,使一亿之众的法轮功修炼者和几亿之众的家属亲人,六年多来无时不生活在被迫害的恐惧之中。
被告对法轮功的国家恐怖主义、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行主要体现在:
(一 )、“名誉上搞臭”的迫害
被告在正式发动镇压之前,就曾于1997年初及1998年5月两次展开全国性的针对法轮功的秘密调查。但两次调查均未搜集到任何可用以发动镇压的藉口和理由 (3)。法轮功的路一离走得很正,使被告即使是想“鸡蛋里挑骨头”,也找不出法轮功的任何“劣迹。相反,98年下半年,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为首的部份全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在对法轮功进行数月的详细调查研究后,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交调查报告(4) 。
即便如此,被告江泽民仍一意孤行要发起镇压。在找不到法轮功的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告唯有实施造谣诬蔑、栽赃陷害。因此迫害的第一条政策就是将法轮功从名誉上“搞臭”,以达到挟持被蒙蔽的世人参与对法轮功的犯罪,将其推向罪恶的深渊的目的。
1999 年7月22日,在开始抓捕法轮功学员的第三天,中共控制的媒体开始了铺天盖地的反法轮功宣传,两千多家报纸,一千多家杂志,数百家电视台和电台,全部超负荷开动,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进行轰炸式造谣诽谤。据不完全统计,在短短半年之内,中共媒体在海内外对法轮功的诬蔑报导和批判文章,竟高达三十余万篇次 (5)!中央电视台每天动用7个小时播出各种事先制作的节目,从大量歪曲篡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讲话开始,加上所谓自杀、他杀、有病拒医死亡等案件,极尽能事地对法轮功进行造谣诽谤;同时收缴和销毁法轮功书籍和音像制品,使他们的谎言查无对证,迫使民众只能听信造谣宣传。
最典型的例子之一,是把李洪志先生演讲录像中的“所谓地球爆炸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中的“不”字剪掉,并以此诬蔑法轮功宣传“世界末日”(6) 。
更有甚者,将法轮功学员妖魔化为精神病、自杀狂和杀人狂,把普通刑事罪犯的犯罪行为移植到法轮功学员头上,如将京城精神病人傅怡彬杀人(7) 、浙江乞丐毒杀案等等(8) ,都栽赃到法轮功头上,然后利用媒体煽动不明真相的民众对法轮功产生无端仇恨,为不得民心的血腥迫害寻找藉口和支持者。
为将镇压升级,在全世界把法轮功的名誉彻底搞臭,被告江泽民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擅自通过海外媒体,私自宣布法轮功为“邪教”。为给“邪教”之说制造佐证,被告还编造谎言,捏造所谓“法轮功组织窃取和泄露国家机密”重大刑事案件,在1999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头版与江泽民污蔑法轮功是邪教的讲话同时发表,大肆抄作,企图把法轮功打成“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组织”,煽动人们对法轮功的仇恨,在全世界把法轮功名誉彻底搞臭。本案起诉人刘静航,即在此文章中被污陷为危害国家的刑事“罪犯”(9) 。
2001年1月,被告罗干涉嫌策划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此案经中共媒体的轰炸式报导反复渲染后,成了许多民众仇恨、恐惧、误解法轮功、支持对法轮功的镇压的重要原因。
2004 年被告又在全国范围发动针对法轮功的“反邪教警示教育运动”。这是一场有文件指示、有计划安排的对法轮功进行深层次迫害的政治运动,其口号是:“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目的是把学生作为工具和载体,利用青年学生头脑单纯及容易相信学校和教材的特点,通过毒化教育,让学生仇视法轮功,再通过他们影响整个家庭和社会(10) 。
“名誉上搞臭”的迫害还延伸到了海外,中共驻外使领馆都设有610系统专管的监控迫害法轮功的官员,如前悉尼中共领事馆官员陈用林的工作职责主要是监视法轮功。中共驻外人员向驻在国政府官员和民众特别是华人大量散发诬蔑、诋毁法轮功的宣传材料,胁迫当地政府收回对法轮功的褒奖,撤销为法轮功提供的方便和支持,利用特务和线人干扰破坏法轮功的活动,威胁法轮功学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召开针对法轮功的“揭批会”、“展览会”,收买和教唆海外中文媒体进行反法轮功宣传,在中共驻外使领馆摆放大量所谓揭批法轮功的画册、光碟和单行本,外交部网站上,专门开辟攻击法轮功的专题栏目,等等。
“名誉上搞臭”政策的实施,不仅颠倒了是非、颠倒了正邪、颠倒了民众对法轮功的态度,更为具体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群体灭绝罪行营造了一个无所不在的舆论环境,也给仅凭“法轮功”三字,就可以“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怎么整也不过分”等灭绝法轮功学员的罪行制造了思想基础。
(二)、灭绝“真善忍”信仰
被告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不同于与所有以往发生的群体灭绝,被告要灭绝的是对“真善忍”的信仰,除实施肉体酷刑外,更普遍地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精神酷刑,剥夺思想和精神的自由,对人的生命的尊严进行最严酷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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