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三和方舟子谁在“胡说八道” 苏三和方舟子谁在“胡说八道”
2006-03-09 15:47:57
【苏三按:本人保留控告方舟子的权利,并附加编发方文的编辑以及刊物,同时可能追加方所授意的在国内第一家刊登此文的网站。
考虑到本人没有时间,拟与其他“方”案并列处理聘请律师。有意者请与本人联系。不接受单案处理,以免浪费社会资源。
为避免过分陷入繁杂事物,有几个苛刻条件。律师与本人联系(包括电话、email和BBS方式)不能超过5次。另,本人不接受通过律师介绍的采访或其他媒体接触,以保持相对安静的环境继续研究。
本人可以提供的资料为:《历史也疯狂》一本、方文、本文、证明在方文出来之前本人已经删除该片段的编辑证人,南京报纸访谈原文,方文出现之前本人与出版社的合同以及方文之后本人与出版社合同文本;本人最初使用的“文化研究论坛”因被不明原因关闭,目前不能提供刊载原文的网络资源。
诉求:在同一刊物和网络地址中刊登同样字数的道歉信,此信需经本人同意方可发表。并可能要求因之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对赔偿金的额度以及处理方法有三:1,只要求1元RMB赔偿本人;2,赔偿金视情况而定,超过1万元则作为赞助款项交贫困学生;3,由律师报销差旅费。
(本人保留修改以上文字的权利)】
苏三和方舟子谁在“胡说八道”
假如这个短文作为一个回应,应该是一个晚到的回应。俗话说,“看谁笑在最后”,我对于许多尖锐置疑都并不着急,急也没用,中国的许多历史或者历史学都并非个人可为。这个研究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所以我也不在意一时一事的得失。当时没有做出回应,说实话也是时间有限,没有时间理会一些与研究本身无关的纷乱,再说了这样恶劣的疯狗迟早会有人收拾他的。本来这个话题已经过去很久了,但依然有人从许多方面不断向我提起此事,所以我就“正式”做个解释吧,谁再提起就让他看此文,岂不简单。
尽管方舟子是条神经过敏的疯狗(该判断为我一年前的首创,具有发明权,谁“侵权”使用了可以获得奖励)。但是他提出的疑问其实是许多人的疑问,“看山不是山”的二愣子多的是,只是看谁的胆子大一些,看谁作为代表提出来,而且提得妖精一些--那样就可以获得更多愚民的喝彩。帅哥盛大林已经正式发文称呼方舟子为“疯狗”,我很高兴。这几天又看到另外一个人说方舟子是“学术领域的恐怖分子”。至今方已为一条名副其实的“落水狗”, (参见http://blog.sina.com.cn/m/xys),但想到鲁迅“痛打落水狗”革命精神,我已多日不学鲁迅,今天就算发扬一回鲁迅精神吧。
我很少购买杂志或报纸,至今还不知道刊登这篇讨伐苏三檄文的“周刊”是个什么东西。但是大约一个星期后我就从网络上知道了有这么个文章的存在,因为此文在网络上已呈铺天盖地,今天搜索依旧是只要有我的名字就有这篇文章,影响之广可见一斑。
方所依据的文字确实为我所写,而且是网文,当时尚未出版。大约在我的网文出来没几天,南京的一家报纸采访我,仓促间就使用了网文中的文字。熟悉我的人知道,我把网络当练习本,经常把不太成熟的意见放在网络上听取网友的意见,写后连错字都不改。但这并不表示我认为我的这片网文是错误的,至多是不严谨,事实上是,经常措辞上的仓促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对于方提出的那段话,恰好就属于本身没错但容易引起误解的文字,考虑到此,就在交付出版社出书之前我已经删除了那段文字(此事有人作证)。后来看到方舟子的檄文正是批驳的我删除的那段本来可有可无的文字,那么我想, 我要重新把已经删除的那段内容给放进去,也算“立此存照”,否则巧合了还让人以为我是看了方学者的指正才删改的,这就太给人面子了。重新放进去,表示我为我的文字负责,我为我说过的话负责,也是为了一切是非让未来的历史作出评断(有关请参见《历史也疯狂》一书290页)。
事情发生后方文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大的风波,在社会上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第一反应在“民间”,之前我的书几乎是出版社等在门口的热门稿,而且稿费超出一般的版税额度,就在这之后出版社似乎集体拒绝了我的书稿,以前一个出版社老总催着我要稿,待到我最后交稿,他却突然说:你现在倒贴我钱我也不能出你的书了;许多人猜测方舟子是外派负有特别使命的人,因为该人的许多行为与上面保持着高度的同步性,就在这前后不出一个月,有关部门将我的一本书下文通告为“坏书”,给许多无辜的有关人带来了不可逆转的伤害。遍查我的文字,既不黄色、也不反国家、不反社会,不知道其“坏”在哪里,不过或许方舟子知道我的书“坏”在哪里吧,否则他们怎么会同时出击。现在还没有充分的证据,就让我们认为这之间的联系是“偶然”的吧。但非常明显,方非常熟悉并了解有关方面的痒痒肉在哪里,这是明摆着的,只要有关方面不喜欢的方就不做,只要有关方面喜欢的方肯定冲在前面。这条疯狗到底在干什么,他有什么目标目的,以及他真实的身份是什么,我都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了。为这样一个人不值得。
