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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知常:方舟子、新语丝与学术恐怖主义

潘知常:方舟子、新语丝与学术恐怖主义

    潘知常

    (南京大学教授 博士导师 南京大学传媒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我过去从来不看《新语丝》,对声名昭著的方舟子也是仅知其名,也因此,我前几天才会犯下十分幼稚的错误,竟然在致方舟子的私人信函中声称要通过国内其他媒介来“铲除丑恶”。这几天在网上看了一下,才知道我已经大大地落后了。其实,国内已经有了大量的揭露方舟子及其《新语丝》的谬误的文章(http://www.acriticism.com/newslist.asp?type=1009&page=1:),《万维读者网络》的“教育与学术”栏目下的“帖子”里,更有标题为《海外人士早就指出方X子是一条暗藏在海外的毒蛇》的长文,而某地的“天地生人“学术讲座已举办“方舟子现象”系列学术讨论两讲,并有12位专家学者作了报告。仅此一斑,已可见“铲除丑恶”的轰轰烈烈,我这个后来者,还有什么资格去说大话呢?

    那我就转而做一点具体的工作,通过方舟子与《新语丝》因为诬陷我不成而恼羞成怒,进而对我进行诋毁、谩骂以及新的诬陷的学术“假打”之事,为方舟子与《新语丝》立此存照吧。

    二月八日,张远山在《新语丝》发表《潘知常教授与鄙人所见略同》的文章,而在二月七日,张远山已在《世纪沙龙》发表《潘知常教授的看法为什么与我的这么像》,而我在苦苦“恐吓”(按照方舟子的讲法)却始终不被理睬的窘境中,不得不求助于《学术批评网》,并且在二月十八日发出了我的回复文章:《潘知常:从张远山的无聊到方舟子与新语丝的无耻》,此时,已经是我被诬陷了整整十天以后。此后,我无意与张远山与方舟子再做纠缠,毕竟,教学与研究才是我的本职与事业。因此我二月十九日在我的博客上留言说,我只想澄清事实,此事到此为止。

    然而,这只是我的良好愿望。2月19日方舟子在《新语丝》网站就发表了《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潘知常教授寄方舟子的恐吓信一束》一文,以及张远山《潘知常为何如此失常》一文,继续无理纠缠,此后,干脆天天连篇累牍地发表颠倒是非、指鹿为马的文章,屡屡对我进行诬陷与谩骂。遗憾的是,将近十天过去了,除了诬陷,还是诬陷,除了谩骂还是谩骂,什么实质性的批评我也没有看到。因此,在此我没有必要做任何的正面回应,而只需对他们的诬陷与谩骂手法略做揭示,就已经足以为他们立此存照,并警戒今人与后人!

    方舟子在“方舟子按”中说:张远山没有说我“剽窃”,张远山说:我本来是想与潘某人交个朋友,可是没有想到潘知常竟如此失常。言下之意也是矢口否认曾诬陷我“剽窃”。事实果真如此吗?

    张远山在《新语丝》这个以“打假”著称的网站称我的演讲与他的某文“所见略同之处甚多”,果真只是为了表示“英雄所见略同”吗?他以揭露学术剽窃的常用式样来对比段落(用张远山的话说是“略摘”),然后还不忘再诽谤一句“所见略同之处甚多”(张远山能否把这些“甚多”都列举一下呢?),接着,又称他的文章的发表早于我的演讲,结果,我的“剽窃”就顺理成章了。而如果再回想一下二月七日张远山在《世纪沙龙》发表的《潘知常教授与鄙人的说法怎么这样像》,体会一下其中的措辞就更不会怀疑他的打假动机了。可惜,在如此事实面前,方舟子先生竟然撒得下“张远山并没有说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潘知常教授剽窃”这样的弥天大谎!而方舟子之所以发他的文章,也不是为了他的打假,而是为了让人们看到我们两人的“英雄所见略同”?这无疑更是一个弥天大谎!

    本来,我期待得到的应该是正式的道歉,令人吃惊的是,我不但没有得到,而且反而被耳提面命地教训了一番。不过,如果仅仅如此,那也就罢了,算我自己倒霉。可是,方舟子仍旧坚持他不但从不认错而且变本加厉地将错就错的惯技,进而在“方舟子按”中诬陷我匿名给他发文章,“匿名长篇累牍辩解没有剽窃兼自吹自擂”。其实,方舟子倘若有正常智商,那他也应该想到:我没有必要匿名。而且,两篇文章不是发自同一邮箱(此人在事后曾经发信给我愤愤不平地诉说他的遭遇),这总应该看得见吧(而另外一人的回应文章可参见“xiaozhi”的留言:http://pan2026.blog.hexun.com/2451370_d.html)然而,这就是方舟子的“假打”风格: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更为严重的是,除了不道歉与诬陷我匿名发文章,方舟子为了挑起事端,还把我连日来与方舟子及《新语丝》反复协商,要求刊发我的回应文章的信件擅自刊发在《新语丝》上,并且称其为“恐吓信一束”。这我就不懂了,《新语丝》发了诬陷我的文章,相应地发一篇澄清事实真相的回应文章,是我的权利,我天天去信协商,等了四天,而且17号还明确告诉他我再等一天,但《新语丝》却像多年来它诬陷他人事发之后一样,仍旧既不刊发也不回复。而在我揭露出他们的无耻行径之后,方舟子先生却公布我的私信,并诬称是“一天给我寄一封恐吓信”。这真是令潘某大长见识。

