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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方舟子不打自招--XYS的发文标准 【编者按:方舟子就诬蔑南京大学潘知常教授事件接受两家媒体的记者采访,时隔一月未见登出,只好自怨自艾地在自家菜园里登出。其中他关于新语丝发文标准的阐述,倒是可以供不明真相的网友学习一下,看看我们这位“打假英雄”是如何左右舆论,制造噪音的。也算是方某人不打自招的供词吧。】
方舟子:就南京大学教授潘知常剽窃事件答记者问(节选)
方舟子按:就潘知常剽窃事件,我曾在3月初接受过两家媒体的记者采访,未见登出。以下是部分问答。
问:张远山的信是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寄给你的?你为什么决定发表?进行了怎么样的核实?
答:是用电子邮件寄过来的。对张远山的来稿,我向来都发表。他的那篇文章只是说潘知常选中的5本书和他“所见略同”,并没有具体地指控他潘知常剽窃,不属于揭露文章,而且他在文中已说得很详细,我没有必要再做什么进一步的核实。
【编者按:“对张远山的来稿,我向来都发表”,原来是看人下菜碟。张是XYS的老熟人,就可享受“向来都发”的待遇,所以造谣也发。“而且他在文中已说得很详细,我没有必要再做什么进一步的核实”,大家看好了,只要是熟人加上文中一条条列得详细,就没必要做核实了,这就是方舟子一贯自我标榜的严谨的打假态度!】
问:在刊登了张远山的《略同》一文之后,潘知常向新语丝寄出了反驳文章,您是处于什么原因没有刊登?包括之后您在新语丝上只刊登了反潘的文章,会不会有不公正之嫌?
答:我们的网站就像所有的媒体,有自己的发稿标准,并不是什么来稿都登的,对那些无理取闹、弄虚作假、造谣炒作、威胁恫吓的文章我们不会登。对于被我们批评到的人,我们会给他辩解的机会,但是如果被批评者是匿名假装中立为自己辩护,或者是威胁要对我们采取法律行动,那么我们就只好请他到别的地方要“话语权”去了。张远山一开始并没有明确批评潘知常剽窃,本来就不是非给潘知常一个辩解他没有剽窃的机会不可。在张远山的文章登出后第二天,我收
到的替潘知常辩护的文章是以潘知常的学生的语气写的,其中涉及到的一些证据(例如潘知常演讲的时间)无法确认是不是真的,而辩护者又是匿名,不符合我们发表的标准。此人此后几天又寄了几次。2月15日,我第一次收到以潘知常名义寄来的文章,文前有一封信称:“我的回复文章已经发过去几次,你们为什么不登?张的文章已经构成对于我的名誉的损害,你们作为刊登他的文章的网站。事先没有对他的文章进行严格的审查,也已经构成了对于我的名誉的损害。你们
如果再包庇他,并且拒发我的答复文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由此可知前面我收到的那些以潘知常的学生的名义写的文章,其实是潘知常捉刀的,我就觉得此人品质有问题,不值得信赖。而且他对我们进行法律威胁,不符合我们的发稿标准。此后他一天给我寄一封威胁恐吓信,语气一次比一次激烈,我更不可能给他登,让他以为他的威胁恫吓真的有效了。至于以后刊登了一系列揭露、批评潘知常的文章,一则是因为我只收到这类的文章,没有收到有替他辩护的,连潘知常本人也未再来投过稿,二则我也不知道对他的这种行为,别人如何能有理有据地为他辩护。我们不会为了假装公正而故意去刊登胡搅蛮缠的文章。
【编者按:别人的申辩文章,在方舟子眼里都是““无理取闹、弄虚作假、造谣炒作、威胁恫吓”,都是没有话语权的;而方舟子及其小喽罗们的骂贴,其“无理取闹、弄虚作假、造谣炒作、威胁恫吓”程度远甚的,甚至方本人威胁要对“探索与争鸣”杂志社采取法律行动的文章却都可以堂而皇之地张贴出来。
可见,根本不需狡辩,方舟子的基本做法就是“对我有利的就登,对我不利的就不登。反正话语权在我!”还假惺惺地什么“我只收到这类的文章,没有收到有替他辩护的”,有理有据的辩护文章都被方删除了。】
问:六名博士生的信是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发给你的?你能确定他们是南大的博士吗?(有人怀疑只是潘的对手在造势)
答:是用电子邮件寄来的。我没有去核实他们是否就是南大的博士,一则核实起来不太方便,二则我对来稿的处理方式是这样的:如果是属于揭发造假的、涉及到新的事实的,那么我要求实名举报(可以化名发表),会去核实揭发人的身份;如果是属于不涉及新的事实的评论文章,那么我不要求作者必须实名,甚至匿名也可以。这封信未涉及新的事实,只是对已公布的事实做了评论,所以我没有必要去确定作者的身份。从信的内容看,我相信就是南大的博士生写的。说
潘的对手在造势,这和潘把新语丝上面揭露他的文章都说成是我写的一样可笑。信的作者只是要求南大校方对这个事件给个说法,甚至还请求媒体不要炒作,这是很中立的立场。难道只有潘的对手才会希望南大校方做调查吗?
【编者按:还是那句老话,“对我有利的就登,对我不利的就不登”。方舟子正好拿来打人用的,何必进一步地核实?万一查出不符实,岂不影响了方某人千秋万代的“打假”大业?】
(XYS200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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