那么我为什么现在又旧话重提?因为至今依然有人认为方这个人尽管是条疯狗,但至少批我的这篇文章是正确的。这实在太荒谬了。所以无论出于公私我都应该出来讲话以正视听,因为这其中还牵涉到其他无辜的人--比如我至今从未见过面的朱大可先生。之前不想讲话有许多考虑,我只想忍辱负重把事情做完,现在我的框架结构已经全部出来了,所以我现在不会顾及太多。
方文一出来,人民网的编辑就给我来信,希望我能做出正面回应。考虑到太多不利因素,此事就搁置了。尤其是,方舟子是条职业疯狗,我哪里有时间陪他玩。当时我见到许多一直反对我继续研究的人欢呼鼓舞、奔走相告,但我觉得这并不奇怪,中国本来就是个愚民成堆的落后国家,大部分的人都这样才是正常的,否则这也不是中国了,并且假如中国的学术是个正常健康的社会,这门学科也轮不到由我一个体制外的人在对抗体制内的研究了,我正常研究历史的书籍更不会被有关部门判定为“坏书”。所以这些状况可以说在开始研究之前就预先有充分的思想心理准备,我很了解我所面对的“人民”(今天早上我刚发议论:人民是狗屁)。
很巧,我还偶然看到了编发这篇文章的编辑博克留言,其中对我这样的“骗子”这位文学青年自然免不了一番冷嘲热讽。不过我估计这位看来为女性的编辑很可能只是一位“没有专业”的万金油“中文系”学生,或无学无术或者自认有学狂妄如方舟子,总之她很为编发该文满意。我想,假如方舟子和这个编辑真有学问,真懂语言学,断然不敢发这个文。什么叫真正的“无知无畏”,大概就是这样的一些人;中国为什么封闭落后,估计主要“得益”于这样的一些自以为是的浅薄之徒。(哈,我的朋友中间中文系人特别多,足见中国“中文系”的畸形发达。我从上个世纪就不停地与“中文系”为敌,在上个世纪有中文系人恶狠狠地诅咒我“让你儿子将来上中文系”。“中文系”的好同志还是很好的,但多数应该说他们都是中国的绊脚石,多数在不懂装懂,并且成为中国“喉癌”的主要症结,因为这些只是认字实际上并无“专业”的人他们分布在中国的各个喉舌部门,报纸、杂志几乎是他们的天下。我们外语系人也无“专业”,但由于我们并不充当喉舌,所以我们的危害还是没有中文系人大)
至今我出版的“破译”系列已经5本,字数过百万,假如论谬误,肯定不止一处,但独独不是这条疯狗所咬之处。
方在文中所咬的“二”点为我《中国文字来于中东》中前后相连的两句话,在同一段,表达的是同一个问题。第一点有关“泪”字,根本无需去查找任何词典,我在讲中国汉字的造字规律,从商到今没有改变,拿任何时代的汉字皆可为证。第二点,在讲述“星”的发音时我所使用的思维是“历史语言学”的常用方式--此学科产生于19世纪、多与历史学和考古学相关以追溯一个民族或一种语言的源流发展,我估计方舟子以及那本“周刊”的编辑和主编听都没听说过这门学科,也难怪他们妄想“以己昏昏、使人昭昭”了。无知很能使人勇敢。
后来一个历史语言学专家与我说起这事,感叹方的胆子真大,什么学科他都敢插一嘴,也感叹今天的编辑部都被一些不学无术只认字的“中文系”把持造成的社会危害。我想到即便有关部门不对我的书下文批判,仅凭这样一些不学无术的人把持编辑部和出版社,自由思想、自由学术讨论又怎么可以在中国正常展开?除了打棍子、扣帽子以标示个人好恶之外,我想方舟子以及那些“文学青年”充当的编辑们到底懂些什么恐怕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这样的人对于中国本来就不正常的学术自由无异雪上加霜。我从来不太批评政府,我的矛头从来就指向“人民”--那些在各行各业里大行其道的愚民,是他们,是这个国家与民族最大的敌人。是她们(他们)的素质最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个国家与民族的素质,对那些人从来不要有过高的期望。
无知导致愚昧,愚昧就是专制,愚昧导致独裁。民众的愚昧比国家的愚昧来得更可怕,也更可恶一些。
不扯那么远了。
起码就这片文章上,谁“贻笑大方”、谁“外行”、谁是“吃文学饭的”、谁“嘴巴比大脑还大”,谁“信口开河”、谁“胡说八道”,我想真正懂专业的人很清楚。
一个想批驳“同源说”的人,却连“历史语言学”的基本规律都不懂、连汉字发展规律也不知道,竟然就想拿一本汉语词典出来吓人,这难道不是“胡说八道”吗?偏有一些修养很差的“文学青年”不负责地编发这样的疯狗狂吠,真是狼狈为奸!有这样的疯狗拦道,有这样不学无术的编辑和刊物助纣为虐,中国的这个社会不能不烂!(这段确实是抄袭下面一文的口气,假如有专利权本人保留不道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