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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告状记
方舟子告状记
文/ 熊卫民
作为网络时代的名人,方舟子可以说是毁誉交加:一方面被支持者赞颂为“少
侠”、“科学界的鲁迅”,一方面被批评者讥讽为“科方文元”、“科学真理教
教主”。正因为其有名,有作为自留地的媒体--新语丝网站,所以他于6月9日 在新语丝网站上公布的“如果在本文发出的两周内,未收到《探索与争鸣》杂志
社的答复,或者答复不能令人满意,我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探索与争鸣》杂
志社”申明,以及6月11日发布的“北京大学校方必须立即制止在其网站上发生
的诽谤行为,否则北京大学将作为该诽谤案的共同被告被起诉”的声明才会备受
人们关注。很多网站都在热烈讨论这个事件。
方舟子为什么要起诉北京大学和《探索与争鸣》这份由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
办的学术刊物?现在距离6月9日已是20多天,这两个单位是否已经给了方舟子一
个满意的答复?如果还没有,方舟子是否已经起诉它们?
缘起:野鹤批评方舟子
此事得从几个月前说起。从2003年3月到5月,《探索与争鸣》杂志连续刊载了三
期共2万余字的《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副标题分别为“令人生疑的
反腐英雄”、“洋奴气十足的绝对真理观”、“为辩而辩的偏执狂”),通过大
量的文本分析对“方舟子现象”进行了细致解剖。该文作者野鹤在肯定“方舟子
的确聪明过人、才华横溢,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的同时,还不加隐讳地指出了
方舟子的一些缺点,并希望“与方舟子辈共勉”。
方舟子不能接受“为辩而辩的偏执狂”这类提法,认定野鹤是因为曾遭到他的批
驳而特意“诽谤”他。于是,6月9日,他在《新语丝》网站上发表了《驳斥〈探
索与争鸣〉杂志上的系列诽谤文章》一文,向《探索与争鸣》发出最后通牒,提
出了五条要求:
一、在下一期或下下一期的《探索与争鸣》杂志上全文发表我的这篇驳斥文章,
不得做任何删改。二、自下一期或下下一期起,连续三期在《探索与争鸣》杂志
的首要位置刊登《向方舟子先生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的内容必须经过我的同
意。三、对这三篇诽谤文章的编辑沈佩萍进行处罚。四、赔偿我的名誉损失、精
神损失和有关费用。五、公布野鹤的真实姓名、真实身份,以便追究其法律责任。
方舟子还说,这几个要求“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必须一一照办”,否则
“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探索与争鸣》杂志社”。
野鹤的长文究竟是不是诽谤文章?他为什么要花那么大的精力研究方舟子现象呢?
让我们先看看当事人的说法。
方舟子:“野鹤”的言论的诽谤性质,表现在:一、捏造事实。我在《驳斥〈探
索与争鸣〉杂志上的系列诽谤文章》一文中已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野鹤”强
加在我的头上的那些言论、观点和动机,都是通过断章取义和凭空捏造的手段捏
造出来的。二、制造结论。“野鹤”给我下的三条结论:出于政治野心而从事学
术打假、洋奴气十足的江湖骗子和偏执狂,都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三、主观恶意。
“野鹤”以前曾经在报纸上主张“科学有禁区”而遭到我的驳斥,进而搞匿名长
篇诽谤,从我多年来发表的文章中断章取义蓄意歪曲事实,有系统地为学术腐败、
伪科学和邪教辩护,这些都可以证明他的诽谤抱着明显的主观恶意。(以上是方
舟子对笔者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
野鹤:鲁迅先生说:“假如指着一个人,说道:这是婊子!如果她是良家,那就
是漫骂;倘使她实在是做卖笑生涯的,就并不是漫骂,倒是说了真实。”(鲁迅:
《花边文学·漫骂》)我的文章无一不是实事求是,既非谩骂,更非捏造,根本构
不成诽谤罪。所以,他的告状声明毫无道理,我自然也毫不在意。
而且我认为他也根本不敢告,因为我对他的揭露和批判是全面的,一旦对簿公堂,
必然涉及所有曾受到过他攻击、谩骂、诽谤的人和事,使他成为众矢之的,从原
告变成被告,将他最后一点伪装也彻底剥去,露出他的本相。他的告状声明,不
过是一种威吓、要挟、勒索的青皮战术,无非是想堵住我和所有要进一步揭露他
的人的嘴,并乘机再勒索一笔中国纳税人的“血汗钱”(所以他才如此热衷于
“庭外和解”)。
我之所以有兴趣研究“方舟子现象”,首先是因为它独特。它既不属于中国传统
文化范畴,也不属于西方传统文化范畴,而是属于中国进入“三千年未有之大变
局”的近代以来,在中西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激烈冲突中的转型文化范畴。
而且,在近代转型文化的历史上,它又是在中国破天荒地与世界接轨、开始进入
网络时代,从而具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度的时代的产物。或者说是精英文化、大
众文化和痞子文化的界限被打破,文化价值观紊乱时代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说,
“方舟子现象”不仅是转型文化的产物,而且是集这三种文化于一身的一个“四
不像”。加之方舟子本人不仅具有定居于当今世界第一强国的政治资本或心理优
势,且以文理兼修的“通才”自居,无所不论、无所不批,不仅涉及知识的方方
面面,而且体现了文化的形形色色,因此,他的所作所为和社会影响都很独特,
正是对当前错综复杂的文化现象进行研究的难得“案例”。方舟子辈在网上含沙
