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昝爱宗文集
[主页]->[独立中文作家笔会]->[昝爱宗文集]->[说说广场上的私愤 ]
昝爱宗文集
·调查:浙江温岭22户盐民为盐田公平补偿而战
·时代的精神面貌
·运用智慧最大限度地争取新闻自由——《财经》杂志的跌倒与站起谈起
·李瑞环有些辩证法是“屁话”
·温家宝批示创刊的报纸现已关张
·昔日现行反革命今当新闻局长成帮凶(揭内幕)
·新闻出版署的“霸王条款”
·没有反对党的“多党合作”只出产“政治花瓶”
·六月只有三十天--重读八九春夏之交《人民日报》若干细节
·中国还有没有希望——与一名山村党支部书记谈天
·太湖污染案发:呼吁江苏当局尽快释放吴立红
·六三六四:邓小平的枪弹和大学生的热血——纪念六四民主灾难日十八周年
·让我们遗忘六四吧
·谣言的国度,却不知道什么才是谣言——抗议无锡政府拘留“太湖水致癌物超标200倍”传播者
·揣着明白装糊涂--温家宝身上有周恩来的影子
·中共党宣传机构的误导和愚民方式
·《财经》杂志“泄露”中办文件先跌倒后爬起
·悲剧、灾难、腐败的内幕是“没有共产党”?
·如何看到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披露
·温家宝到无锡莫忘吴立红和丁某这两人
·中宣部控制新闻发布陷入被动挨打局面
·走在“钢丝上的中国”并不寂寞--我们时代需要什么样的精神面貌之鄢烈山篇
·复旦教授葛剑雄公开批评新闻总署垄断刊号纵容敛财
·期待胡锦涛十七大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落空
·新闻出版总署年年都犯老毛病
·中国八大民主党派的民主缺失和监督缺位
·中国还有一亿多网民等待“因言论而拘留”
·辱华?还是辱毛(泽东)?
·发改委岂能如此“强奸”潇湘晨报及其记者
·济南红钻帝国现象嘲讽了这个不诚信的帝国
·为无锡因太湖污染而被拘的丁先生提起行政复议叫好
·段义和这个杀人犯羞辱了谁?
·新华社记者王骏勇为何“未审先判”吴立红?
·治理豪华楼堂馆所当从清理“坏典型”入手
·政协委员被打能否打出"政协的合法性"
·维权律师李苏滨:誓把反真理的势力钉在耻辱柱上
·陈良宇有罪 江泽民难辞其咎——中国的齐奥塞斯库还能“挺”多久?
·当权派的讣闻和政治判决书
·孟学农东山再起到山西:团派团结谁?
·大陆知名记者博客群体被删帖 抗议声浪高
·十七大召开非要删除我的博客才能圆满吗?
·论王八蛋政府的二十五个特征
·新闻正义的守护者赵岩
·全党除了温家宝之外,喜欢作秀者众?
·打通“柏林墙”----十七大能否成为中共民主转型的关键
·距离中南海对外开放还有多长时间
·记录2006年9月以来的中国新闻管制和迫害
·新闻机构不能做的由国家来做----十七大前呼吁尽快出台《新闻出版法》
·再次呼吁尽快制定新闻法规,保障记者新闻自由权
·胡锦涛二三事----附胡锦涛文:上了生动的一课
·《人民日报》迎十七大集“假大空”之大成
·团派宗教局长叶小文出洋相
·李克强称“我们不是生不逢时,而是生恰逢时”
·“后清”的“二胡”----且看团派如何“十七大的摇滚”
·告别柏林墙----从前东德人默克尔出任德国总理所想到的
·赵紫阳包遵信葬礼之比较
·要求废止特权、取消垄断、加速新闻自由立法----记者节之际致国家新闻总署署长柳斌杰先生
·一位病逝的公民反遭歧视----前上海市委书记徐景贤是"病亡"还是病逝?
·厕所名叫“解放区”被查实乃制造新型“文字狱”
·以“科学发展观”的名义绑架全国人民为人质
·“新闻民工”的不幸
·组织上是怎么考察贪官们"不腐败"的
·抗议上海非法查抄翟明磊家里的私有物权《民间》——也敦请上海官方对知识分子、新闻记者厚道些
·《圣经》在中国“控制发行”的条件下广为畅销
·美国人冒险拍摄八卷电影胶卷记录日军的血腥和兽行
·2007年最无赖的衙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三联《读书》这束老花插在中宣部这堆牛粪上(2007年文化事件回顾)
·可怜的北大,霸道的新闻出版总署
·2007年中国新闻出版言论不自由之典型案例实录
·拘留校长的陕西县长岂能道歉了事?
