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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会随时会成为我的提款机

方舟子会随时会成为我的提款机
   
   
   2003.11转载自文学城
   作者:草庵居士
     非常感谢各位的支持和鼓励,毕竟这里是海归论坛,都接受了不同程度的西方教育,大家的素质还是与其他论坛有着天壤之别。
     本来在《中青报》刊载本人文章之前的半年,本人分别在旧金山和洛杉矶见到了两个人,一是中国青年出版社的社长胡XX先生,另一位是广东X出版社的XXX社长。本人分别与这两家出版社签定了两本书的出版协议。到了12月,就在其中一本书印刷二十万本,另一本书排版完成之后,准备共同参加当年的出版发行大会前的五天,《中青报》刊载本人的文章“腰斩”事件发生,因为该文章被送到了政治局会议上讨论,所以,两本书的出版截止到今天仍是无限期推迟发行。而《中青报》事件之所以搞的如此之大,几乎形成国际政治事件,皆因为编者按及文章内容的原因,另一原因是,当时出版该报没有送样到中宣部审核。当然其中很多秘密和内幕,我至今还是无法详细说明,但可以告诉各位一点地是,按照以前的惯例,编者按均是由主管部门最高负责人来写,例如早年人民日报的编者按均为毛泽东主笔。而中青报在我文章刊载之前,已经有三年没有在任何文章上面加编者按了。以目前的状况看,此事件已经完全平息,主导发表我文章的当时某主管官员已经连升两级,成为现任中共中的主要领导人。关于此事我也就只能在此介绍这些,至于今后,我希望能有机会全面向各位公开。
     就在此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方舟子发布了对我揭露的文章,更多的人在追踪我的真身,并以各种方式来调查我,并有人公开声称:“要追出草庵居士的幕后黑手”。各种传言几乎遍布全球中文BBS。当然,我因为与国内朋友有口头协议:“三个月内不接受任何人及机构的采访,也不对任何议论争辩,不表达任何意见,尽快让此事件销声”。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在此事件后近半年没有发表任何文章的原因之一。
     谈过这件事情,我想和各位谈谈方舟子先生饿揭露文章。方先生称我为“骗子”,“欺诈”。从题目上我们就可以看出一些问题。按照美国法律,未经司法判决,任何人和机构均不可以给任何人或机构定罪。即使方舟子先生认定我是“欺诈”,“骗子”,并有充足的证据,但在司法审判之前只能成草庵居士为:“欺诈嫌疑人”或“骗子嫌疑人”。而方先生该文不仅没有法律观念,更是违反了美国法律,仅凭此一条,无论在任何法院,方舟子都会一败涂地,并付出极大的经济损失。关于这里的道理,我相信这里的各位朋友均会明白,也都可以理解。
     或许有人会问我,你为什么不去起诉方舟子呢?这种证据确凿的事情也不需要化很多的经历和金钱。你为什么不反驳呢?为什么任污水泼在自己的身上?
     原因没有太多,一。一旦起诉,我的个人资料就会在法庭曝光,而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司法审判都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查询。而这点是我极不愿意的。这也是为什么几年来,很多人用各种方式逼迫我公开草庵居士的真实身份,而我一直不与理会的原因。因为我认为,这些人有很多是别有用心的人,他们的目的不是我,而是我在国内的亲友和朋友。特别是对那些一直跟踪我数年,到处泼污水给我的所谓“打草专业人士”,千方百计想搞清我是谁的人,我更是小心万分。二,我不想用这件事情再掀起其他的风波,以我个人的观点看,、方舟子是被人利用的,就在他的文章出台后,当初在他的论坛里一直鼓动他去“揭露草庵居士”的ID都不见了,甚至是无影无踪消逝了。正是某些人利用了方舟子的虚荣心和高傲的性格来完成并想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事实上,方舟子在调查的过程是非常粗糙,甚至是不负责的。而在其返回国内的时候,也曾有人对他讲了此事件背后的一些事情,但方舟子对自己的面子太认真了,所以一直不愿意认错改正。但这也不错,等方先生发达之后,我需要钱的时候,我随时都可以去控告他,只要他在自己的BBS上保留这文章,他就会随时成为的提款机。三。我需要保护国内的朋友,因为方先生的文章涉及《中青报》事件,如果控诉,必然会涉及国内友人,这对我而言是无义之举,我不能因为个人的原因而伤害许多对中国未来将会发生更多作用的朋友。正是这些原因,方舟子逃过了我的控告。但在未来是否会逃过,这需要看各种情况而定。
     事实上,在方舟子发文揭露草庵居士之前,我根本就没有听说过方舟子,更不知道他的BBS。相反是在他发文的转天,一位工作在芝加哥的陌生网友来信通知了我。后来更有纽约和洛杉矶共三位华人律师主动要求帮我打官司,并告诉我说,这样的官司可以用他们的律师信用来保证一定胜诉。
     下面我再谈谈方舟子揭露我的文章中的问题。
