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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人民公敌终将自取灭亡
昝爱宗/文
我公开发言,在当下中国,对于广大民众来讲,腐败就是人民公敌。
但是,谁又是人民公友呢?我只有两个字:网络。
敌友在这个世界上是永远存在的,没有敌友也就没有人类;如没有人类,一切也都没有必要谈起了。
中国当前最大的现实就是认清这个现实,谁是民众的朋友,谁又是民众的公敌?
腐败之所以是人民公敌,是因为累累腐败已经无所不在,以往针对官员的道德说教显得多么苍白无力。对于民主,我认为是一种属于贵族的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国家的游戏规则,我们中国还没有到实现西方那种民主制度的时候,就别说民主制度保障下的监督机制是多么有效了。实质上,没有高度的民主,没有高度的法制保障,没有高度的监督机制,反腐败无从谈起。
所以我不说民主是当前的人民公友,而是说网络是当前的人民公友。而人民公友所反的也就是人民公敌——就是当前最严重的政治腐败了,包括司法腐败。
河北的李真被处死刑,并不能说明反腐败已经很有成效,已经很成功。李真只能说是一个小秘,小苍蝇,小贪,而大老虎程维高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没有?李真不是程维高的秘书吗,为什么程维高女儿被判刑,秘书被处死,自己一点事情没有?应负的责任一点没有?谁又相信呢?这个省委书记的事情不明不白,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吗?反程维高腐败的河北老干部郭先生被冤屈坐牢多年,就凭这一点,程维高就不能什么事情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规定省部长以上干部可以超越法律制裁,也没有规定河北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范围,为什么不查处大老虎?
反腐败任务很重,不能单单枪决了成克杰、胡长清等贪官就说反腐败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任务艰巨啊,无数的成克杰、胡长清在滋生、成长,还有无数的李真,无数的程维高,无数的害人精在危害社会,危害人类,包括你我。
我之所以说反腐败的重要性,其实就意在突出民间反腐的重要性,必要性,民间反腐败就是发动社会力量反腐败,比如制度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司法监督等。没有民众的参与,反腐败很难成功。我知道有更多的腐败不是由目前制度下的形式上的反腐败部门监督出来的,而是贪官“意外”败露的,如胡长清明明是在昆明开世博会,却偷偷跑到广州会情人,然后被有关部门觉察而暴露出来的。国土部部长田凤山在黑龙江省当多年省长,该省腐败那么猖獗,监督部门难道不失职吗?现在黑省有5个省委常委级别的高级干部下台,会不会别的省也有呢?为什么我们的官员道德说教和监督制度那么苍白无力呢?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已经逃到境外去了,她到底是贪污几百万还是几千万,都不好说,反正浙江是市场经济大省,肯定不是小数目。难道她跑了就跑了?当地的党委政府部门、人大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反贪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难道都成了瞎子和聋子?还有信访部门,难道就没有人告过杨秀珠的状?谁又把状子给压了呢?能不能追究这些人的责任呢?这些人是不是渎职犯罪、给予严惩呢?
腐败的人民公敌,已经比比皆是了。再看看那个深圳市委副书记李意珍,自己的孩子在自己的辖区内有多大人造的影响,自己会不知道?我意外看到今年11月份的一张《深圳特区报》文化读书版,上面居然还在连载他女儿的作品,这难道不是耻辱吗?真是奇耻大辱。什么狗官如此猖狂,自己的女儿名下注册了几个大公司,注册资金那么多,难道仅仅解释说是几句“空壳”公司就可以推卸责任了吗?我不知道这些狗官有没有学过法律,法律上有关于不能虚假注册资金的规定,为什么你李意珍的女儿就可以这样干,不受法律制裁,超越刑法?如此腐败,难道不是人民公敌吗?
腐败是阳光下的人民公敌,等到广大民众意识到如此腐败不反,就将自取灭亡时,民众就有了更激烈的推动力量。目前,我觉得这一力量应该就是人民公友——可操作性强的大众公开网络。
阳光下的互联网,现在已成为广大民众知情的重要渠道,孙志刚事件、宝马韩桂芝事件、海宁吕海翔事件、湖南黄静事件等等一一浮出水面,在网络大海上接受阳光照耀时,说明了网络这支反腐败力量的公开、持久和不可抗拒性。网络是广大民众实施参与政治活动、是保证以宪法治国的重要工具和重要渠道,能够严重打击腐败分子的猖獗,有效促进和影响我国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同时,网络还可以使民众团结起来,使一些不利于政治公开化、透明化的因素一一消融化解。当然,如今网络上的一些限制还很多,这使广大民众面前摆满了障碍,也使我们民众参与的全社会的反腐败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和新的考验。因此,要想国家政局和社会秩序长期稳定,必须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必须加大推动网络参与政治的力度。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革、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矛盾比过去要多得多。如果不注重反腐败、民众网络公开化和政治公开化工作,就会影响到国家发展强大战略的实施,就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有序发展,以及每个人的社会生活和政治权利。一句话,推动民众反腐败,晚行动不如早行动,通过广大民众积极参与与努力,阳光下的人民公敌终将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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