·从《财经》“阴阳刊”看中共新闻检查方式转变
·如何忘掉生命中的王八蛋?——作家李利忠对杭州无耻奸商“好又多”的投诉感慨
·CCTV成网上“公敌”
·吴仪“全退秀”与她的花拳绣腿
·向恢复自由的喻华峰致敬
·就张德江主政期间失误致信全国两会秘书处
·空喊“改革成果全民共享”实质上是掩盖“劫贫济富”
·2008年问温家宝总理十个问题
·叶小文批达赖“分裂中国”并指责基督徒“热心此道”之我见
·肖扬的耻辱:又“一批”“一批”死刑犯被执行
·报料指“北晚文峰”正是北京日报集团社长梅宁华
·为“北晚文峰”公开在报上与“南都长平”论战叫好
·中国特权阶级的抓权特色
·为敏感词"脱敏"势在必行
·关键时刻,汪洋先生能否容忍不同声音
·力挺温家宝——指挥官总是在最前线
·为地震死难者祈祷
·祝贺马英九就职——大陆民主自由不会再落后二十年
·公民参与社会从抗震救灾开始
·是记者诈骗,还是经济纠纷?----民主与法制社浙江记者站筹办负责人朱箐被审透出的真相
·谴责蔡武,谴责文化部迫害张耀杰
·李鹏子李小鹏将任山西副省长还可能升为省部级
·不认识六四就实现不了民主自由
·六四是全中国人头顶上的彩虹
·在猫眼社区为“六四”守夜
·我们应当热爱范美忠
·说真话媒体进入多事之秋----评地震灾区报道的自由与不自由
·劳民伤财的记者证
·凌沧洲就作家冉云飞言论权受损答问
·灾区报道管制让中国新闻人驴马不如
·从胡锦涛、江泽民论网看网络言禁开放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说说广场上的私愤

   
   首先说“私”,“私”是指个人的,相反的词就是“公”,比如个人的妻子,就是私人的妻子,私人的妻子是不能公用的。再说“私愤”,《新华词典》上的解释是“因影响个人私利而产生的恐惧”。
   私人有了恐惧,就需要释放出去,缓解一下,不然这个人就会有心理问题,严重了会成为精神疾病。我是主张私愤必须要有一个合适的出口,就是一个既不害人又利于自己的一个排泄私愤的渠道。比如丈夫因为自己工作上遭遇失误而被上司训斥,扣除了当月的工作奖金,他就不能为了泄私愤而暴打妻子一顿出气。他可以反省,可以思过,可以申辩,可以寻求妻子安慰……总之不能伤害别人,哪怕是自己的妻子。
   人是感性的人,又是理性的人,不会因为有了私愤就永远把私愤挂在嘴上,记在心口。如果他把内心的恐惧表达出来,或许私愤就不再成为私愤,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个人是社会的具体元素,社会是个人的有机合成。每个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社会离开个人也就不成为社会。马克思曾经有过这样的语录:“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所以说,没有私,也就没有公;因为许许多多的私的发展,也就完成了大家所有的“公”的发展,“公”建立在众多“私”的上面。

   大家都知道,广场是大家集会的地方,而私人作为一名国家的公民是可以到广场上集会的。说起集会的概念,有着特定的含义,如广场等公共场所,按照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每个私人是可以到广场表达某种意见的,比如上访、申诉等,这又通常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我还知道我国政府已经批准“联合国社会、文化和经济权利公约”,公民个人可以通过学习这些法典、公约,而决定自己应该在什么地方表达自己的主张而不受到法律追究——比如私闯别人住宅是违法的。
   2003年国庆节期间,天安门广场地区出现上访者自焚、自杀事件,受到了全世界人的关注。对此,北京市政府一些官员却这样表示:“广场不是发泄私愤之地,违者必受到法律严惩。”这个广场是全国人民的广场,上访者来到广场寻求一种言论的表达自由,怎么能够说是“发泄私愤”呢?如果按照这位说话者的逻辑进行推理,那么我们国家的哪条法律法规上,什么时候具体写着“禁止到广场发泄私愤,违者必受到法律严惩”的条文呢?如果没有明确的条文,那么作为政府部门之一的公安局能够如此“立法”或如此“释法”吗?既然广场是公民集会的地方,那么上访的公民行使宪法权利、表达言论自由又有什么不妥的呢?上访是公民权利,公安部门不但应该保护上访者,维护其合法权利,更应该时刻看护好这些上访者,防止他们中的个别人一时想不开而自杀、自焚等,预防并及时制止他们的走极端行为。这才是政府部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具体体现。到底是谁在作为,谁在不作为,我想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一句话,由一个城市的公安部门来明确指出“天安门广场不得泄私愤”的禁止性说法是欠妥当的。作为国家的每一位公民,无论所发泄的是公愤还是私愤,他们都有权在法律的范围内寻找自己的表达场所,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冤屈、不满和愿望,这也就是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公民自由”的法治理念,正当合理的行使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除非这个公民的个人行为具体违反了哪条法律,比如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等。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