     在1994年到1998我曾积极参与中国电厂建设,我们也曾陆续收购了十多家大陆电厂,整理后再转手卖出。这是国际金融企业的常规经营手段。方文提到的河南电厂只是我们在河南准备收购的十二家电厂之一。其消息来源也是我前文提到的曾向我求婚并希望来美国的X女士提供给方舟子的。事实上,我们确实和这家发电厂签定了投资意向书,其投资的前提是以对方原有的发电厂做抵押。我方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数据和资料,待我方派人核实及委托美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调查后再签定正式投资协议书。而在当时,这家电厂是与另外六家河南电厂一同在上海和我们签定的意向书。当时我方还提出异议,但由于中国政府在上海正举办招商会议,河南省政府以他们出钱操办,并说,这个仪式的举办,就可以向中央政府说明河南省的招商政绩,我方无奈,才派出一位董事级的副经济参加,当然,国内政府也排除了省部级官员出席,并在上海最好的酒店举办了盛大的仪式,这一切都有当时的照片为证。
     事后,我们也派出了一个由律师,会计师组成的审核团队前往河南电厂审查,美国驻华大使馆也派出了商务参赞前往调查。为此,我方支付了近百万美元的费用。各位在美国的朋友可能都会知道,一位注册律师和会计师的小时薪金是以数百美元计算的,如果出差海外,还需要另外的高额补助。各位可以计算一下,两位律师(每小时收费三百美元,以从美国出发计算时间)四位会计师(每小时二百到四百不等,以从美国出发计算收费时间)在华工作十七天,加上住宿,海外补助等,我们有形的开支会是多少?当然,我们在与河南电厂的投资意向书中也有条文规定:“如果中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合作中断,中方应对美方付出给予最高不超过一百万美元的赔偿”。实际情况如何呢,在我们调查中,该电厂给我们提供的数据与抵押给我们的电厂实际资产竟然相差两倍,连当地国税局的文件都是伪造的,我们从中国中央国税局几省国税局中查到的资料竟然和当地国税局提供的报税资料相差二十多倍。这样的电厂我们怎么能信任,我们怎么能接受他们的抵押?合作当然是中断了,我们随即向对方提出了赔偿要求。但我们也知道这种赔偿要求是无法兑现的。尽管后来该电厂数次找到我们要求再合作,但我们都给予拒绝。因为我们认为这样的企业是不可以信任的。
     在方舟子的揭露一文中有这样的说明,请大家仔细看看就会明白其中的奥妙。方文称:
     “那么那个河南投资项目又是怎么回事呢?我收到了国内网友转来的2001年7月26日河南义马市火电厂致美国泛美公司的盖章公函:
     “美国泛美公司:
     一九九六年,义马市火电厂做为中国政府安排黄河小浪底水库移民开工建设,在建设初期,社会上的一些财团及实力较强的投资公司纷纷到义马市火电厂考察投资,但最终也没有一家到义马市火电厂投资。美国泛美公司是当时到义马市火电厂考察投资的公司之一。一九九七年,美国泛美公司驻上海代理处经过别人介绍和义马市火电厂联系,声称如果手续齐全,可办理美元一亿。当时,我厂积极准备手续、材料等,并派人到上海和有关人员见面,因筹建资金确实困难,就把美国泛美公司声称的一亿美元做为重点资金争取,也签订有合作意向书。但最终该公司声称的一亿美元资金没有到位,致使义马市火电厂工程推迟3个月之久,被安排的移民没有活干,造成社会的不稳定,造成损失非常严重,该公司提出的损失索赔也是应该的(方按:此句疑有误,似应为‘本厂提出的损失索赔也是应该的’)。义马市火电厂现在正在搞二期扩建2x135MW机组,需要投资12亿人民币,如果该公司对义马市火电厂的二期扩建感到兴趣,可进行咨询,欢迎到中国河南义马市火电厂实地考察,并真诚表示合作成功。”
     我想请大家仔细看过此文,我公司从来没有人向这家电厂发过任何质疑的信件,而方舟子称他收到了这家电厂给“美国泛美公司”的回信。我想问,是谁冒名我企业给这家电厂发的信的?这是个什么样的罪行?其二,该电厂自己已经承认膸们签定的是投资意向书,而非投资合同,这又说明了什么呢?其三,河南电厂明确表示它们愿意对我方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赔偿,并表示愿意继续合作,但方舟子却自以为是的加上了纯属想象的按语说明来误导读者以达到他的目的并以此说明“草庵居士是个骗子”。
     各位朋友们看到这里会有什么样的想法呢?在公文中,如果某个单词写错了情由可原,难道河南电厂真的愚蠢到了连整句中文都写错了的地步了吗?更何况这封信是写给我企业的,难道大家还不能看清楚整个经过吗?这就是方先生论证“草庵居士是个骗子的最重要证据之一”
     这就是所谓方舟子大假揭露“草庵居士”欺诈的真正内幕。我想各位看清楚了吗?我相信这里每位朋友的智力,我相信你们每位朋友心中都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标准。
     事实上,方舟子对美国经济和法律并不了解,甚至是十分的无知。他自以为网络上查找不到的资料就是不存在的。我可以向大家讲一个可能各位都不敢相信的事情。在美国某些州,法律允许用假名字注册企业,其条件是你需要提供一个经过公证的,证明你的假名字就代表你的法律声明,根据这个文件,你不仅可以用假名字注册公司,也可以用假名字在银行开帐户。除司法机构调查外,即使是政府和任何个人或机构都无权了解假名背后的真实名字和你的具体情况。而事实上,很多美国金融机构都是服务有钱人,更多考虑的是隐私和保密,更多的金融公司从事着帮助客户合法避税(不是偷税)的服务。更多的利用着美国的法律,更多的使用着假名。更何况世界上还有众多的英属岛国被称之为避税天堂,在那里你连一个假名字都查不到。中国大陆著名的往站“搜虎”就是在这些岛国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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