    不妨看看方舟子对于博迅网站是如何“恐吓”吧:“以造谣出名的网站博迅经常散布关于我的谣言,但今天在其首页登出的一条题为《‘打假大师’方舟子涉嫌作假移民定居美国》的匿名报道不仅仅是造谣,简直就是在诬告,本人(方是民)从未加入任何政党,也从未向美国驻华使馆及美国移民局隐瞒过任何问题。博迅网站的报道纯属恶意造谣,已构成诽谤、诬告。博迅网站必须立即删除该造谣报道,并做出澄清、道歉。如果因为该谣言而给我带来任何不必要的麻烦,我必追究博迅网站造谣、诬告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方舟子(XYS20060117)”。这是否比我的所谓“恐吓”要更加像“恐吓”呢?

    而从方舟子先生所公布的我给他的信中可以看到,每一封信我都是苦苦“恐吓”,而且都是署具真实姓名,这些信完全是光明正大的,没有丝毫见不得人之处,充其量只是一个公民的正当与合理的要求,何“恐吓”之用呢?在我的信件历历在目的情况下,方舟子先生竟至如此颠倒是非!我只能说:舟子先生,领教!舟子先生,叹为观止!

    而在二月九日以后的诬陷与谩骂,就堪称无休无止了。这是一个网站,还是一个公共厕所?我想,任何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不难做出自己的答案!

    我只简单揭露两点:

    其一,方舟子把我所主编的《传媒批判理论》一书中出现的引用他人的数百个字而没有注明出处的问题作为诬陷我的一大法宝,然而,这却是他蓄意隐瞒事实真相的一个炒作手法。《传媒批判理论》一书中出现的引用他人的数百个字而没有注明出处的问题,不是新闻,2003年书刚出版后就发现了。因为我只是主编,而全书采取分章由专人负责撰写并且文责自负的方式操作,并且,我作为主编也曾反复提醒要注意引用文字的注释问题,并且要求每个人都给我签名,保证自己会严格尊重学术规范并且文责自负。因此,在出现问题后,我当即对负责该章的作者提出严肃批评,要求他写出书面检讨,并且在网上公开道了歉。方舟子既然能够找到那个指出该书出现问题的帖子,就应该能够看到那位作者的公开道歉,可是,他却蓄意不提,而且蓄意让网友误解是我本人抄袭。这种做法,实在令人齿冷!而且,我们从没有掩饰过自己的失误,相比国内动辄抄袭数千数万文字而拒不道歉,相比方舟子的长篇剽窃西方科学家的文章而至今拒不道歉,我觉得我们已经无愧于心。而就我本人而言,作为主编,没有看出这引用的数百个字没有注释,说明我的学术水平比较低,确实还需要好好学习,也必须引为教训,但是,如果方舟子先生想认定是我本人“抄袭”,那可能实在难以服人吧?

    更令人大开眼界的是,方舟子在后面还蓄意做了个说明,说我曾与该作者联合署名发表过该章文字,可是点开他提示的网站,出现的却是另外一篇文章。普天之下还有这样去愚弄读者,激化读者的愤怒心态的卑鄙手法吗?

    其二、方舟子还把我的〈批判的视境--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的四个世界〉作为诬陷我的第二大法宝。动辄说该文与其他什么什么文章“所见略同”。我要说明,这又是他的一大卑鄙手法。这篇文章是我给硕士研究生授课的讲义,而且只是讲课提纲,从来没有公开发表过。我只是根据研究生授课的需要而把它放到内部的教学平台上供学生下载,以作为辅助阅读材料,而方舟子所提到的与该文“所见略同”的那些文章,本来也就在我要求学生阅读的参考文献之中。因此,讲课提纲与参考文献彼此之间的所见略同也是正常的。而且,我在把该文放在网上时,曾附有正式说明, “本文只是讲课提纲,供学生课下交流、阅读,不公开发表,而且注释与参考文献也暂时略去”。而方舟子蓄意隐瞒了该文只是讲课提纲以及我的上述正式说明这样两个关键事实,蓄意在该文中寻找与其他什么什么文章的种种“所见略同”(那肯定容易找到),这当然又是他惯用的那种愚弄读者,激化读者的愤怒心态的卑鄙手法!

    我知道,到现在为止,方舟子的诬陷与谩骂都还在继续,他对于我的人身攻击也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然而,我已经不想再与他多费口舌(无非还是这样一些卑鄙的诬陷、篡改、歪曲,毋须再辩),对于这样一个学术“红卫兵”,这样一个根本无视中国法律,私设公堂,任意宣判国人的美籍华人,这样一个不要任何事实就竟然随便在大众媒体上将人进行肆无忌惮的“示众”的邪教教主,这样一个连科学大师袁隆平、国学大师季羡林、中科院副院长陈竺等一大批著名专家都不放过的以“错打、误打”、“乱打、瞎打、谬打、狂打”而知名的新一代的打砸抢分子,我已无话可说。

    在方舟子以及他的《新语丝》身上,我嗅到了一丝文化大革命的气息,也又一次感觉到了我们这个民族内部潜存的那种令人恐怖的暴戾之气!

    鲁迅先生说:“可是魔鬼手上,终有漏光的处所,掩不住光明。”“因为这类是非,都凭事实,并非单用口舌可以争得的。”

    这也是最后我所要说的话!

   

    潘知常

    2006,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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