射影地指责我和方舟子有什么个人恩怨,判定我具有某种派别身分或政治背景,
都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不过是一只对知识探索与文化研究情有独
钟的野鹤罢了。
其次,因为它难缠。正因为方舟子集精英、大众、痞子文化于一身,所以,他不
仅受痞子文化界的拥戴和欢呼,将他视为“大哥大”,而且,又成为大众文化界
心目中的“精英”--尽管他们看不惯他的痞子气,却又惑于他的精英相,而对
他“爱恨交加”。精英界则往往或是书生气十足地慑于他的霸气或痞子气而觳觫
不前;或是过于爱惜羽毛而不愿意做“穿新鞋蹅狗屎”的事;或是由于缺少“江
湖阅历”,一交手便被形形色色的诡辩术“辩”得昏头转向、目瞪口呆,七窍生
烟,无可奈何地败下阵来;或由于知识结构单一,遇上“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
话”的对手尚能对付,却难以招架“见人说鬼话,见鬼说人话”的“职业辩家”,
便“狗咬刺猬--下不了嘴”了。即或“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在今天这样一
个“时间就是金钱”的社会,又哪里有功夫去与一个“为辩而辩的偏执狂”周旋,
所以才让他得势于一时。虽然近来他在平面媒体界风光不再,却在网络媒体上余
威犹存。竟还有不少人,将他捧为“网上鲁迅”,真真是“错把冯京当马凉”。
偏偏我这只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的野鹤,既对“三界”有所涉猎,
又对“五行”无所奢求,加之天性“执拗”,正适于“打旗先上”地站出来抛砖
引玉。(以上是野鹤对笔者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
发展:方舟子声称要起诉北京大学
方舟子的告状声明引起了不少网友的极大兴趣。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评价平台,
一位署名为“haha-n”的网友把野鹤的三篇“反思与断想”从“虹桥科教论坛”
转贴到了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的论坛(简称CSC论坛)上。
很快,又有一位“十步一杀”转来了方舟子的声明。再后,CSC论坛资深网友、
真名近乎公开的“飞雪”表示:“我看[野鹤]评论得基本恰当……如果打官司,
偶愿意出庭为杂志社作证。”([]中文字为笔者所加)
于是,6月11日,方舟子又发表了第二则申明,提出要起诉北京大学:“野鹤的
三篇诽谤文章在今天也被张贴到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的网站上,刘华杰副教授
做为该中心的负责人,不仅不加删除、制止,反而表示支持和鼓励,为诽谤提供
传播渠道。该网站不是刘华杰副教授开的私人网站,而属北京大学所有,北京大
学校方必须立即制止在其网站上发生的诽谤行为,否则北京大学将做为该诽谤案
的共同被告被起诉。”
对于这样的指责,刘华杰觉得很可笑,在接受笔者访问时,作了如下答复:
“BBS和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是有区别的。后者所反映的主要是精英话语,上
面的文章必须达到了一定的水准,并经审稿人或主编认可才能发表;而前者所反
映的是大众话语,大多数论坛的帖子都没有经过筛选,网友可以直接上贴,所以
一般的帖子并不代表论坛的观点。有的人喜欢拿论坛中某个个人的贴子说事,抓
住一个就臭整个论坛,这是没有道理的,也不必理睬。就拿北大BBS来说,上面
的声音多种多样,发言者来自世界各地,它不可能代表北大。北大也不必为它负
全部责任--北大要做的只是对它进行适当的管理。
“作为一种新媒体,BBS能够给原本难以拥有媒体话语权的大多数人提供一个表
达自己见解的空间。为了维护这种由新技术给大众所带来的难得的自由,我个人
认为,只要帖子中的言论不违背我国法律,不违背基本的底线道德,不违背论坛
宗旨和规则,一般就不能随便删除。特别是不能根据它是否正确来进行删除,因
为版主不可能具有超乎寻常的认识能力判断每一贴是否正确。”
在此期间,CSC上又有网友从其虹桥科教论坛转来两篇评论方舟子的文章。其一
是自称丐帮帮主黄蓉的《方舟子现象之研究(提纲)》。这个提纲对方舟子进行
了比较全面的评论,其中引人注意的是这样两段:
b)方不仅鼓励别人举报、参与打假,而且身先士卒,冲在“打假”的第一线。他
在新语丝上发表的编者按和署名文章,使新语丝不仅是“网上民主墙”,而且也
是“网上裁判所”。这是新语丝的问题之所在,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墙”,它是有选择的发表文章,这就使得“被指控人”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只有把希望寄托在网站站长的个人判断力和品行是否公正无私上了,但是
c) 方本人学术立场和学术观点过于独特而鲜明,又喜欢对异见者痛下杀手,毫
不留情,加上他本人博学多识,能言善辩,因而战线广阔,四面出击,在新语丝
上发表了大量学术争鸣文章,而且这些学术争鸣文章与学术打假文章混在一起,
不加区别。这方面是新语丝和方舟子的重症之所在。一个判官不能太有自己的主
观色彩,不能把自己的个人观点引入裁判之中,而方并不忌言自己的主观介入性,
这样一来,他的“学术打假事业”和他对自己个人学术观点的宣扬混杂在一起,
他的向黑暗势力猛掷投枪与他痛下杀手打击异见混杂在一起,使得新语丝成为一
个角色定位十分模糊、信誉十分可疑的地方,削弱了“学术打假”的力度,以致
有人怀疑方的动机有问题,还有一部分人逐渐把方看成一个跳梁小丑,只是不断
让大家看好戏的一个丑角,这是非常可惜的。
黄蓉还对方的辩论风格进行了总结:
a) 找硬伤,让你哑口无言。对外行来讲,这是最有杀伤力的。但是由于硬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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